红楼梦里写同性恋的场景人物很多,主角贾宝玉曾说“女人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我看到女孩便觉清爽,见到男子就觉得浊臭逼人”。照理他应是异性恋者,但当他看到秦可卿的弟弟秦钟时,却对他的美貌赞叹不已,因而引发了宝玉的癖性,与秦钟的称呼都乱了伦,两人情谊早已超越了同窗之谊。书中说:“宝玉性情体贴,话语温柔,因此二人更加亲厚,也怨不得那起同窗起了疑心,背地里你言我语垢谇谣诼布满书房内外。”这疑心当然也不是平白无故而起。除此之外学堂里还有两个外号叫做香怜和玉爱的,四个人常常是八目勾留才。
也让以前和香怜玉爱相好的金荣发作,金荣他是同性恋大队的一员。
除了和北海静王若有似无的情愫,宝玉还对戏班子里模样娇好的生、旦爱慕不已,中写道:“宝玉见琪倌(袭人丈夫蒋玉涵))妩媚温柔,心中十分留恋,便紧紧的搭着他的手。”其后贾宝玉赠玉扇坠给蒋玉菡,蒋玉菡回赠茜香汗巾(此汗巾的来历也颇值得质疑,这条大血红点子的,非常珍贵的,从外国进贡来的腰带,乃是北静王送给他的,还告之“ 夏天系着肌肤生香,不生汗渍” 互换汗巾子时被薛蟠“逮住”
可知蒋玉菡名为优伶,实为忠顺王爷的男宠王爷派人到贾府要蒋玉菡,说是“(蒋玉菡)甚合我老人家的心,竟断断少不得此人。也因为与北静王对宝玉颇有意思.加上金钏儿投井,以致不孝种种大受笞挞,不知这是不是宝玉博爱的一种写照。
另一个博爱的同性恋是薛蟠,同样是在第九回中写道:“原来薛蟠自来王夫人处住后,便知有一家学,学中广有青年子弟,不免偶动了龙阳之兴,因此也假来上学读书……只图结交些契弟。谁想这学内就有好几个小学生,图了薛蟠的银钱吃穿,被他哄上手的,也不消多记。“龙阳之兴”“契弟”、“哄上手”的意思也是非常清楚的,表明了薛蟠有同性恋的癖好,在学堂里结识了一些同性恋,还发生了某种关系。其中包括金荣、香怜、玉爱等人。第四十七回“呆霸王调情遭苦打冷郎君惧祸走他乡”中,薛蟠“又犯了旧病”,一见“冷面郎君”柳湘莲“……吹笛弹筝,且生得又美”,便念念不忘。“……误认作优伶一类”,百般纠缠,结果柳湘莲诱他到了僻静处一顿苦打。薛蟠绝了对柳湘莲的歪心,但仍不改此好。此后又有描写他与“傻大舅”等人吃酒找小倌作陪的场景。
比较隐晦的描写有蓉蔷二人,贾蔷原是宁府正派玄孙,因父母早亡,自幼跟随贾珍生活,贾蔷比贾蓉还风流俊俏,二人性情相同,最为亲厚,长大后,贾蔷与贾蓉已经超越了亲兄弟般的关系。十六岁的时候,宁府中传出他俩的风言风语,为了顾及名声,贾珍才让他搬出宁府。贾蔷自立门户过活,更给他俩创造了有利条件。他俩还说明王熙凤“毒设相思局”,贾瑞把贾蔷当作凤姐压在身下好一番摆弄,贾蔷故意不作声还扭捏作态加以诱导,可见贾蔷年纪不大,却是风月场上的老手了。
最寃枉的是冯渊,他出场有一幕一出场就是死的,而且死因是从配角的配角口中说出,原来冯渊一小乡宦之子,本来酷爱男风,最讨厌女子,只因为看上了被拐卖的英莲,英莲的美貌硬是把弯的冯渊掰成直的,花钱将英莲买下,发誓再也不交接男子。本想三日后迎娶,那料薛蟠也看中了英莲。这冯渊怎是薛蟠的对手,被薛呆子手下人活活打死,这冯渊遇到“削盘”,又遇贾雨村到胡乱判结一案,最后将门子远远发配了为止。
除了男同性恋中书中也提到一对女同性恋者,她们是贾家的御用戏子,藕官演小生,药官演小旦,他们常常饰演一对情人或夫妻,在演艺生涯中,她们体会到了对方的温存体贴,日久生情,戏中的假夫妻成了生活中的“真”夫妻。药官去世的早,所以在清明节藕官焚烧纸钱祭祀她的假想妻子。
她们这种难以启齿的关系,在贾府的下人中是人人尽知的。芳官说:每日那些曲文排场,皆是真正温存体贴之事,唱戏的时候,都装作那么亲热,一来二去,到像真的一样儿,两个人竟是你疼我,我爱你,所以每节烧纸。
这样的“夫妻”生活竟然成了她们的精神寄托,而且藕官对药官情深意重。药官死后补了一个蕊官,藕官和蕊官再一次出现了同性恋。对此,藕官还有比较正常的理由,她说,一个男人年轻的时候死了妻子,难道就不再续娶了?
历史上东方和西方对同性恋的态度截然不同,西方虽开放但对同性恋却非常严苛,《圣经?创世记》记载,索多玛与蛾摩拉是摩押平原五城中的两个。该五城分别是索多玛、蛾摩拉、押玛、洗扁和比拉﹝比拉就是琐珥﹞。索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耶和华,耶和华要派两位天使去毁灭这城。18:23-33亚伯拉罕为索多玛祈求,神答应他只要那城有十个义人,就不毁灭那城。索多玛城的男同性恋行为可以从两位天使到访的一段故事中看出来。两位天使晚上来到索多玛,天使虽然美貌,却无性别,整索多玛城的男女都只想与他们*爱,只有罗得在城门口迎接,便把他们接进家里预备筵席、烤无酵饼。 可是「他们还没有躺下,索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呼叫罗得说:『今日晚上到你这里来的人在哪里呢?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为。』﹝英文niv版圣经这里写得更明显,有兴趣者可以找来参考﹞」最后,天使将罗得和他的妻子、两个女儿救了出来,让他们逃到琐珥去。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降与索多玛与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并城里所有的居民,连地上生长的都毁灭了。一时平原全地烟气上腾,如同烧窑一般。罗得的妻子不听天使的警告,顾念索多玛,在后边回头一看,就变成了一根盐柱,在英文中,由「sodom」一字所生出的词「sodomy」则指男性之间的工*,直译通常则为「鸡奸」,是带有刑事和贬义的词语圣殿骑士团创立于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之后,主要由法国骑士组成。其首领最初驻扎在阿克萨清真寺的一角,该寺位于耶路撒冷圣殿山,传说是建在所罗门王的神殿 之上,因此得其团名。1129年,圣殿骑士团得到罗马教廷正式支持,拥有诸多特权,遂迅速增长其规模、势力和财富,甚至发展出最早的银行业 。
圣殿骑士团和十字军的命运密切相关。1291年,圣地陷落,他们失去根据地,最终沦为法王腓力四世为解决财务问题的牺牲品。1307年,其众多成员在法国被捕,残酷审讯罗织罪名,其中一个罪名是他们的徽章是两名持盾和矛的骑士共骑一匹马,盾上绘有红色十字。它象征其成员是贫穷的骑士,后来演绎为成员的袍泽情谊。法王腓力四世打击圣殿骑士团时,却诠释他们做搞同性恋。后以骑士团是被裁定「可能悖德,未至异端」罪名处以火刑可知同性恋在西方教义中是可焚烧的罪恶。
相对而言同性恋在中国比较宽容,是可以做不能说的事,同性恋在中国历史悠久, 自古至今其记载不绝于史书典籍。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中称:“杂说称娈童始黄帝。”我们现在所熟悉的“龙阳之好”、“余桃之恋”、“断袖之爱”等都是同性恋的代名词。古时男风盛行,汉以前皇宫贵族中争尚此风,“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到了魏晋南北朝,此风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多有歌咏之词。宋朝男子公然为娼,聚集于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明清尤其是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男*)成风。
同性恋在中国古代很多时候是公开的,梁简文帝曾写过一首咏娈童的诗:
娈童娇丽质,践董复超瑕。
羽帐晨香满,珠帘夕漏赊。
翠被含鸳色,雕床镂象牙。
妙年同小史,姝貌比朝霞。
袖裁连璧锦,床织细种花;
揽裤轻红出,回头双鬓斜。
懒眼时含笑,玉手乍攀花。
怀情非后钓,密爱似前车;
定使燕姬妒,弥令郑女嗟!
可见其时娈童已成为一种风气,并不羞羞答答、悄然避人,皇宫、民间俱以之为时髦,纷纷效仿。
中国传统的同性关系甚至会举行一种“契”的仪式便能得到社会承认,建立“契父”和“契儿”、“契兄”和“契弟”等关系。如《敝帚斋余谈》中记载: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抚爱如婿,弟日后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者,尚寝处如伉俪。而这种“南风”在晚明及清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随着纵欲风气的流行,上至帝王达官,下至贩夫走卒,争相以“南风”为尚,也因此男*院称作南院。这种趋势在晚明现实中的男旦现象以及《龙阳逸史》、《弁而钗》、《宜春香质》等描写同性恋的文学作品中都能得到体现。
明代是一个非常矛盾的朝代,一方面是理学盛行,整个社会对女性的性禁锢达到了顶峰,女性裹小脚,再也不可能看到穿唐代那样露胸装的良家妇女,女性抛头露面成为一种不光彩的行为;另一方面世风日下,社会风气对男性的性享受又极度纵容,*宫画、*情小说几乎到了泛滥的地步,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性开放”时期。明代不仅妓院不比任何一个朝代少,尤其奇怪的是竟然还有公开的男*院。“据说正德年间,北京已有男院之设,悬‘长春院’匾额;而女妓居所,则称‘不夜宫’--盖取意于苏东坡诗:‘风花竞入长春院,灯烛交辉不夜城’”。明代小说《弁而钗》就对此做了详细的描述,男*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京未带家属的官员。 小说中的男*院叫“南院”--“此南院乃众小官养汉之所。唐宋有官妓,国朝无官妓,在京官员,不带家小者,饮酒时,便叫来司酒。内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后留宿,便去了罩服,内衣红紫,一如妓女也”。
明太祖朱元璋曾发布诏令:“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但是明太祖朱元璋为了为了从中收税以作军费,为了惩戒官吏,将大量罪臣子女纳为官妓,在秦淮河畔建立官营妓院,称之为「富乐院」,隔着秦淮河与「江南贡院」遥遥相对,管仲因为在位时设置“女闾”。所谓“女闾”,就是妓院。也就是说,管仲设立市妓和妓院,“女闾”制开了国家经营娼妓业的先河因此被当成妓院的守护神,而培育国家人才的页院对妓院,曲巷在夫子朝附近,恰好孔子十分倾慕管仲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之事,将此归功于管仲,还连声说“如其仁!如其仁!”又说:“ 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所以也算得宜吧。
明宣宗以后,裁汰官妓,禁令更加严格,无论官员或读书士子,凡有宿娼的,或稍有邪行,轻则贬谪,重则加以褫革,永不录用。也就是说公务员不准嫖*,于是那些在京师当官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带家眷的百官,只好钻法律的空子,不敢上青楼,只好下南院了,正如水路走不通,只好走旱路一般。
小说中李又仙所接的客人“头一个姓洪,真定府人,举进士,河南绿衣县知县,住一月,得银一百;金镯一对,重五两;金簪一枝,重一两;衣十套,价银二十两。”
而南院中的男*主要来源是购买来的。小说中的李又仙是福建闽县人,只有十五岁。他“随父任松江府知事,解钱粮上京。途遇响马,抢劫一空”。其父只好变卖财产赔偿,但还差100两银子。李又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插标披榜,沿街卖身”,最后被南院的老鸨看中买下了。
男*在明朝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小说中李又仙的卖身价是一百两银子,这个价码应该说是非常高的,所以李父一听卖到这个价钱,即“昏死于地”,因为他知道“身卖百金,必非良善受主”。而男*也是分三六九等的。正如妓女有高下之分外,男*也有等差之别。书中交待“有三钱一夜的。有五钱一夜的,有一两一夜的,以才貌兼全为第一”。书中的李又仙就是一个才色又绝的人物,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诗书作文,乃是本等,诗词歌赋略通,琴棋书画不精亦晓。”所以很快出名,“ 三月而名扬,一年而名振京内。”而和妓女一样男*受到老鸨的非人虐待和调教。对不从的男*,老鸨拳打脚踢,书中的李又仙就是在被打得体无完肤的情况下才被迫接客的。而且“夜唤三次,一次应迟,明日便是三十皮鞭,一下也不肯饶。动一动,从新打起,口内含了香油,一滴出口,又要加责。既不敢出声,又不闪动,竟如死人一般,岂不怕他?”口含香油到底意味什么十分淫秽。而且妓院里的老板与官府是相勾结的。匡人龙 此匡子知燕龟财势通天,部院相知甚众,恐他生事,”所以一方面给各衙门送揭帖,指出老鸨“将男作女,律有明条。以良为贱,法关天宪。
-全文完-
▷ 进入嘲諷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