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三赢的潜规则
罚款,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工作中或耳濡目染,或亲自体验,已是我们在资本市场化的整个社会中司空见惯,必不可少的一项正常的“计划内”工作内容。而且往往是伴随着“执法”同步相生共容的、让罚款与被罚款的双方都乐此不疲双赢加一赢的常规行为。
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再到企业,罚款项目之多肯定是在世界总和的四分之一以上。既然违规违章,乃至违法的了,就自然是应该按照规章制度,条例法律予以制裁惩办。但在我们市场化的“资金”运作中,它却已经完全成为了一个“三赢”的特殊的“市场”。这就是“治违”屡禁不绝,愈演愈烈,日益“繁荣”的关键之所在。
“三赢”,何以谓之?借用一个数学等式就一目了然的了。
即:应罚款数=未交〔减免〕罚款数+实交罚款数+罚款执行人员“打点”所得数。
而且是:〔减免〕罚款数x50% > 或 = 实交罚款数+罚款执行人员“打点”所得数。
明白了吗?潜规则于此,一切都在于利益的驱动!
原来这个特殊的“次生市场”还供养了一大批的城狐社鼠的“灰色人群”,甚至是“黑色人群”。那“实交罚款数”的部分不会还也列入在了国家的gdp之中了吧?
倘如,罚得“违”者倾家荡产,乃至剥夺其生存空间,还有行贿受贿吗?还有走私贩毒吗?还有假冒伪劣吗?还有化学食品吗?还有非法开采吗?还有偷工减料吗?还有黑社会吗?还有拐卖妇孺吗?还有嫖娼卖淫吗?还有偷税漏税吗?还有环境污染吗?还有教育乱收费吗?还有防疫事故吗?还有天价医疗吗?还有哄抬物价吗?还有违规交通吗?还有违章建筑吗?还有漫游于首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掮客吗?还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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