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纸荒唐言”“谁解其中味”(一)
——析宝玉“痴”与狂人“狂”
曹雪芹笔下的贾宝玉刁钻古怪,具有“乖张心性”,“偏僻行为”,还有“痴顽”之性和独特之情,常常道出“至痴至呆囫囵不解之言”(己卯本评语),人称“混世魔王”、“孽根祸胎”,可谓“今古未有之一人”、“今古未见之人”(庚辰本评语),因此前人多评他为“情痴”、“情种”,连《红楼梦》一书也称宝玉是“意淫”者。
鲁迅笔下的“狂人”,更是满嘴“吃人”的疯言狂语,语无伦次,思维奇特,行动怪诞。这一“痴”一“狂”,意在哪里,味在何方?为解其中之味,对《红缕梦》的研究,二百多年来,已经成为一门专门的学问——“红学”;对鲁迅作品的研究,虽未完全形成一门学问,但“鲁迅研究”已有七十余年,研究之深,影响之广都是史无前例的。笔者为“解其中味”,选择了两个主人公的“痴狂”表现,拟作一些新的探寻,不从“叙述人”(作者)看法的角度,去透礻见“故事”的自在的内涵,即摆脱叙述人的倾向,离开叙述人给规定的,也是几十年、几百年来传统的读者所认可的透礻见(指文学阅读中的观察)角度,去捕捉发现作为立体形象而存在的人物的另一面象:人见宝玉为“痴”,我却在“痴”的背后看到了人性的复归;人见狂人为“狂”,我却在“狂”的下面看到了要求人性解放的真话,看到了人性的复杂性。因为文学阅读具有着“横看成岭侧成峰”的特点,当透礻见角度选择不同时,我们就会在叙述者称之为“痴”、为“狂”的地方,看出、发现人物自身所涵盖的许多有价值的意蕴,人性的本质与内涵都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丰富性的统一。
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与薛宝钗的婚姻,是《红楼梦》的中心事件,自然作者着墨最多,寄托最深,并写得缠缠绵绵,有苦有甜,有喜有悲。除此“于外呢秦钟蒋玉函,归则周旋于姊妹中表以及侍儿如袭人晴空平儿紫鹃辈之间,呢而敬之,恐拂其意,爱博而心劳。”(鲁迅:《中国小说史赂·清之人情小说》)宝玉每日价甘心为诸丫头充役,情愿为一些不幸的奴隶少女担干系、负责任,与人分忧,代人受过,为人瞒赃等,鲁迅把宝玉这些举动称之为“爱人者”、“多所爱者”(《集外集拾遗补编》;脂砚斋则认为宝玉这些动作是“情不情”者,黛玉是“情情”者。这可视为古人、今人的一种透礻见角度。今人则把宝玉这些作为视为对封建等级观念、封建伦常、秩序的突破,有朦胧的男女、嫡庶、主奴平等观念(多见中国文学史教材)。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理解“宝玉情不情”,主要说他有情,又没有情,即对有情者有情,对不情者也有情;黛玉则是对有情者有情。这“二评自在评痴之上。”(已卯本评语)看来这一透礻见角度的确较之“情痴”、“情种”一说要高明、准确得多,并不落俗套、人云亦云。鲁迅先生所指的“多所爱”,当然不是见一个爱一个了。这里的“情”、“爱”不光是指爱情、男女关系,它应包括广义的“人情”,其涵义是很深的,当有尊重别人、尊重人性、尊重意志,同情关怀人,爱其所爱,把人当作“人”等内容。这正是贾宝玉性格中最为宝贵、最有价值的新特点、新内容。
我们知道,鲁迅的启蒙主义也是以重视“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唤醒“人的自觉”作为基本特征的。他在写《狂人日记》时,已经看到了封建专制统治下“将人不当人”(《坟·灯下漫笔》),“自有历史以来,中国人是一向被同族和异族屠戮,奴隶,敲掠,刑辱,压迫下来的,非人类所能忍受的楚毒,也都身受过,每一考查,真教人觉得不像活在人间。”(《病余杂谈之余》)这正是封建社会“将人不当人”的生动写照。由于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值”。当失去了“人的价值”之后,就会有人“吃人”,就会有人被“吃”。正因如此,《狂人日记》的宗旨就是要“暴露家族制度和旧礼教的弊害”,控诉其“吃人”的本质,以“引起疗救者的注意”(《且介亭杂文二集》),争取人性解放和个性自由。鲁迅笔下的“狂人”具有狂放、抗争、坚定不动摇的性格特征,他不仅诅咒吃人的人,还劝说不要吃人。作者把笔触已伸向历史纵横,指出“吃人”这一事实已有几千年,当前正在吃革命党人(徐锡林)。鲁迅的高明之处,不在于看到了“吃人”事实和封建社会是吃人的社会,而且还指出了这一现象不是一时一地的,它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并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红楼梦》中的金训、晴雯、鸳鸯、香菱等不是被这“吃人”的社会吞噬了吗?连秦可卿、妙玉、尤二姐、黛玉、迎春等也没有逃脱吗?从揭露“礼教吃人”这一意义上来看,“狂人”与宝玉是完全一致的。我们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就是吃人的历史,这“吃人者”就是封建家族制度和礼教,而曹雪芹、鲁迅所揭露、所攻击的也正是“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制度吃人的本质,体现了中国人民反封建的正义要求。”(刘绶松:《中国新文学史初稿》)
贾宝玉是个新人形象,他没有失去“童心”,他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生的产儿。我们不能离开那个时代,要求个性解放是整个时代的特征,应当看到明末清初的思想是比较解放的。不过曹雪芹由于受到时代、阶级的局限,还谈不上直接反抗斗争;但作为当时就是一位民主主义者的爱国战士的鲁迅,不仅提出了要革这个“吃人”制度的命,还指出了革命的办法、途径——“救救孩子”,就是让下一代不再被吃和吃人,憧憬未来的社会是个人人“为做事走路吃饭睡觉”的太平好社会。正因为鲁迅有这样的理想目标,所以他的风格就更加刚劲有力,他要“遵奉革命先驱者”的将令,彻底“毁坏这座“铁屋子”,毁掉这厨房,毁掉这人肉筵宴。“扫荡旧的成法”,实现人性解放,这是“五四”时代文学革命所赋予的历史重任。而鲁迅则成为中国第一个站在最坚决的民主主义的立场,反对人吃人,主张“人的权利的伟大启蒙文学家。”(周扬《一个伟大的民主主义现实主义者的路》)鲁迅曾称赞曹雪芹“知人性之深。”(《绛洞花主〉小引》),他自己不正是一位人性解放论者吗!贾宝玉和“狂人”所追求所爱慕的人性之光、人情之美,不正是两作家的心灵写照吗?
宝玉形象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狂人”形象产生于辛亥革命、十月革命之后,时间虽相隔一个半世纪,但在以人性解放作为精神武器去反对“吃人”的封建制度上,一“痴”一“狂”却恰恰相似、相近。从继承和发展角度看,“可以这样说,宝玉是‘狂人’的先驱,而‘狂人’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更高发展,是对‘吃人’封建制度的更深刻、更激烈的控诉。”(吴颖:《论贾宝玉形象的历史内容》)曹雪芹仅仅写出了封建社会宗法纲常伦理的不合理性,鲁迅却看出了君臣父子、主奴等关系还带有人身依附关系的性质,这是“将人不当人”的依据。因此“狂人”较之贾宝玉有着更为鲜明、更为强烈的革命意义。鲁迅的时代,是乱世英雄起四方,不仅笔是刀枪,也有真刀真枪的拼搏,统治者忙不过来,口诛笔伐者就有机会口诛笔伐。乾隆时期比较稳定,作为小说更要隐晦笔触。
贾宝玉之所以“多所爱”,尊重亲近这些未婚少女,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少女没有更多涉及社会,受封建意识玷污的少一些;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宝玉大量目睹那些丑恶不堪的贵族老爷、少爷、清客、官僚的行径而比较出来的,一个“浊臭”,一个“清爽”;一个是“泥做骨肉”,一个是“水做的骨肉”。正因为那些在大观园里的少女清净、洁白,正因为林黛玉“从来不说那些混账话”,不像薛宝钗那样信奉封建教条,他们才能心心相印,建立起性格相投,步伐一致的爱情。“正是这种建立在‘人道主义和改善人的命运’的人性解放觉醒的思想基础上的尊重对方人格、平等相待、互相交心的爱情,才焕发出新的历史光辉。”我们认为“宝玉终生坚持着的‘多所爱’,是一种发现了少数少女的‘人’的价值和人性的优美特质的‘人’的觉醒,一种人性解放的觉醒,一种人道主义和改善人的命运的思想觉醒。”(吴颖:《重新认识鲁迅论<红楼梦>的几个主要论点》)就积极意义方面看,可以说宝玉的爱是一种带人道主义、人性论色彩的爱,“反映了人性解放、个性自由和人权平等的要求,实质上也就是人道观念和人权思想,就是初步的民主主义精神。”(吴组缃:《论贾宝玉典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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