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是走了,但后面的舆论浪潮风波却未曾因此而停止。此中最备受人关注的,广东省社工委牵头举办的“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主题系列座谈会,有30多名法律专业人士参加从社会、道德、司法多角度就此进行讨论,在建立救济机制、奖惩机制等问题上研讨拟题。由此终是把“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这个议题摆到了桌面上,而机关团体也已就此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网友们踊跃呼应参与,就此来了个全民大探讨。
看网上调查,大多数人(70%)是不认可持反对意见。作为个人的我,也是随同了这大众之观。虽然我们可谓都是站在弱者层面上需要法律扶持,但同时这也是会对个人大众利益造成损害就让人不能不犹豫慎重了。有时候是有好处但更多时怕带来不好毕竟,呵呵本身能挺身而出的人就不多也正验证了这一答卷。
于是人们就此来了个辩论,正反双方各有辩证与依据。个人也还是比较偏向于学者专业性人士讲的,把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律惩处似乎是过之了有所谓越位之嫌。本身也侵害了公民自由权,果真如此以后我们行事都得被法律逼着实施那自也有违其意义之初。且这个“度”的界定也是个很受争议的问题,现今法律一些细则条文到现实中都无法参考定夺更别说在这些大范围里面。不管怎么样评定只怕都难以落实,更怕在此无意中伤害到更多无辜人群。保护某部分人利益而牺牲大局利益也确是不合乎情理,理论上也不成立。
其实我个人觉得的是,我们不需要对‘见死不救立法惩处’而只需改为怎么“维护褒扬见义勇为者”。如此一来就简单多了,对他们进行奖励制度赞扬崇尚引导更多人参与加进。当我们的制度不再置英雄流血又流泪,当我们的法律能严惩到反口咬人诬陷敲诈者,当我们给人们营造了一个行善做好事的“环境”之时,自然而然会让更多人祛除后顾之忧在“该出手时就出手”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风气道德风尚。而这重在于执法者掌权者决策者的英明政策优良措施引导功能促进作用,只有当我们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充足的先决条件他们才会在这个前提底下自觉地去遵从和守护。
尤记得北大某导师对学生说的一句话:“如果有老人跌倒,你们义无反顾要去扶起。如果他们反过来诬蔑敲诈,我们北大法律系为你们无偿提供援助。如果官司输了,我们北大替你们赔!”很能震撼人心的话。试想如果我们的法律工作者,我们的当家之主,各种慈善会、基金会、红十会、也能这样说一句的话,那么助人者将会多么的心安心稳就如吃了颗“定心丸”毫无包袱障碍地去行好事做好人。你们不怕,有人反咬我们提供法律救助,输了也有我们替你们赔。如此还会有人吝啬献出那份爱心更在实施前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么!就如美国对参救者规定“施救过程中造成的伤害过失不需承担”,假如我们也能参仿那么紧急状况下都有人敢出手相救自是能争取更多的时间去拯救生命把伤害降到最低。
我相信道德引导风气重建不是一个短时期的事情,而法律却是能达到相对快的成效改善促进根治。即便如此我们依然觉得我们目前最应摆在首要的是检讨我们的‘制度’问题,在奖罚分明维护好人好人事上作出针对性的有效举措让更多人敢于去做愿意去做。一颗种子长得好不好与其土壤有很大差别,落在哪里生根发芽状况大不径同。要种下善的种子首先得有适合其生存的“土壤”,而假如没有那么片沃土即便其成长起来也会慢慢夭折。善行爱心需要维护呵护,离开了那片天空到哪都不会长久镜花水月一触即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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