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公”解字浅谈《“公”字浅谈》
雷抒雁大师的《“公”字浅谈》一文,其开宗明义,便就跌入了“主观臆断”的泥潭。大师说:“‘公’中有私,公字就难解了”。又说“从字源上讲,‘公’字始于远古之‘井田制’……。”大师侃侃而谈,可笔者却不能随之“侃侃”而听。
“从字源上讲,‘公’字始于远古之‘井田制’……。”其实,大师并没有说明“公”字的起源——压根儿就笔未所及。而只是从《辞源?井田》或《孟子?滕文公》等类中抄录了关于“井田”的“公田”与“私田”的关系。可大师的“命题”则是“从字源上讲”。即然是“字源”当然就要“求本溯源”,而大师竟将“井田制”中“公田”之“公”作为“公”之起源,岂不是“闭塞眼睛捉麻雀”,误人子弟?
大凡稍有训诂知识的人都知道“公”字起源远远早于“井田制”产生的年代。甲骨文中就已经有了“公”字的完整符号。“公”字的古今符号相去不远。只是象形的线条有所差异。许慎《说文解字》有云:“公,平分也。从八从ム”。由此可见,“公”是由“八”与“ム”构成。“八”的原始符号正好是与“八”相反的象形线条,就如相背的括号“)(“,其本义就是“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说文解字》);“ム”即“私”的本字。显而易见“公”的原始本义就是:“分而别之(‘八’)私物(‘ム’)”。既然是“平分也”。那就说明了“财物”分配的“公平”并为“公共”所有。这是远古先民们的原始“平均主义”和“大同思想”的具体表现。这才是“公”这字的起源。
“‘公’中有‘私’。‘公’字就难解了”。真可谓是大师的“浅淡”之见。从“公”字的起源表义剖析就已十分明了“公”与“公”中之“私”的关系。如述“公”是“八”与“ム”组合所成。“八”的“分而别之”是行为,是行动,“ム”是被“行为”、“行动”的对象。故尔,并非像大师体制改革言“公”中有“私”,而是“私”已被“分配”,被“公平地重新分配并所拥有”。这才形成了象形表义的“公”,它是一个完全,甚至完美(符号及其表义)的整体。否则就“公”而不“公”。“私”而不“私”了。真不可思义,大师怎么会有‘公’中有‘私’这一常识性的“笔误”。
当然,与大师“较真”,纯属笔者的班门弄斧,吹毛求疵。可毕竟有“毛”可“吹”,有“疵”可“求”。其实,大师们更不可信口开河,信马同缰。因为你们是大师,一言一语(即令是一声感叹)皆师表,而且大师们肩负着更为重大的神圣的社会文化责任。
由大师的“‘公’字起源”的“想当然”,不由让笔者联想追忆到了二十世纪初国学大师刘半农老前辈所创造的新字——“她”。
在“她”诞生之前,凡第三人称均以“他”字统而为之。老前辈为了区别男女之“第三人称”,便大胆地借用“他”之“也”,另加上“女”之旁——一个专用于女性的第三人称的“她”就“腾空出世”。而且,即刻就被世人所接受并堂而皇之地沿用至今。——“她”的一切,一切的“她”都完全成为了“习惯”。然而,老前辈错了(恕笔者不尊)!
“他”的符号结构是典型的受母系社会影响所创造的。由“人”与“也”构成。“人”的原始符号自然就是象形表义我们的“人”,“也”的原始符号较为复杂,但仍其象形——“女性阴部”,即“女阴”。由此可见,“有女阴的人”——“他”本就自然而然在应该是“她”。可老前辈却偏要把“有女阴的人”专用于男性“他”。而且又创造了一个“女”字旁的“她”,显然是多此一举,且又不合常理,有悖人伦。“泛指”则可(泛指整个第三人称),“专指”则谬矣。
倘若非要确切地区分男女各自的“第三人称”,其实老前辈完全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创造一个男性专用的“第三人称”,而并非女性专用的“她”。众所周知(相对范围),“且”与“也”同理,是男性生殖崇拜产生的原始表义为“男阴”的一个符号,只要在其左偏旁加一个“人”以代表男性的第三人称则完事大吉。如此这般:“他”专职于女性,“人且”组合专职于男性,那可是再也确切恰当不过并功德无量的了。
“拾遗”闲笔,“添列文字”,亦乃“姑且言之”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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