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歌翻唱”vs“药品换装”
只要你步入公共场合,不管在长途汽车上、剧场里、卡拉ok厅,还是广场、商店、学校,随时随地都能听到一些老歌的翻唱的曲子,可以说是“遍地开唱”,连《东方红》《南泥湾》等也被翻唱成摇滚、爵士、探戈等曲调,最有代表性的是“刀郎”的唱集,翻唱老歌之多、之“别致新颖”,他人莫属。连一些富有激情的歌曲他也能唱成软绵绵、慢节奏、凄绝哀怨,可谓有“创意”。翻唱老歌用于自娱自乐,无可厚非;但作为商业行为,为钱而唱、而录制,那就值得探讨研究了。
由老歌翻唱想到了:药品的更名换包装。“新药”申请个新批号,它就成了“新药”而上市赚钱。拿“感冒灵”一类的药来说,据统计多达372种。更有甚者将原来的片剂碾碎装入胶囊再起个新名,如“感冒零”,换装不换药而重新上市。此种作法在许多制药厂发生过。有统计表明,在我国200种常用药品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6个药名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甚至有的药有10多个药名。同药异名,一药多名,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极易造成误用、重复用药。
按说“老歌翻唱”与“药品换装”没有必然联系,但二者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却有了共同语言:都是为了赚钱。请看,创作一首歌曲,既费时又费力,若创出一首能受欢迎并久唱不衰的歌曲,难度就更大了。而将一首人们喜爱倍受欢迎的“老歌”拿过来,“词”基本不动,“旋律”可稍加修改,在“节奏”上大做文章,你年青人不是喜欢快节奏吗,我就用摇滚,乃至快板、说唱等形式来改造,再加上电声伴奏,再降上几个调(因好多歌曲的原调是名家演唱的,一般唱通俗歌曲的人是唱不了的)就ok啦。这样就不用交著作权费(因好多原作者已去世)、多数也没纳税,刻成光盘,可以成百上千,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片的往外销售,既省时又省钱,又能满足小青年的需求。何乐而不为。再说药品的改头换面,这要比研发一种新药不知节省多少开支,仅“换装”后的药品的直接销售利润就可多得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又省却了研发费、添置新设备费,真是一本万利。为什么在医药市场上会屡禁不止,奥妙就在“利”上。
在“利”的驱动下,文化娱乐是这样,医药行业是这样,其它行业此类“换装”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为了“钱”、为了“利”,今天越演越烈。难道这就是市场经济的结果吗?我想市场经济应该是把经济搞活而不是搞“乱”;市场经济应该是使经济发展而不是倒退。那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现象呢?
俗话说,生财有道。这“道”当是利国、利民、利己之道,而不能光为“己”,而赚霉心钱、坑国害民钱。就拿“老歌翻唱”而言,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人,深知老年人与青年人有“代沟”,老年人不大喜欢通俗歌曲及唱法,而年轻人又很少听唱过老歌曲,这些经济人就利用了“代沟”,将老歌翻唱成年轻人喜欢的快节奏和旋律,大赚这些人的钱。这不光是个“钱”的问题,而是要把年轻人引向何方?本来就无“知”,再加上少有艺术修养和健康审美情趣,如此长久下去,真不晓得若干年后还有多少人懂得什么是艺术美。
从理论上说,“艺术精品”不等同于“市场精品”。
艺术精品,即:精湛、精粹、精华、精致、精美的艺术作品,属新、难、美的范畴。而“市场精品”的标准则简单得多,既:健康、向上、好看好听、新奇、有观众,能走市场的作品。换句话说,是观众喜闻乐见、百看不厌、长演不衰的节目。“市场精品”除了同时要求具有“艺术精品”某些要素外,还必须遵循许多市场的法则。像“老歌翻唱”当是抓住“代沟”这一市场规律而大做文章的。
尽管“艺术精品”与“市场精品”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对立和界线,甚至多数时候“艺术精品”与“市场精品”的要素是同时相互依存的。然而,“艺术精品”与“市场精品”的内涵与要求毕竟有所不同,应当将其区别对待。过去许多人都认为获奖节目就是精品节目,就一定会有市场,眼睛只盯着金奖,不看市场的需求和变化,使得不少节目获奖后因没有演出市场而被束之高阁,“抱着金饭碗没饭吃。”当然“老歌翻唱”也不能算是“市场精品”,它只不过是打了个时间差,钻了“代沟”或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空子,赚了一笔不义之财。
只有弄清了什么是“艺术精品”与“市场精品”,才能再来畅谈如何开拓演出市场、文化市场。对于这一问题尚需要深刻的认知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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