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写到狗,都会遭到谩骂、攻击与诋毁。越来越多的国人爱狗爱到丧失理智,只要听到看到养狗有什么弊端,立即就会恶语相向,恨不得将世界最恶毒的语言都抛向质疑养狗弊端的人。
时下中国真是什么都特色,被特色了灵魂的国人,反对主张人向善、自由、平等的普世价值,反对人民争取自由,将所谓的国家利益凌驾于正义之上反对在国际上主持正义!所以“小悦悦”被车一次次碾压在国人的夜麻木中无助地死去,表达一下观点要被跨省追捕,记者要被通缉,公仆声嘶力竭地叫嚣老百姓要公平是死不要脸,命运被那些自己不知道是谁的“代表”给表决了,自己没有资格罢工反抗剥削,没有权力反抗强拆,没有权力拒绝有毒食物,没有权力拒绝“被自愿”,没有权力说不,用自己的一套支持小太阳与卡斯特罗之流搞个人崇拜独裁的所谓主权正义取代反对独裁捍卫民主自由的正义,特色一切观念,一切都与世界拧着来。似乎要倒转乾坤!所捍卫的国家利益又是谁的利益?对于狗患剥夺人的生命视而不见,对于狗出车祸,贩运食用狗却如丧考妣。
清洁工的老妇人被过往的车辆碾压成薄薄的一层涂在地上,没有人过问甚至没有人报案;刚刚死去的小女孩“悦悦”竟然在十八个成年人的麻中离开了这个世界。为这些冤死的无辜者声援的远没有声讨质疑狗患的人多。可令笔者感到悲哀的还不仅仅是被狗咬导致传染狂犬病死亡了多少人,比这更悲哀的是暴增的重狗胜于重人的愚昧观念。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爱犬被一个平民年轻人撞死,深爱此狗的克林顿一家非常悲恸,可是最后交管部门认定责任在狗,因此撞死狗的年轻人不负任何责任。然而,撞死狗的年轻人却因为自己的失误导致一个生命消逝而深感内疚。可是他的内疚不是因为那条狗是前总统与现任国务卿的狗,而是因为那是一条生命。如果这要是在中国,一个平民撞死一条最高阶层的权贵的爱犬,结果会如何?笔者不敢臆测。相信读者朋友凭自己的阅历定会有自己的结论。
养狗不是问题,狗作为一条生命在当今文明世界也应该得到尊重。可是这种尊重是必须建立在人权得到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的。国人对于狗的感情,与西方人的对于生命的敬重不同,那只是个人本能嗜好的一种意淫。我们的生活中,有多少养狗的人,对爱犬的上心程度远远高于对他们的父母?笔者也不想例举实例,还是由读者朋友们自己从生活中寻找佐证吧!相信不会很难。
那些冲上公路拦截运狗车的所谓爱犬人士,表面上打着尊重生命的旗号,可是他们是在用牺牲人权来换取狗权。破坏现行法律,就是对人权的最大侵犯。国人提高对于生命敬重意识,应该促进这方面法律的完善,从自身作起自觉尊重生命,而不能超越法律,强制他人服从自己对于生命的认识。试想一个社会要是法律没有了尊严,人权从何谈起?人权没有保障,尊重生命又从何谈起。
尊重动物的生命是人类生命意识的升华,但是前提是人和动物和谐相处。而确保和谐必须依据法律,而不能依据部分人的好恶。反观国人根本没有弄清这种关系,而是偷换概念把个人对于狗的嗜好说成是对于生命的尊重。许多国人就曾质疑有些打着尊重生命旗号的爱狗者,对于狗的爱远远大于对他们父母的爱,远远大于他们对同胞们的爱。那么他们的父母与他们的同胞的生命难道就不值得尊重?在他们众多的同胞常常因为有病无钱医治绝望中等死,在炎黄子孙因为贫穷无法享有有效的教育,在孩子们吃不上午餐饿着肚子上学,在众多的农民工的子女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没有见到多少花巨资上公路拦截贩运狗的车辆,强行买下人家的全部狗的“尊重生命”者用他们对于生命尊重的爱心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尽管时下中国的公益事业被即得利益集团垄断,民众的“爱心”常常进入特权阶层的个人腰包受到亵渎,可是也没见多少人为此作出改善的努力。
人被压死引起的反响尚不如一条狗在公路上被压死引起的反响大。出现狗在公路上被压死,不管是交管部门依据中国司法惯例,各打大板来个什么责任划分,还是当事司机惧怕象刹车“吓着”跳跃公路隔离带摔伤的老太太一样“被责任”而逃之夭夭。关注此类事的网民几乎都一边倒地把矛头指向指向“造事”司机,谁要是敢说狗有什么责任,就会遭到口诛笔伐,会被质问与狗一般见识,说什么狗不懂交通规则人也不懂!狗是不懂交通规则,可是狗的主人却是应该懂的。狗作为人类的伙伴,主人就应该对他的活动负责任。狗在公路上穿行,即等同于狗的主人违章,所有司机们非明显故意碾压至狗死亡,理所应当不承担任何责任。到是狗的主人应该对于其狗所造成的交通障碍与狗的死亡负责。结果,许多国人的观念还停留在原始的农业文明时代,“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巅”,家畜的活动不受任何约束。致家畜死亡,必须由人来负责。
被狗咬伤导致传染狂犬病致死的死亡率已经成为时下中国大陆众多传染病之首,远远高于曾经令人恐慌的sas与禽流感等传染病。目前我们社会上对于狗的收了钱后就放任自流的管理体制已经成了最大的安全隐患之一。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公务员比现在少得多得多,可是城市里谁家要是养狗,很快就会被发现,并被处置。可是现在中国城市都快成了狗乐园,但凡市民生活的公共场所,几乎都能看到众多狗的影子。最主要的是现在城市里大型狗越养越多,越养越大,豢养大狗的多是一些有势力的权贵,在他们的意识里,狗伤了人甚至咬死人都没有关系。大不了花钱摆平,可是你要敢打人家的狗,那可就不是要了狗的狗命,而是可能要了你的狗命。因遭受大型狗攻击,本能打狗被狗主人报复的,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更可悲的是,一些狗的主人,宁肯在狗身上花更多的钱,也不愿意支付被狗伤害者的赔偿。
在笔者写这篇文章时,吉林卫视中正报道,长春一个年逾古稀的老太太,因为被两条大型的德国黑背狗咬伤导致脑出血死亡。而狗的主人却躲起来,根本不理亡者家属与新闻媒体,这种对于生命的漠视,就是我们社会里时下许多爱狗者“尊重生命”意识的反映。去年,笔者的一个四川朋友,一位中年女教师,在晨练时被一个大狗扑倒,咬成重伤。事后,放狗的声称他只是替别人放狗,他没有任何赔偿能力,而狗的主人,根本就不露面,声称自己是放狗的人也拒不说出狗的主人。尽管法院判决他赔偿受害者医药费,可是这位被狗咬伤至今未能完全从恐惧中走出来的女教师,仍然没能拿到赔偿。
笔者曾经有过《华人与狗皆可入内》《狗患源于人心》等关于狗的杂文,介绍了一些国外对于宠物狗的成型管理经验,有些我们也不是做不来,只是保护人民的生命不在公仆的意识里,许多城市管理狗的机构都只是收费,根本不管理。那两条在长春咬伤古稀老人致死的狗,在其所在的小区多次咬伤人,弄得邻里终日生活在恐惧里四年多了,没有任何部门干预过。许多城市甚至没有举报违规养狗的举报渠道。即便你举报了,那些有势力的狗主人,也会事后补上手续,叫嚣他(她)有狗证,让你“无从追究”。似乎有了证,狗就被赋予咬人的特权了。许多被狗咬伤的市民得不到赔偿,甚至得不到必要的医药费。其实要想让政府认真管起狗来,并不需要太费事。将狗咬伤人事件,与地方官的公共安全职责挂勾,作为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制定法律,明确规定在城区内哪类公共场合被狗咬伤,得先由政府垫付注射疫苗与治疗费用,然后再由政府向狗的主人追缴。倘若如此,即使在现行弊端重重的体制下,也能有效地抑制狗伤人事件,降低狗咬伤人致死率。可惜特权老爷们没有这分“闲情逸致”。国内媒体披露的几地“加强”狗管理事例,多是狗咬到地方主官,至于老百姓被咬多少,没有哪位“老爷”挂怀。
可以说相当多的国人的认识观念还滞后于时代文明,比如对于利比亚问题,许多国人的观念就停留在冷战时代之前,甚至停留在殖民时代。以至面对于“干涉内政”本能地抵制。给世界人民造成一个中华民族是没有是非观念的民族的印象。二战后建立的联合国组织,就是旨在制约打击法西斯势力的再生,避免人类重新陷入上个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覆辙,这意味着所有联合国的成员国,都承认这种理念,并因此有责任与义务全力支持在世界范围内践行这种理念。可是我们的主流媒体却常常以维护国家利益和践行这种理念的国家抱有私心误导国民抵制这种理念的践行。
在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为世界百分九十以上的国家接受的情形下,被误导的国人,竟然声援赞美独裁者,发出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反动声音,抵制在世界上主持正义。以践行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理念的国家存有私心为由否定其正义之举。被特色的国民,已经无法理解,一个警察在打击犯罪分子时,徇私收受遭受犯罪侵害者的钱财是罪恶,可是打击犯罪本身仍然是正义的。尽管目前人类文明已经高度发展,可是仍然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在践行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理念的同时,谋取些私利仍是客观存在。人类可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逐步最大限度地制约在世界上主持正义时谋取私利,可是并不应该因为存在谋取私利,连主持正义都被否定。
听任一个国家的独裁者们奴役屠杀本国民众,以所谓的维护国家利益“不干涉内政”为由,抵制支持受独裁奴役屠杀的他国人民的正义之举是非常无耻的。一方面倡导国际合作,追求世界大同,却一方面却要个人自扫门前雪,听任他国人民遭受奴役屠杀,这种说一套作一套如何在世界上树立我们中华民族的大国形象!国际合作,是世界各国人民之间谋求共同发展的合作,不是谋求与他国统治阶级利益共同发展的合作。也就是说,与违背人民意志,窃取掠夺人民利益的它国统治阶级的合作,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合作。
我们的国度里出现狗命重于人命观念,同许多国人对于类似利比亚问题的糊涂观念如出一辙,这说明即使我们超越了美国成了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也无法取代美国领袖世界。因为这个民族精神文明远远滞后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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