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二字,耳熟能详,常听人提到。当然,多是从人民公仆口中,因为“民”字是与“官”相对应的。这不,前几天,佛山人大代表方明同志就爆出了雷人语:“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她提到了“刁民”二字。
查现代的词典,没有“刁民”的词条,但有“刁”字的解释:“狡猾”。我总觉得这解不大尽意。“刁民”中的“刁”字,除“狡猾”之外,还应当有“恶劣”、“难缠”的意思。这个称谓,是从老辈子那个社会传下来的。据说,当年那个叫乾隆的皇上在宫里呆腻了,便到江南去走走,不合调戏民女,被人家甩了一巴掌。于是他说:“穷山恶水,泼妇刁民。”其实他这话不对。一、这“泼妇”“刁民”是他惹出来的,他不老实在先;二、刁民并非都出在穷山恶水的地方,哪儿都有。据笔者观察,当今社会上凡称得上(或已被称为)刁民的,大体有这么两类:一类是,见利忘义,坑蒙拐骗抢无所不为;损人(或损国损公)利己,与法律捉迷藏或者打法律的擦边球,我的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反正能捞的恨不得全捞到手里;还有,譬如制假造假贩假一切向钱看全不管别人死活,等等。这类人有些时运不济或手段不到位也偶或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更多的则或明或暗与大大小小的保护伞结成统一的利益链条,还在继续污秽着社会养肥自己。奇怪的是,这类真刁民反而无人称他们为“刁民”。
常常被目为刁民称作刁民的是另一类。这类人在社会上大多处于劣势,但却偏偏拧脾气,认死理。他们一般不去侵犯他人的利益,平时自个儿过自个儿的日子;可是一旦受到他人不公正的对待,或利益受到侵犯,便倔筋一条,奋起而自身捍卫,非要把事情弄出个幺、二、三不可;于是东奔西走去找说理的地方。假如对方是官府或者与官府挂边有些权势的人,那事儿就麻烦了。循级不行就越级,进县上省,甚至撞京;这便成了“上访专业户”,被称为“刁民”。其中,有的遇到贵人相助,得遇青天,捋顺了是非曲直,冤屈伸了,权益保住了,便回家不再出门,摘掉了“刁民”的帽子,重做顺民。这,是极少数。相当一部分是屡屡碰壁,也屡屡不死心,最后还是不得不忍气吞声,自生自灭;而那口不屈的气,却也染了周围的人,给社会埋下了不安定的种子。笔者曾经有一个颇为得意的弟子,已经做到了一方小诸侯的位子,有一次他做客去访我,谈及他治下的一个类似的越级上访的案例,颇有些气愤地说:“那简直是一个刁民!”我有些听不下去了,便半玩笑地说:“那还不是被你们这些官老爷给逼出来的?有‘刁官’才会有‘刁民’。”从那以后他再也没登我的门。
随着社会的进步,维权观念的增强,“刁民”越来越趋向于结群。村坊被强迁强拆,土地被强征强占,工资或者什么金被拖欠扣发,那就不是一、两个人的事了,于是集体上访,上访不成就闹事,喊口号,打横幅,静坐,甚而至于发生更过极的行为,于是就惊动媒体,或者动用警察。惊动媒体事情可能解决得快一些;而动用警察,一定会有那么几根出头的椽子倒霉;事情也总归会平息下来,“刁民”们老实了,政府的威信也暗淡了。
行文至此,就难免扯出另一相关的话头,那就是关于“信访”。信访应当是一个政府公信度的窗口,是一个集纳百姓智慧的渠道,是沟通官民的桥梁,是一个矛盾的宣泄口和缓冲器,更是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按说,政府应当欢迎“来访”和信访。可事实是,各级政府衙门没有喜欢信访的,尤其是上访,更尤其是越级上访。据说,上访信件上访事件上访人员的多寡,是考核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条件(当然是越少越好),于是,围、追、堵、截信访和上访便成了一种常规战。防患于未然,不是从施政、执政上着手,而是在围追堵截上下功夫,不逼出“刁民”才怪!有“刁民”便有冤案,我们的“和谐社会”能经得起这样折腾吗?“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记得这好像是七品芝麻官唐成他老先生说的话。“为人民服务”是中共我党的宗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尽管要发展中国特色,这话总不会过时吧?“刁民”二字不要再从公仆的口中说出,是幸!“刁民”二字一出口,你就得检查一下你的屁股是否坐得不那么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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