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美就是艺术形象的美
艺术一词有两重基本含义:其一是指表达或产生美感的形式,如绘画,雕塑,建筑,音乐以及文学作品,其二是指完成某种操作所使用的原理,法则或技巧。
艺术美是指各种艺术作品所显现的美。艺术美作为美的一种形态,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艺术家的创作活动作为一种精神生产活动,从本质上说,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定向化活动。因此艺术美,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在艺术作品中通过艺术形象的感性显现。
艺术美就是艺术形象的美。人们只有通过对艺术形象的欣赏才能够感受到艺术作品的美。艺术是需要人们接受的,音乐需要用耳朵去听,舞蹈需要用眼睛去看,影视剧需要去看去听去感受,至于绘画、雕塑、建筑、文学等,也都需要人去欣赏或阅读的。无论看与听,单一的还是综合的,都牵扯到怎样看,如何听,也就是欣赏问题。任何艺术形式都不能离开艺术形象的描绘,没有了形象,艺术本身就不存在了。
艺术形象是根据现实生活中各种现象加以艺术概括所创造出来的具体生动的图画,它是广泛多彩的。不能把艺术形象仅仅理解为人物形象,而且它还是一派动人的景色,一阵欢乐或者哀痛的思绪,一幅熙熙攘攘的生活图画,一种气氛,一种情趣等,这都是艺术形象。如裴多芬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在这里根本就没有人与物的具象,但当读者读到这些火热诗句的时候,心中就可以浮现出一个为自由而献身的崇高形象。又如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表现出压抑、痛苦、忧郁、希望、挣扎、激奋、斗争、挫折,表现出不屈不挠的意志和最后的欢乐。“欢乐颂”旋律和“普天之下人人皆兄弟”的崇高理想,这些思想感情所构成的音乐形象,就是艺术形象。当然它是诉诸于听觉和想象中的形象。
艺术形象是艺术活动中客体的再现与主体表现的统一
什么是客体的再现与主体的表现?“客体再现”,就是艺术家在创作的时候,如实地描写事物的客观形态,使客观的现实生活再现于艺术作品之中。所谓“表现”,则是艺术家自己对生活的认识、评价,把自己的内心感受、情感活动,都灌注于艺术形象之中,也就是表现艺术家的主观世界。如果从艺术的再现与艺术的表现角度来看,我认为摹象戏剧(写实话剧)是再现艺术,喻象戏剧(现代派戏剧)是表现艺术,中国戏曲(意象戏剧)的意象创作则是在再现基础上的表现艺术。这一特性是由艺术的本质——戏剧行动和戏剧动作所决定了的。
再现与表现虽然统一,但有的是侧重于对客体的再现,有的则偏重于主体的表现,但它们都是再现与表现的统一。如巴尔札克在小说中,主要是再现了十八世纪的法国社会现实,他通过大量真实的艺术形象,再现了资产阶级的胜利和封建阶级的衰落,不可避免的社会现实和历史趋势。但另一方面,他也在这些艺术形象中表露了自己的情感、态度,表现了自己对没落贵族的惋惜,对资产阶级的憎恶,对劳动人民的同情的思想倾向。巴尔札克的这些作品就是客观的再现与主体的表现的统一。艺术美来源于生活,艺术与客观世界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艺术活动中,它是艺术家主观心灵的表现。
由于艺术形象是艺术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艺术内容与艺术形式的统一,因而艺术美实际上是构成艺术形象的各种美的因素的融合。艺术美既包括它所再现的客体的美,也包括它所表现艺术家的主观世界的美,即艺术家思想、情操、理想所构成的美。同时艺术美既包括艺术内容的美,也包括艺术的形象美、形式美。在人类的艺术活动中,无论是艺术的内容,还是艺术的形式,都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它们不仅从不同侧面显示着社会实践主体的本质力量,而且也显示着艺术家的自身的本质力量。所以归根到底,艺术美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在艺术作品中,通过艺术形象的感性显现。
艺术不仅是对客观世界的再现,还是艺术家主观世界的表现。艺术家要在艺术活动中表现自己的主观世界,就要在作品中传达艺术家对社会生活的认识,表达他们对事物和人生的主观情感,这就是主观的表现、主体的表现。艺术形象再现与表现的统一,即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方面强调的是艺术与客观世界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也强调了艺术家的心灵表现。
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感来源于客观世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共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艺术家的审美意识作为人类意识的一种特殊的形态,同样是客观存在于人们头脑中反映的产物,而艺术家的审美情感,作为人类意识的一种特殊形态,也是由客观所触发、所引起的。
艺术家审美意识和审美情感的物化,必须借助于客观世界中的物质材料和事物的具体感性材料和感性形态才能实现。如画家离开画布、笔、颜色等可感材料,就不可能创造出绘画来。雕塑家离开了木、泥、石块、铜等雕塑物质材料,也不可能创造出雕像来。在诗与文学等语言文学中,语言也是一种物质材料。总之,艺术家的创作,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物质媒介,否则就无法使审美意识、审美情感物化,即是说只存在于艺术家心中的艺术构思,还不能成为艺术,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物质媒介,才能创造出艺术作品来。
艺术形象内在美的产生,也必须以现实世界的感性事物为源泉、为材料。在构成艺术美的诸多因素中,各种物质媒介,如声音、色彩、节奏、线条、文字等等,这些物质媒介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它们仅仅是构成艺术美形式的因素。绘画中的色彩美,雕塑中的形体美,文学作品中的语言美,只有服从于艺术形象的内在美,它们才具有审美意义。艺术家的创作目的是通过创造出可感的艺术形象,使欣赏者获得教育、审美享受。因而艺术形象的内在美是构成艺术美的决定性因素,而艺术形象的内在美的产生,也必须以现实世界的感性事物为材料、为源泉。如传统绘画为表现人的高尚品德,往往选取梅、兰、松、竹等自然物,作为形象的材料,这样创作出能够表现理想人格的、形神具备的审美意象。我国传统山水诗,为表现诗人特定的审美情感、审美理想,常以山水景物作为形象材料,创造出情景交融的审美意境。意象、意境的产生都离不开客观现实世界的各种感性事物或事物的感性形象,否则作品的艺术形象就无从产生,当然也就谈不上艺术形象的美了。
艺术美来源于客观生活,艺术与客观世界有着密切的联系。探讨艺术美的本质,寻求艺术美的根源,都必须坚持这种唯物论的反映论,反对一切唯心主义的说法。在美学史上,由于美学家的哲学观点不同,对艺术美的认识也不相同。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认为艺术美是高级发展阶段上的美,是美的高级形式。他主张艺术美高于自然美,宣称艺术美是真正的美,它是“由心灵产生的再生的美,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艺术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美学》)车尔尼雪夫斯基则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出发来批判黑格尔,主张自然美高于艺术美,认为“客观现实中的美是彻底的美。”“艺术创作低于现实中的美的事物”(《艺术与现实的美学关系》),艺术只是生活的苍白而不准确地反映。但也不能认为艺术美是对客观世界的机械反映,简单的再现。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艺术美是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艺术离不开形象,因而艺术美主要是艺术形象的美,它同艺术形象一样也是源于现实生活,同现实生活中的形象一样具有生动性和丰富性等特征,但它又跟艺术形象一样不同于现实生活,它是艺术创造的人类审美活动的结晶,是现实生活的典型概括,因此现实生活中的美更集中,更典型。
我们在坚持唯物反映论的同时,还必须承认艺术创作中艺术家的主体生命表现,包括主观心灵表现,换句话说,在构成艺术美的诸多因素中应包括艺术家主体方面的因素。这些主体方面的因素,就是灌注在、体现在艺术形象中的艺术家对生活的认知、评价、意志、冲动等等,也就是物化在艺术形象中的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审美情感。马克思在谈到人类生产时曾指出:“假定我们作为人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就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一个人。……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个性的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他说的虽是一般的人类生产,但也适用于人类的艺术生产。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人有自我意识,即人能把自我当作艺术的对象。实际生活也告诉我们,人不仅在无时无刻的认识和改造自己所生活的客观世界,而且也不断认识和改造我们自己的主观世界。
艺术既然是人对世界的一种认识,那么它就不仅仅是对自我以外的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是对自我本身的主观世界的认识。换句话说,艺术不仅是自我以外的客观世界的再现,而且也是自我的表现。正因如此,所以对同一客观世界的再现,由于主体因素的不同,在艺术形象中就会产生不同的特点。如同是以荷花作为审美反映的对象,不同的画家对它的反映却因审美理想的不同,即主体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齐白石、潘天寿和张大千笔下的荷花,都因主体因素的不同、他们的审美理想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齐白石的荷花淡墨大叶,红荷肥嫩,再配以结实饱满的莲蓬,对比强烈,憨厚可爱。潘天寿的荷花以线立骨,俊俏挺拔,生机盎然。而张大千的荷花,素洁清雅,荷叶飘逸,犹如飞天舞衣,佛门袈裟。这使人不禁想起庄穆佛堂,敬而生畏。艺术美的构成因素,决不仅仅是艺术所包含的客体的美,而且还包括艺术家的主体的美。
总之,艺术美是客体的美与主体的美,在艺术形象中的融合、统一。艺术形象是艺术内容与艺术形式的统一,任何作品都有内容与形式两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形式是外在的,而内容是内在的。面对一个艺术品,我们首先接触到的是它的形式、外表,然后领会它这种形式的内在意蕴,即领会它的内容。真正的艺术品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没有美的形式,也就没有真正的艺术。美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才能对欣赏者产生美感效应,没有美的形式,不论内容有多好,人们是不愿意接受的。强调形式美,不等于形式主义。艺术的形式美是以它和内容的统一为前提的。如果破坏了内容也就破坏了艺术的形式美。形式主义者对形式美的片面追求只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因为从根本上说,形式是要准确、鲜明、生动的表现艺术内容的,若脱离内容去单纯追求形式,就会导致创作的失败。真正的艺术美不在外部辞藻的华丽而在于形式准确、生动的表现内容,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
当艺术形式美一旦适应艺术内容被创造出来之后,它就以独特的美学功能反作用于艺术的内容,从而达到强化内容,使内容完美显现的作用。如“春风又绿江南岸”。这“绿”字是经反复推敲才改定的。开始诗人曾用过“到”“入”“满”等,最后选定“绿”字,突出了春天特点,强化了自己对家乡的眷恋之情,这就比其它字更具表现力。在这里文学作品的语言形式适应它的内容,起到了强化内容,使内容达到完美显现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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