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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三赢的潜规则吴丽跃

发表于-2012年02月23日 清晨7:13评论-2条

罚款三赢的潜规则

罚款,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工作中或耳濡目染,或亲自体验,已是我们在资本市场化的整个社会中司空见惯,必不可少的一项正常的“计划内”工作内容。而且往往是伴随着“执法”同步相生共容的、让罚款与被罚款的双方都乐此不疲双赢加一赢的常规行为。

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再到企业,罚款项目之多肯定是在世界总和的四分之一以上。既然违规违章,乃至违法的了,就自然是应该按照规章制度,条例法律予以制裁惩办。但在我们市场化的“资金”运作中,它却已经完全成为了一个“三赢”的特殊的“市场”。这就是“治违”屡禁不绝,愈演愈烈,日益“繁荣”的关键之所在。

“三赢”,何以谓之?借用一个数学等式就一目了然的了。

即:应罚款数=未交〔减免〕罚款数+实交罚款数+罚款执行人员“打点”所得数。

而且是:〔减免〕罚款数x50% > 或 = 实交罚款数+罚款执行人员“打点”所得数。

明白了吗?潜规则于此,一切都在于利益的驱动!

原来这个特殊的“次生市场”还供养了一大批的城狐社鼠的“灰色人群”,甚至是“黑色人群”。那“实交罚款数”的部分不会还也列入在了国家的gdp之中了吧?

倘如,罚得“违”者倾家荡产,乃至剥夺其生存空间,还有行贿受贿吗?还有走私贩毒吗?还有假冒伪劣吗?还有化学食品吗?还有非法开采吗?还有偷工减料吗?还有黑社会吗?还有拐卖妇孺吗?还有嫖娼卖淫吗?还有偷税漏税吗?还有环境污染吗?还有教育乱收费吗?还有防疫事故吗?还有天价医疗吗?还有哄抬物价吗?还有违规交通吗?还有违章建筑吗?还有漫游于首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掮客吗?还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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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哭泣在心点评:

新颖独特,值得我们思考!

文章评论共[2]个
枫叶六号-评论

如何使“罚”公正公开透明化,是政府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比如能否对“罚人”之人违法作为进行处罚,也“罚”得他们倾家荡产,“罚”得那些背后指使乱罚的人(或官)无家可归,恐怕情况会好一点。说深了是政府的作为与不作为问题。当然,对违法的人和事还是要根据情节和法规进行处罚的,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其他国家都这样,如在新加坡,你要是违规了,罚你真狠。at:2012年02月23日 上午11:15

绍庆-评论

欣赏佳作,问候朋友,祝天天开心!(:012)(:012)(:012)at:2012年02月23日 下午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