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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与“乐”的极限吴丽跃

发表于-2012年04月24日 清晨6:41评论-2条

“乐”与“乐”的极限

“乐”是个多音字,即:音乐之乐;娱乐之乐。一体虽然两音,二者却是如同孪生兄弟,有着必然的内在“血缘关系”。音乐之乐,不仅仅专指音乐,还包括歌、舞、曲艺、游戏、杂技等文化艺术。在“音”、“丰”、“礼”、“体”、“舞”、“曲”、“吴”、“娱”等原始象形文字中,均形象地体现了“乐”的写实意义,她是行为,是活动;娱乐之乐,是精神的体验与感受,是行为、活动的心理反应。

但二者都是有极限的。前者的方式与量度是后者结果的前提。

《乐书》有云:“郑卫之音,乱代之音。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故严安曰:‘夫佳丽珍怪,固顺于耳目,非所以范人之道。’”

“乐”{音乐之乐},本身是好东西,是先民们为庆祝丰收,感天谢地,祈福来年,以及在生活、劳动之余的载歌载舞,自娱自乐。但凡事都是辩证的,都有一个量、一个度,“乐不可极”{两个读音均可。《礼记?曲礼上》}。过量、过度的“乐”,就会使人萎靡、堕落。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和卫国的音乐,就是“乐”得{娱乐之乐}到了乱世的音乐;桑间濮上之音,都是男女偷青、下流*荡的靡靡之音,是“乐”得{娱乐之乐}造成亡国的音乐。

古时尚有“乐户”之称。何为“乐户”? 《魏书?刑罚志》: “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即:犯罪的妇女或犯人的妻女。她们没入官府,充当官妓,从事吹弹歌唱,供人娱乐。而且还是旧时妓院的别称。《醒世恒言?第三十六卷》:“径载到武昌府,转卖与乐户王家。”由此,亦可见一斑。

所以严安批评道:“佳丽珍怪,固顺于耳目,非所以范人之道。” 好听、好看、好饮、好玩,一旦发展到了“好”{爱好之好},没有了进取心,丧失了危机感,整日价都沉浸在喑呜叱咤,香词艳曲,歌舞升平,娱乐游戏,赤仄紫标,铅腥锡臊,海市蜃楼,狉榛朴噩之中,“今王淫于乐而忘其百姓”{《国语》},乐以忘忧,乐不思蜀,这个社会就开始走向反面——完蛋了,如同郑国、卫国;当然也还有与西施、夫差有关的吴国。

所谓的乐坏礼崩,乐昌分镜,乐极生悲,乐淫哀哉是也!

“唱正歌反淫乐”是每一个社会历史时代的必须!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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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文清
☆ 编辑点评 ☆
文清点评:

也许这就是易主的原因吧。
文章有一定的寓意,
但也有些过激了些。

文章评论共[2]个
绍庆-评论

早上来拜读朋友佳作,问好朋友!(:012)(:012)(:012)(:012)at:2012年04月25日 清晨5:54

吴丽跃-回复谢了,五一快乐! at:2012年04月25日 清晨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