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作家毛姆一生“行万里路”,不知疲倦游历世界,连他小说中的人物也马不停蹄,毛姆见多识广,书中充满异域色彩,这是他吸引读者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毛姆又善设悬念,他的叙述方式或切入角度,堪称一绝,谁也不像他那样讲究变化,我们读者乖乖被他牵着牛鼻子走,始而懵懂,继而开心,终于心领神会,但这位性急的爷总是不停地叙事述人,情节有时太紧张,为什么不坐下歇歇脚,消消停停给我们描写一篇诗情画意呢?我想,毛姆肯定意识到了他的短处,只是才情不够,无可奈何,他原是拍着惊堂木卖关子的说书先生,不是克莱德曼那样的抒情王子。
毛姆晚年老病侵寻,终于收了心,不再云游四方,因此他的小说节奏有所放慢,我在他的长篇小说《刀锋》(the razor’s edge)中竟发现了一节“诗意”——此书多亏中英文俱佳,已故华东师范大学名教授周煦良先生译出,记一美国美少年拉里从芝加哥到巴黎“游学”,寒窗苦读数年,接着去煤矿体验生活,在那里结识了一个落魄的波兰军官,哥俩好啊,后来他们一起辞工,打起背包走天下,出法国过比利时入德国沿莱茵河西行,一路砰砰砰敲响农户的门:“喂,我们干活不要工钱,只要有口饭吃就成!”
时为仲夏,哥俩吃尽闭门羹,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不得不躺在麦垛边过夜,只怪那牛高马大的波兰军官看似凶神恶煞,谁也不敢收留他们,他们随身所带的钱眼看花光,如何是好?谢天谢地,这时总算有个老糊涂看中他们,雇他们收割庄稼,喂马。
主人年过半百,一头白发,病怏怏的,想来“大势已去”,儿子战死沙场,有一个年纪轻轻的填房,另有一个更年轻的孀居儿媳,两个女人薄有姿色,见到拉里开始哈哈傻笑,粗野的波兰军官则始终没戏,他动手动脚挨了一记响亮的耳光。
婆婆和儿媳争风吃醋,争先恐后讨好拉里,用餐时掌勺的婆婆给拉里打的菜特别多——把同桌的老爷子全不放在眼里,儿媳如同慈母,一针一线为拉里“密密缝”,什么补衣服啊洗洗刷刷啊,拉里从不操心,婆媳之间甚至为“抢生意”大声嚷嚷,实在有失体统。
一天夜里,拉里累得贼死,收工回来,灭灯倒下便打起了呼噜,他旁边是喝醉了酒的死鬼波兰军官,一个女人随风潜入,猫一样爬上了拉里赤luo裸的胴体,他妈的也不报上姓名,就那么一手乱摸——我想,拉里身上每一寸肌肤都留下了她罪恶的指纹,一手捂着“人下人”的嘴,只管呼哧呼哧;可怜的拉里,涉世未深,臊得不行,更是吓坏了,咬紧牙关,眼睁睁让那不知是婆婆还是儿媳的无耻女人尽了兴——
此节毛姆写得无比生动、好玩(我的复述太粗略),但还是缺乏足够的诗意,幸亏我用我的想象补足了毛姆的缺憾,觉得很美,毛姆的确是叙事述人的长才,但就是有眼不识诗意,一段浪漫美好的流浪又给他糟蹋了,可惜可惜!
2012-3-14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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