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放学了好长时间,八岁的女儿才蹦蹦跳跳地跑进屋里,一进门就像一只快乐的小鸟叽叽喳喳起来:说是今天做了一件好事,并让我猜猜做了什么好事。我听后心里颇为一愣,担心做好事的女儿别为这个家庭带来什么官司。就在我左猜不是,又猜不是时,女儿才告诉我事情的原委。原来放学后,她和十楼的一位小女孩发现电梯里卡着一位老奶奶,然后她们就去找了物业,帮这位老奶奶脱了困。这是我的心才安定下来,并夸奖了她几句。女儿又像一只快乐的小鸟,唱着欢快的歌,蹦蹦跳跳的去找她的妈妈炫耀去了。耳朵清净了的我,不仅思潮起伏,感慨颇多。
做好人好事,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是应该赞许鼓励的。然而做好事为自己惹上官司,并弄得人不人鬼不鬼的,落下个“傻瓜”的名号,还要负担“被害方”的各种费用,在这个“金钱至上”的国度里真是得不偿失。最引民众眼球的“彭宇案”,就是对做好事者的严重告诫。网民对此议论纷纷,政府为了平息民怨,于是就设了个什么“见义勇为奖”,对当事人并未做深入处理,我深以为不妥。
首先应该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奖励或惩罚。摔倒在地的老太太在此充当了什么角色?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她犯的是诬陷、诽谤罪,应予制裁,或判罚或刑拘。对于彭宇不但应予以物质上的奖励,还要给予精神上的鼓励,让其成为“荣誉公民”。只有这样才能惩恶扬善,让法律成为道德的护航者。然而我们的“葫芦僧”却错判“葫芦案”,对彭宇判罚,一时惹得民怨四起。这位葫芦僧与老太太或许是亲戚,或许是受贿,或许就是一个二百五,一傻子,或许是天上的神仙不食人间烟火,又或许是从石头里蹦出来的,不懂是非曲直。他在学法律之时,他的老师难道就没有教过他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吗?约束人与人关系的首先是道德,道德没有约束力了,法律才登上了历史的舞台,用强制的手段来维护道德的尊严。要我看,这位葫芦僧犯下了渎职罪,虽谈不上草菅人命,但他给行好事者彭宇带来了物质上的损失,精神上的羞辱,让施恶者扬眉吐气,自我炫耀,真是颠倒黑白,善恶不分。对于这样的法官,轻者撤职查办,重者锒铛入狱,以免贻害后人,同时也是对后继执法者的告诫。
“彭宇案”经过全国网民的一番大辩论之后,孰是孰非已然分清,虽结果不尽人意,恶未惩处,但善总算是伸出头来,可以呼出一腔怨气。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久前又出了个“联防人员强j*案”。本来事实俱在,铁证如山,犯罪者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是罪犯竟以侵犯公民隐私权起诉了执法机关,真是恶人先告状。一个罪犯竟然将犯罪情节当做隐私去维护,公然挑衅法律,真是滑稽之至。我杀了人,我不说,别人也不能说,因为这是我的隐私,否则的话,我要告你侵犯隐私。如果再遇到一个“葫芦僧”,我就可以逍遥法律之外,继续杀人放火。话又说回来了,犯罪了,连政治权利都没了,何谈隐私权。
病态的社会,扭曲的心灵,强盗的逻辑。“彭宇案”中老太太为了将自己的损失转嫁到做好事的彭宇身上,竟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置道义于不顾,在她为人处世的哲学中,核心思想就是一个“钱”字,只要对自己有利可以出卖一切。“联防队员”恬不知耻,无视道德法律,一副“老子第一”的流氓派头,正是这个病态社会的产物。
当今社会崇尚权力,崇尚金钱,崇尚暴力,官商一家,官匪一家,商匪联手,令正义,道义,弱势者无法生存,见义勇为者蒙羞蒙冤蒙害。
“人之初,性本善。”从女儿的身上我读到了向善之美,只是这向善之美还能坚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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