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了死刑,可是成为现实的转化率很低。与其说该判死刑的人少了,不如说钱大爷厉害,能够颠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精神。大贪官往往能够逃到国外,继续花天酒地;即使不出去,也不过是人们说的“贪官无死刑”的结局,不几日保外就医了。一声枪响,死去的不过是穷鬼,怪不得无常连“夏利”也买不起!
开明一点吧,死刑废除就废除吧,也算是又一种公平。世界处处呈现着复杂性,在死刑问题上,我们的确分不清坚持的与反对的,哪一派是好人了。包青天也免得因为铡了陈世美总被一些活人诅咒。历史老人也总算把“杀人偿命”的担子放下了,不过未必真的彻底不闻不问了。
今天看了一段电视片《案发现场》,颇感困惑。池清华罪大恶极,的确是衣冠禽兽,可是不仅不能伏法,而且依旧猖狂。受害者们不得不联手将他从人间清除。那么多刑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破了案。这种电视片莫非要告诉人们:做坏人吧,法律保驾护航?池清华之流,像蚊子一样,我们有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破解死因吗?这些人被清除了,不会影响生态平衡吧?
我们应该积极地见义勇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没有必要为那些穷凶极恶的坏人们辩护甚至美化,打着人道主义的幌子美其名曰“罪不至死”。人们已经有了错觉:陈世美大胆行凶吧,我们准备好了宽容!佛门弟子也瞠目结舌呀。周总理早就说过,雷锋好就好在爱憎分明。我们与其对危害人民的坏人屡屡仁慈,学做唐僧;不如让人民尽享文明成果,让人民痛痛快快地活着。无论何时何地,无论什么事情,让人民幸福的行为,才是善的壮举,才真正具有道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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