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代步工具,除了各种机动车以外,电动车现在已经取代自行车成为大众化的交通工具了,它在道路交通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为它既有方便灵活的特点,又可回避高油价带来的消费压力,所以为大多数人青睐。但电动车穿插自由的特性也为交通安全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由于少数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忽视行车安全,驾车率性而为,有的甚至横冲直撞,所以出现交通事故的现象十分频繁。
因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的范围,一些交通法规对其没有约束力,在驾驶人的意识里,似乎我驾我车,唯我独大,没有人敢对我横加管制,所以在行车过程中随意性很大。我们常常见到,有些电动车主,驾车穿过十字路口时,对红绿灯往往视而不见,对来往车辆无所顾忌。快速穿行时,有时甚至连行人都躲闪不及,常常险象环生。
据北方网报道:“目前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70%。其肇事的由头就是电动车逆行、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随便载人和不戴头盔,电动车驾驶人的随意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由此看来,有人把电动车比喻为“马路杀手”是一点也不为过的。
从众多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范例中,我们不难看到,尽管机动车总是责任的一方,但细细分析事故原因,电动车主往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很多情况下,是他们不遵守交通规则而让机动车措手不及的。少数人认为,电动车属非机动车,没有被处罚的压力,反正机动车必须对非机动车让行的,因此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行驶,这种想法是极端错误的。谁都清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受害的就是电动车主,车毁人亡以后,这已经不是谁负责任的问题了,而是关系到全家是否幸福安康的根本问题了。
“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道路交通安全的环境,是要靠大家去努力创造的,人人都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一看二等三通过是最起码的行动准则,连行人都要遵守这些规则,何况具有一定速度的电动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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