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有年轻的喜悦,还有那“孟浪”。其实是年轻人的豪迈,无所畏惧,不计“后果”地去闯。肯定有不少人要指谪我。那时的我就这样认为。
二十年的大学同学聚会。他依然记得,我们在一起的事。我的同学,喜欢踢足球,一次“臭脚”大了把球踢出足球场的围墙外。他翻墙而出,去捡球踩了农人的几株稻谷。几位农人守候在一旁,见有人践踏稲物,一顿拳脚。把他们的怨气和无奈,加给了我与同学,我同学呻吟在田地里。我的同学也知道,自己有错,也提出愿意作出一定的赔偿。
我们也知道,农民不容易,尤其是与高校为邻的农人更不易。生活,对谁来说都是摸爬滚打。尤其是自己辛勤的劳作。
同学受伤了,躺在医院。若不是被其他的同学发现,他只能躺在稻田里观察。
“邻居”们一逃而散。
我当时作为班长,兄弟被打成这样,不好受。八十年代的大学生,那年代,能考上的,百分之三左右的录取率,真正的“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大多数的同学,家里是农民。谁的苦、谁的痛、谁的状况,大家都知道些。培养一个“天之骄子”,不仅是家族的福,更是国家的幸,全社会都这样想。
但也不能因为你是读书人,就能为所欲为!
那时,毕竟没现在这么复杂!
可我的同学被打是事实。我代表班级去道歉、去协商、去解决。不然,“邻居”们不会个个不承认所发生的事。无果。
也总不能因为是我同学被“邻居”发现有此一次就以偏概全,把所有的一切都有他一人去扛。
之后,我带着班委会的同学去村里、镇政府要个说法。
镇政府的领导因我的到来,都避而不见。借口种种。但伤人总是最大的错吧。普法宣传刚开始。但那时民心是善良的,欠债还钱,杀人抵命,打人伤人是不对的。这些道理深入民心。
镇里的书记,最后答应了我们多次的申诉,问题较好地解决了。“邻居”赔付了他近百元的医药费。
二十年后的同学聚会,这位同学说起此事。唏嘘不已。这位同学依然在乡镇学校教书。
有趣的是他学的是中文,最后教的是法律。教育学生时,总会和他的学生提及此事。他有错,但享受不到那种“待遇”。他终身感激同学们以法律为武器捍卫了他的权利,懂得了法律给予公民保护。同时也为他的孟浪而痛心。
在二十年同学聚会上他的发言,像是时时给我们提醒:为自己、为后代、为法律、为善之善心、为自己曾有的痛。
痛在良心上刻划的纹路,痛不会说自己痛。只有自己去受、去舔舐。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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