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25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年近六旬的老父老母,从湖南郴州老家来深圳帮助儿子带孩子,竟被身为公务员的儿子的辱骂和殴打,母亲被其多次甩耳光,被其斥骂为“猪”、“老家伙怎么不撞车去死”,作为多年打工为其供应学费的姐姐也多次被其甩耳光。这名殴母咬父的儿子,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职员。
对这样的事我一向不愿多话,以免被人误以为我以道德家自居,并拿着道德的大棒打人。——其实,我一向认为配得上道德家称号并能将道德的大棒舞动自如的是那些百姓养得脑满肠肥的缙绅们。到后来我更是不敢说什么了。不信,你听听记者的采访:
廖某接受了南都记者电话采访(他称现在在外地),他承认自己道德层面有欠缺,打父亲行为百分之百是不对的,应该得到社会的谴责。但他也认为自己和父亲的矛盾是家庭内部矛盾,“谁没有一点道德上的问题呢?在我阅读网络上大量网友评论之后,我想到了鲁迅小说里围观者的形象,围观者看到两个人打架,想的不是去拉架,而是巴不得两个人打得越厉害越好。希望网友能够对我宽容一些。”
不愧是受过多年北大高等教育和道德官场熏陶的智识分子,这话说得真是妙极了。
首先,这话妙在他告诉你人家咬父是家庭内部矛盾。既然如此,别人就无权干涉,否则你就是干涉别人内政。要知道家庭主权是永远大于家庭成员的人权的。围墙之内不管有多暴力多肮脏,围墙之外的人都没有资格指手画脚。狗拿耗子的事不做为妙。因此,我建议咱们国家的法律最好改一改:凡是属于家庭内部矛盾,法律也不得干预。这样,国家还能将有限的警力都用在刀刃上。多好!
其次,这话还妙在把咬父说成两个人打架。既然是两个人打架,就不光是儿子打老子,一定还有老子打儿子。按常理推测,还应当是老子先动的手,儿子被打急了,才无奈进行自卫反击战,就算不是正当防卫,最多也就是防卫过当,你们凭什么把所有的板子都打在儿子的身上呢?这样,儿子岂不成了含冤莫白的窦娥了?
最后,这话最妙的地方是所有的网友都变成了鲁迅笔下的看客了。“看到两个人打架,想的不是去拉架,而是巴不得两个人打得越厉害越好。”唉,网友们都是一群什么人啊,不仅愚昧无知麻木不仁,简直就是心理阴暗!只是网友们想问一问:既然我们是看客,那么廖某自己到底是挥舞鬼头刀的康大叔还是等着挨刀的夏瑜呢?要不就是敢于反抗家长制反对封建礼教的新青年?
说网友不去拉架,我还是有点困惑:网友不是邻居,更不是手可以无限伸长的如来佛,叫他们在千里之外如何拉架呢?如果语言上的谴责不是拉架,那么就是让网友真正充当看客,在旁边或默不出声或喊上一声好或干脆掉头走开?或许这样才真正符合他的解决家庭内部矛盾的理论原则。然而这样岂不又与他的“看客说”相矛盾?以我的推断,廖某真正的意思可能是大家不该把谴责的矛头只对准他一人,而是也要谴责被咬的老父亲,各打五十大板,从而双方都能心平气和,相安无事,天下大吉。
能干出这样事说出这样话的人,谁伤的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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