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在初中,和同学一起被周老师带着去参加比赛。地点是在城里一个很小,但很漂亮的小学。
当一起在斜对校门等待时,看到一幕:
一个糖葫芦小贩将车停在我们边上,一会儿保安过来赶他,两人争吵,保安虽未爆粗口,但明显欺负人地句句方言:“你们外地人......”有些挑衅,又有些胆怯,有趣的是,那汉子竟然听懂了,他用普通话开始臭骂,将这个小城的势利于自己的自卑与自尊一股脑儿吐出来了。他骂的酣畅淋漓,说实话,我们包括周老师都在心里直点头。
回来之后,我将这次见闻写成一篇(笔记或小说),记得里面描写了小贩的粗口。删删改改,交给了周老师。
后来,周老师竟然给了我一个“退稿”。
她说,我描写小贩不该那样写,这样有损形象。我当时只觉得要像司汤达那样写,写出最真实的感觉。我当时就这样说了,周老师沉思了一会儿,只说:“不能那样写!”说实话,我没有底气,因为当时只看过《红与黑》的序。
我悻悻地走了。可至始至终,都觉得我那样写是对的。
毕业前,周老师一贯对我们是很严格的,我将作文写成小说,她总说不好,却又不加指点,可谁都知道她胸中有两个书架的精品。
毕业后,我上了高中,周老师开始看我的诗歌,有鼓励,也有评论,却始终深藏不露得那份欣喜。
初中毕业都好久了,虽时常想起师恩,却从未想那么多:
不久之前,读到王小波的杂文《沉默的大多数》,里面谈到“黑色幽默”。小波有一句话:“在感到这个世界荒诞可笑的时候,说了句“他妈的”,这就是黑色幽默......”
我自认为,我当时的写法,改变一下叙事方式,就可以达到黑色幽默的效果了。借小贩之口之口控诉,是很简单的手法,周老师不会想不到的,她那时担忧着别的事。想想我们所活的现世,说存活吧,肯定死不了的,可说到信福感,说到尊严,还差得远呢!
三年的感受,周老师是绝好的一位老师,绝对配得上刘禹锡的那句诗。做他的学生是幸福,幸运的,有无尽的关怀。可一到文学方面,他总持一种避让的态度。我猜测,她是为了让它的学生安心的快乐的学习,顺利的完成学业,不然,鲁迅时代的祸害会重现。
想想周老师当时的一段沉思,然后,不由分说的否定。她当时皱了眉头,我自然不敢争辩。
周老师只是一个小小的教师,就算再有主见,上头还有一帮领导管着,她的想法,也只能“曲线”地表达.她把学生看得很重,她不会为此输掉她的学生,她能做的,也许就只是,领导我们去寻找生活中的光明吧!
呵,写到这里,我要做结尾了。现在也经常有听到歌颂美好生活的,我觉得歌颂者也绝非白痴,这种姿态,与周老师一样,或许也是“黑色幽默”吧!
莫默 2011.11.22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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