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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刺韩警:判30年是否合理?守候千年

发表于-2012年04月23日 晚上8:26评论-0条

(原创:q:584988579。文:走过人间千百回)

去年2011年12月12日发生的,中国渔民在海上捕捞遇韩警双方发生冲突至对方一人伤亡事件进展。2012年4月19日当地法院以“杀害执行公务者未遂和杀害执行公务者之罪”,做出30年监禁判决并处2000万韩元(约合1.75万美元)罚款。这样的结果虽然比“死亡”要好,但听来却是沉重不轻松。自然是要引发人们一番言谈,对于这个尺度的标量。

站在大多数中国民众上,我想普遍性观点是一样的。认为判重了,这里面抛却法律的权衡是一种出于同胞之情这是会有的。自己国人在他国被审判,多少都会有种叫不平。且也已损伤到国家威严,作为民族儿女也是相牵连的。起不到保护救助,无形中是种较量的偏斜。这道理就好如,自己家人亲人犯法了,再怎么着还是站他们一边。大义灭亲虽然有却是少数,法律在人情上面总是要显失份量。当然这并不是说此案仅仅夹杂着这个情结,应该也还有客观一些因素可探讨。

个人在得知这判决时第一感觉就是,太重了好重啊!然后不由地在想若换作是在我们国度,是否有差距呢。任何事不能凭‘情绪’还得“理性”,站在“公正客观”立场上剖析。我查了下法律,在我国的几种大体量刑。过失杀人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附加,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用这来比量下看也是能吻合,而最终重点就落在如何“定罪”之上了。如果是故意杀人30年也是在我国范围之内,应该说是不算为过。且这杀的还不是一般人是警察更是异国,显然比普通民众定罪要更具震慑力。这在我国也是一样的,杀害警察和杀害常人的性质‘恶劣’上是有区分。故从这一点上来讲,民众似乎无可异议。但是, 这里面还是有可补充的。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呢?船长的叫冤当时挥刀只是想‘自保’,也就是说并没主观杀人之意愿。暂且也可说成是“防卫过当”吧,遇外来侵袭本能性反抗却过度。在我国“防卫过当至死”量刑在6到8年,当然这里面也有议点在‘度’上难以很确切断定,而有的重大类犯罪比如威胁到生命人身安全是不存在有‘过当’杀死也于理。另外若用在与执法人员之间似也难套上了,监于对方特殊身份很难说民众有这个权利是去‘防卫’的。就像09年沈阳发生的商贩路边摆摊城管人员查处时发生争执用刀刺死对方人士,法庭坚决果断判决“死刑”并不采取当事人说的对方有殴打现象作为防卫自卫的说法,甚至于包括拘留间采取的一些严刑拷打非法手段。当然这些事说话权在哪已是显然,很多东西都是不言也早喻明了。

在此案中,韩警上船后情形也是该对案件定夺有影响的。执法中是否存在有过错有粗暴强制等行为,那么人群中的骚乱进而出事是在解释之中。之前有报道说,韩警被刺死凶器是他们自家投掷爆音弹碎片。那或许已经能反映当时场面的混乱程序,面对强势之下船员的慌乱双方摩擦。这从韩方描述也是可反映出的“在海警突然发射照明弹后,惊慌之下条件反射性地挥刀”(注:引自对方述语)。“惊慌”和“条件反射”正好是证明了这点,那么从这也可看出当事人不是‘蓄意故意’而是“过失意外”。那么若用上面所列第三种情况(故意杀人罪)量刑定夺显然就是重了,不是重而是断案‘性质’之错颠倒。还有一个很大的关于案件审判的“至重”是,航行海域一直是‘争议区’未有国际上认定属哪边。韩国没理由自己单方一厢情愿地列为其管辖,而若用我们角度来看那反之是他们侵犯主权扰乱渔民之为那在审定上更为不一了。所以在这个前提未能圆满之下,显然这样的定罪是有失偏颇的。我们是不能以自己人情绪帮着说话不认可他国法律,但同样他们也不能站在自国情绪宣泄上而忽视法律的公正人权的维护。

回看这两个案,对比下会发现太多的相像。两者都是一方民众老百姓一方执法决策者,双方实力恃衡下该可看出一些的。城管案被告律师辩护中说法,认定夏俊峰(商贩)成心杀人罪属‘定性’错误,理由是双方并无利害关系无冤无仇没杀人动机。重要是,普通人一个只求安分守己万事大吉谁会去招惹那些强权势力呢这确说不过去。同样的该案,程大伟(船长)与他们更谓是毫不相关不同国度,那样做会给自己带来什么不可能那么傻蠢。韩国用的是这种量刑除非在他们国内就如此定性规定,过失杀人罪堪比故意杀人罪之重。但凭什么他们可以那样,或许也能用那个案例解释。据悉夏俊峰不仅现场被打带到办公室更私下用刑,法律上对方也成了“不合法拘禁罪”但也没得申诉。那么这样来说或许你会觉得后者比较可接受些,当你生长着的地方都是阴黑之时又怎么要求他人还你一片清亮呢!

这个事在最初执文时就说,不想跟没眼看让心凉失望。泰国“金三角事件”也不了了之,现在听来是他人对我们审讯定刑。这样的结果其实早是意料之中只是没到‘死’的程度严重,但基本是可预知的了。城管案中亲属不服申诉中,而此被告也是受害人一方自也是不服要上诉,希望性有多少怕也难见。引用那案律师的陈词:“今日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竭力防止的是一个悲惨剧激发新的悲惨剧,一个错误随同着新的错误。”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去防止更多这样事件发生,不是民众有力能做到的事而是当家作主之人。在各国寻衅虎视之中让尊严威望挺起领土主权独立,那样即成为民众后盾亦能安然在国境之内生存安乐!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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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静月清荷点评:

个人以为,韩国海警的处罚较重,在执法方式上亦比较野蛮。
至于合不合理,还用问么?好文,脉络清晰,意圣分明,大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