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消协怎么替餐馆“维权”》一文
妇孺皆知,餐饮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组织,它的生存与发展有赖于相应的利润收益回报作保障。大多数消费者就餐过程中,只看到了直接成本的多少,看不到隐含的间接成本的存在。便不明究里地对菜品及酒水的定价枉加评断。这一点也正是导致许多人梦想发财轻率地进入饮食行业而陷入进退维谷境地的原因之一。
组成餐馆完全产品的要素主要包括四项:菜品、酒水、环境、服务。购买菜品、酒水是引发服务,提供就餐环境的基础与先决条件,在这一基础之上,餐馆提供场所,用餐器具与服务人员主动热情的服侍,才是有价值的有偿服务。
我认为,消费者自带酒水就是对这个“完全产品”的破坏,更是对餐馆所提供的环境与服务透支性的侵占。从这一点上看,请问:是谁侵谁了的权?答案不言自明。拒绝自带酒水当是餐馆的维权之举,而非个别消协人士高帽说法:霸王条款。
如果你认为这家餐馆的菜品有特色,你完全可以单独购买菜品,再到平价超市买廉价的酒水,然后打包拎回家去品尝。(最好不要坐公交,时间长菜凉了,特色味道就难以有效品享了。)不就万事大吉,无此争端了吗?
餐馆有经营酒水的权利,有就餐者在消费过程中饮食安全的保障义务与责任。重庆市渝北餐饮协会与当地消委等联合宣布的:《为了饮用安全请勿自带酒水》的决定,是保障饮食安全责任厘清的必要条件,是有其一定道理的。而非大连晚报11月30日刊登的《消委怎么替餐馆“维权”》一文中所“引申”的“替谁说话的问题”。这一做法,恰恰证明了消协在错综复杂的投诉解决工作中的理性。证明了消协不光是消费者的消协,更是公正的人民的消协。
如果有一天,反对拒绝自带酒水的消费者,进入了饮食业,成了一家餐馆的业主,面对“几家欢乐,百家愁”的餐饮业的现实状态,他自然会“豁然开朗”。自然会明白不是原来如此,而是原来如北啊!
2004年11月27日于大连绿香花园
-全文完-
▷ 进入不类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