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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能成为不讲道德与违法理由吗褦襶子

发表于-2012年02月22日 中午2:24评论-4条

我们的社会到处充斥着特色道理,什么“老百姓要公平是臭不要脸”、“一小撮人代表全体民众的民主优于一人一票的民主”等等,公仆们的特色道理罄竹难书就不必说,此文只是要谈谈这种强盗逻辑对于民众的恶劣影响。

最近有消息说,2012年2月13日晚,广东台山冲菱镇冲菱墟两名没有穿制服的交警辅警躲在一辆面包车内偷偷拍摄“违章车辆”,被民众发现后激起民愤,被千名民众围困在车内几个小时,并造成交通瘫痪。 

据当地群众介绍,被偷拍的车辆每辆被处以200元罚款,拍照者每拍一张照片就可得到15%的提成。两名拍照者在冲菱三星路段躲某个角落偷偷拍摄过路“违章车辆”。他们没有穿制服,没有警察证件、开的车也没有警察牌照。 

偷拍者被发现后被大约千名愤怒的民众围困在车内不敢下来,后来派出所不得不派人来解围,直到午夜愤怒的人群才渐渐散去。 

当地民众抱怨,沉重的罚款让他们难以负担,有时甚至会收到高达千元的罚单。

此类消息络绎不绝,许多国民听了之后,都义愤填膺。因为违法被发现还这么理直气壮地愤怒!殊不知,这种做法与他们所憎恨的社会不公如出一辙。现在,由于公信力的缺失与整个社会公正、公平环境的破坏,世人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的判断,一腔怒气无处发泄。只要一听到弱势的民众群体受到什么惩罚,就一股脑儿地群起攻之。这同“老百姓要公平是臭不要脸”、“一小撮人代表全体民众的民主优于一人一票的民主”的特色道理有什么区别!那就是说我弱势,就不该受到惩罚;公仆以特色逻辑不讲道理,凭什么要让我们讲道理!正是这种是非不分的愚昧逻辑,才使我们的社会长期徘徊在愚昧落后的层面难有进展。以恶制恶,最终必将自食其果。争取公平正义,必须以正义去战胜邪恶。

上述消息称交警辅警没有穿制服、没有警察证件、所开的车没有警察牌照偷拍违章,罚款沉重。这都是典型的蛮不讲理的特色逻辑,试问其中哪一条违犯现行法律?哪一条不公正了?虽然违犯交通规则的原因很多,罚款也是治标不治本的方式,可众所周知,如此重罚下违犯交通规则的现象岂不仍然是愈演愈烈。难道他们不可以以公民身份揭露违犯交通规则行为?

交通规则是维护公众利益的,不超越法律许可,任何维护交通规则的作法都是合情理的。尽管有些方式未必有效,你却不能说它不合情理。当然这不包括“钓鱼执法”与无中生有的故意刁难。只要你真的违犯了交通规则,就不存在罚款重与不重。没有人一定要罚你的款,你不违犯交通规则,一分钱的罚款都不会有,罚款不是强加的,也就不存在难以负担的沉重罚款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对于交通违章的处罚,比我们中国大陆重得多,有的甚至取消驾驶资格,多次严重违章甚至罚款超过车辆本身,有的还要负刑责。因为在以人为本的国度,人的生命权是高于一切的。

至于没有穿制服、没有警察证件、开的车没有警察牌照偷拍违章,不违犯任何国家法律,属于公民正当权益。警察也好,辅警也罢,他们执行公务时至少是必须要有证件的。可他们也有权力以公民身份揭露违章行为,这是一种社会义务。偷拍这种取证行为,不是只有警察才有的权力。国人被特色了的头脑,竟然不责备违犯交通规章,而攻击偷拍证据揭露违章的行为与人员,这如果要是合理的话,那现在社会上一切不公平就都合理了。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可也不能只许百姓放火,不许州官点灯呀!前者不公平,后者同样是不公平。如果讲公平,就要所有公民都遵循同一种原则,但这同一种原则,不应该是大家都遵循不讲道理的原则。那就永远把特权阶层与普通民众对立起来,永远没有共同利益而言。

可能有人要质问,普通民众与特权阶层有共同利益吗?当然有,交通规则就维护特权阶层与普通民众的共同利益。世人要想争取正当权益,就必须依公平的法律争取,如果普通民众仅凭意愿与群体优势,即便争取到什么,也不会长久拥有,因为特权阶层同样可以通过优势剥夺。民众只有努力让特权阶层与普通民众共同接受公平的法律制约,才能真正拥有正当的权益。

今日说法节目介绍,一个农村小女孩,在超市被怀疑偷窃商品(有视频为证,那个孩子确实将商品藏于衣服里面),被店员抓后绑电线杆上示众。这种作法肯定不妥,也是违法的。可是导致这种违法行为的,除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外,还有我们当前法律的缺失与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扭曲。城乡交界处的超市,经常有孩子到超市偷东西,有的甚至是家长怂恿的,可是当超市方将这些偷东西的孩子依法送到派出所后,警方却以孩子太小不作任何处置,就放了回去。结果造成小孩子偷东西的现象甚嚣尘上。可是商家不是通过敦促完善法律,促进严格执法,而是采取私惩偷窃儿童的作法。表面上是种无奈,可是如果这种违法现象不承担责任,那么今后偷盗超市商品的现象岂不也可以不承担责任了!那商家的利益靠什么来保护。

然而最有害的还是社会上流行的那种孩子就应该被原谅的观念。作为未成年人,孩子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整个社会应该对于未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宽容。可是也要看是犯的什么错误,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应该被原谅的,也不是所有年龄段的孩子都应该被原谅。这不但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公平,也对孩子的成长十分有害。孩子的潜意识大多是三至五岁时形成的。如果这种年龄,偷东西不受惩罚,会让孩子长大后形成偷窃习惯。可是这种年龄的孩子,不适合受法律制裁,但是也不能偷窃后不受任何处罚。此年龄阶段的孩子犯偷东西错误应该由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警方受理这种案子后,应该找来孩子监护人(父母),对其父母的监护失责进行处罚,然后再交由其父母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教育。

我们的法律在少年儿童偷窃问题的处理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并由于现在违法案件太多,大案子都处理不过来,警方基本已经不将少年儿童偷窃当作一回事了。孩子在公共场所偷窃后,即便被抓获送交警方,警方也只是轻描淡写批评几句放之了事。表面上看省事了,可是这些孩子长大后,形成偷窃恶习,将给社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危害。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忽视,相关法律的缺失,都是社会不安定的隐患。

社会流行观念左右司法的现象,同公然践踏法律同样有害。所谓法不责众,是一个极其愚昧的观念。如果出现大多数人违法的现象,那就要查查法律制定是否合理,若有问题应该及时调整。倘若法律代表着大多数人的利益,无论有多少人违法,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过去,警方在解救倒卖妇女儿童时,常常受到偏僻村落购买妇女儿童方村民群起抗法。而警方的处理办法,就是合偷偷把拐卖的人解救出来,对于那种公然抗法行为漠然视之。弱势,成了不讲道德与违法不受惩罚的理由。表面上看,弱势群体是受益方。可是正因为这种不依法办事的行为,才导致今天弱势群体被强势蹂躏的局面。这里面有强权蔑视法律的因素,也有公众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尊严的亵渎。既然弱势,可以成为不守法的理由,那么强势岂不同样可以成为不守法的依据。

一定会有读者看到此文谴责作者,那么多特权阶层违法你不抨击,在这大谈什么弱势群体如何违法。如果你不想永远成为现行特色体制的受害者,就请你冷静下来想想,为什么现在特权阶层违法欺压民众的现象层出不穷?如果有一个人告诉你,我违法可以,就是不许你违法,你干吗?这不是那种五十步笑百步,民众违法行为少,就可以谴责违法行为多的特权阶层。只要法律失去尊严(当然这里指公正的法律),强势的特权阶层会受法律的制约,还民众以公平吗?你就是一次违法不承担责任,法律也就没有什么尊严而言了。

弱势,不可以成为缺德与违法的理由;弱势,苦想不再弱,首先就要先从自己做起依法争取正当权益,才能迫使特权阶层共同接受公平法律的制约。否则同越穷越革命(进步)有什么区别!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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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帘外落花点评:

弱势是无权无势的人,但作为一个无权无势的人最好的保护就是遵纪守法,假如那些人不开违章车,还怕躲在暗处的拍摄吗?还是因为法制不健全,又没建立法治的社会次序,要想法律不被践踏,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文章评论共[4]个
绍庆-评论

拜读佳作,问好!(:012)(:012)(:012)at:2012年02月23日 早上8:27

褦襶子-回复感谢关注,祝安。 at:2012年02月24日 中午1:11

正斜-评论

经典at:2012年02月28日 晚上10:46

褦襶子-回复感谢关注,祝安。 at:2012年02月29日 下午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