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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迷少女遗弃作为寒心谁负责承诺守候千年

发表于-2012年03月21日 下午5:01评论-3条

2012年3月12日下午,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高公镇干沟里躺着一衣衫不整女子。民警到来草率定为流浪女尸联系民政办拉走,民政办直接拉火葬场当死人处理。女孩被司机再拉扔邻县丢弃,次日群众发现再报警。当地警方始查出伤情列为刑事案件,并将女子送往医院抢救。调查得知是村里失踪18岁少女,放学途中遭歹徒袭击昏迷而遗弃。可怜的女孩在零度以下夜晚露荒呆两夜,经过艰难抢救终脱离危险。案件由此展开调查,牵扯出背后却是一系列的不作为令人寒心甚至是恐怖可怕!掀起人们再一度对职能部门对人性道德的声讨。

这一则新闻,显然又是激起民愤要口诛笔伐了。一条生命,在未曾有任何检查前提下,就可以下定论为“死亡”?这恐怕比广东红院“婴儿被死亡案”更要荒唐也为所不容了!医生,尚可用“失责失职”解释,粗心大意之过。而警察,接案立案办案是常规流程。如果是这样那么警察的本义也都尽失,他们的职能也将不复存在。接到群众报案,可以任意地主观臆测定论。不需要用心出力,而只要把事情撇掉。少给自己添麻烦,活人也能当死人判决。那是怎样的一种职业道德观?不能用常理去想像!对待一条生命的态度可以‘草率轻视践踏’到这份上,孰可忍不能忍!!

回归现场,当时围观村民们都有人不断说着像没死还有气。可是他们,我们“伟大高尚最可爱可敬”的人们——警察同志!视若无睹置若罔闻处之若然,因为对方当时蓬头垢面乱七八糟看着就像个乞丐流浪的。许是这一点让他们怕弄脏了自己的手吧,生命在他们眼里是有高低贵贱之分的。如果他们能多一点点责任心,多一点点良心,伸个手去触碰一下该都能察觉。就是这么简单容易做的事情,他们都不屑、不愿于。比医生更是失德失道失义!面对这样的维护着我们治安与生命安全的police,真不能想我们日后的保障安全感从哪来。当我们再受伤被报警换来的不是救治而是“遗弃”,把你当死人处之后快。有人说若送到火葬场会被发现因之前有尸检,可我却更怕他们同样不看一眼直接把活人送进火烧。面对不是某个部门个体事件而是整体集体的道德滑落良知沦陷,我们实在不知背后还有多少是不曾浮现而更糟糕的。那么我们,还能期待审讯关怀些什么?!

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并不是独一更非首例,早在之前遗弃智障、重病、乞丐流浪人士就多有报道。也曾一时引热议批判,检讨声讨一番后也就沉寂。于是时下又现这案例,不会是偶然是必然。且也不会是终止收尾,在整个大规则不变情形下。事过境迁我们忘了,新事来时娓娓乐道。丰富了新闻世界,淡漠了良心人性。许下的承诺谁来监督?留下的祸患谁能根除!当悲剧再起,总是见证着不作为无改善。一种现象,背后根源。政府公权,职能监管。流浪救助,邀功推脱。潜规则,睁闭眼。草菅人命,天理不容!

当事者回应,又只是“个别”人员,个别例子。所有部门出事时最惯用一套,拿几个做“替罪羊”砍死了以保声誉。环境的栽培土壤的适长,因素的存在暗处的滋长。群行的作风出事看倒霉,无事依然如故。涉案人员已被刑拘,感觉不到欢喜看不到阳光。野草烧不死春风吹又生,治根不治本拿来堵人声。昏迷少女两度遗弃,映衬的何止是“生命漠视,爱心缺乏”,是整个社会风尚的下滑人性良知的缺失。行走在一个遍布荆棘危险里面,谁该(能)来负责许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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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何音
☆ 编辑点评 ☆
何音点评:

在特色主义下,没有等级的人民必不值钱,甚至还不及日本人的自行车,大家洗洗睡吧!

文章评论共[3]个
何音-评论

那位给日本人找自行车的雷锋同志负这个责任!at:2012年03月21日 下午6:17

绍庆-评论

的傻at:2012年03月21日 下午6:51

绍庆-评论

粘贴错了对不起!问好朋友!(:012)(:012)at:2012年03月21日 下午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