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轧姘头”,总让人联想到“私奔”“偷情”或者“第三者”,视为一种下作的行为。其实,在旧时的民间,通过正当的途径“轧姘头”,是一个十分正常的现象,并非见不得人的事。
我们不要以为从前的女人在“三从四德”的规范下就非得从一而终不可,许多年轻少妇守寡以后冲破世俗的观念再嫁了,成为俗话所说的“二婚头”。“二婚头”在过去有两种情形,明媒正娶的称“再醮”,没有明媒正娶的就称“轧姘头”。“轧姘头”者虽没有明媒正娶,但也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旧时“再醮”有这样一个习俗,女方死了前夫以后,后任丈夫如果要娶她,必须先斥资为其前夫“攀阴亲”,也就是说待前夫有了着落以后方能正式迎娶。如果后者囿于经济条件或者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死者为其“攀阴亲”,那就只好暂时彼此“轧姘头”,没有夫妻名分。
这种“轧姘头”表面看与再婚无异,一样居家安业,繁衍子孙。它和“再醮”的根本区别在于,“再醮”的双方死后可以葬在一起,女人不必与前夫合葬,而“轧姘头”者,女方死后必须归葬到前夫的墓穴。民间对“轧姘头”有一个说法谓之“活搿死勿搿”,意为活着倾心相守,死后各找归宿。所以“轧姘头”需要有言在先,经中人立一个“活搿死勿搿”的凭据。听一些老年人说,旧时常有这样的情景,“轧姘头”的女人死后,前夫生的子女(没有子女的由其他亲属代之)抬着棺材前去后爹家装殓生母,与前夫一起葬入祖坟。如遇对方阻挡,可以拿出凭据对证。一般人家都能恪守当时承诺,任其归葬。
笔者的一位族叔公,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与一个陆姓遗孀姘居,以“轧姘头”的形式生活了四十来年,直至五十年代末相继故世。族叔公就是因为一直没有兑现为其前夫“攀阴亲”的要求,最后没有实现夫妻合葬的愿望。据知情的老人们说,当年的一纸契约是我祖父写的。祖父生前为排解邻里纠纷曾写过许多契约,有些草契至今还留存着,可惜我没有找到这份关于族叔公与人姘居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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