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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言之谁怕网恋秋至兰窗

发表于-2004年10月24日 下午3:33评论-27条

近来常看见一些对网恋持“排斥”或“否定”壮的文章或评论,心中大不以为然。当然了,我之所以这样说,因为我本人是个网恋的绝对支持者且此支持者也正在网恋进行中,且幸福得一塌糊涂呢。呵呵,不信?你也来试试。

鄙人格言:网中自有真情在,真情一世赞网恋!

多谢互联网时代给我们提供了如此美妙的情感空间,有了它,天涯海角那些有缘人才得以冲破距离的约束,咫尺天涯,夜夜相约。让自己久已孤独的心灵找到了归宿,让自己久已埋藏的情感得以宣泄,吾当深谢之,更应深赞之!

但却有人“深恨之”“力排之”,据我所想,这些“怕”网恋者大约无外乎以下两种……在此我还想特做一下声明,我本人尚属未婚,尚有网恋之绝对自由,所以以我之浅知酌见未免难尽人意,得罪之处还请诸公多多包涵并谅解。呵呵,权当一孔之见!

一怕者,当属“网恋者之爱妻”了。一经知道丈夫竟在网恋,不免又惊又气、哭哭啼啼、妒火中烧,寝食难安。或作狮吼壮,以武力声讨;或作说教壮以柔情感化,其心可嘉,而其壮更是可怜。其实,何必如此?比之丈夫在外面与第三或第四者香囊暗解,罗带轻分,君以为哪个更堪忍受或哪个更具威胁?此言一出,我深虑之,因怕天下“网恋者之妻子”们齐声怒骂或声讨之。然我为吐真言,也甘冒天下之大不讳,虽四面楚歌、口水飞溅也在所不惜了。哈哈,此实乃我作人之真性情也!虽“夫人”们不理解我,可我还愿替诸夫人们谋一良策:所谓以欺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不防也去来一场轰轰烈烈之网恋,这样既公平,或能更因其公平而竟至宽容也未可知,姑作提议,待试之。倘果能如此,则两人皆有所依,各不相扰,岂不美哉?呵呵,权作戏言!

二怕者,当属“网恋者之丈夫”了。我实不知若一丈夫知其妻子正与人网恋,会有如何感想或行为,我想此类“丈夫”们也一定大有人在,只是我未能亲见,深以为憾!但将心比心,想来也与“夫人”们的感觉相差无多吧?我当奉劝诸君,一定要宽大为怀、冷静对待,不就是网恋吗?顶多就是说了些甜言密语,只要红杏未出墙,你又何必愤愤然?

人都是一样的,在自己心中永远留有一块只属于自己的小天地,虽为夫妻,然此份小天地也亦不能共享之!若为贤妻,要善体谅之;若为明夫,则更应理解之。只要无妨大局,不防坦然对待之,相互体谅之,若一味封杀排斥,则恐不能久安之。

纵观天下网恋,除我等未婚者外,余者哪个不是“网恋者之妻”?哪个不是“网恋者之夫”?这浩浩网恋大军之大部盖由此两股生力军组合而成,你要反对吗?你要讨伐吗?恐怕是力所不能及吧?哈哈。

珍惜彼此已拥有的,放弃自己已不能拥有的,为上策。

除非你真能做到你的爱与激情竟能使自己的夫或妻心无旁婺,然我想,夫妻可能更像亲人而非情人。记得某位大师曾说过:婚姻最大的弊病就是朝夕相处。我深以为然。日日相伴久矣,哪有激情可言?

何防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只要自己够好,就不怕网恋!

或曰:只要都来网恋,就没有人会再怕网恋。哈哈,相互间既少了谎言,又省了欺骗,或者还更能多一份理解呢。

此文一出,我期待鲜花,更恭候板砖。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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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白水黑糖点评:

本人未试过网恋,无权发表评论。
请烟雨文友们评判吧。该顶就顶,该砸就砸!

流泪的木偶点评:

对于网恋,本人看到的并不少,切周围大有人在。
在如今网络盛行的社会里,似乎网恋并希奇哦。
偶是没有任何意见啦,不支持也不反对。

文章评论共[27]个
烟雨若黎-评论

我是典型的支持网络恋情的一员,公平地说,网络也不过是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与咖啡屋、茶座一样只是个环境而已。人,才是主导。如果说网络中的爱虚假,那只能说是这场爱中的人虚假;人是真实的,人付出的爱是真实的,那这份网恋便是真实的。生活中还有诸多的感情骗子呢,对网络也该公平些,不能太苛求。
  【秋至兰窗 回复】:同意!真可谓难得之知音!握手! [2004-10-24 18:52:16]
  【无语荷香 回复】:网络中真实的爱与现实中夫妻的爱不矛盾么,我一点也想不明白呀 [2004-10-30 20:41:21]
  【烟雨若黎 回复】:可以这样说,已婚之人的网恋等同于婚外恋,属于对婚姻的一种精神背叛。但对于单身之人,网恋该是属于新生的一种爱情相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走到一起,确切地说,不是网上网下二个世界,而是相遇、相识、相知的整体过程。 [2004-10-30 20:45:15]
  【秋至兰窗 回复】:不妨去试一下,你会明白的,呵呵. [2004-10-30 20:51:18]at:2004年10月24日 下午5:11

koala考拉-评论

砸!既误学习,又误家庭。和睦的家庭,轰轰烈烈的网恋,两者不可兼得,欲求其一,必舍其二,若曰:苟同于网恋者,谓之“贤妻”“明夫”,愚之。既入围墙之,当明之“责任”二字,放纵而为之,于网络中觅真情,聊慰之,可笑之。“互联网时代给我们提供了如此美妙的情感空间,有了它,天涯海角那些有缘人才得以冲破距离的约束,咫尺天涯,夜夜相约。”一分为二,互联网实为偶等提供一种交流机会,但非为网恋而为之,通俗之,此等为大众文化之次文化也!但问万物之始都有其源——感情有特殊需要者,故偶持反对态度,但非力排之!
  【秋至兰窗 回复】:砸得再狠些,吾将坐以待毙! [2004-10-24 18:54:51]
  【koala考拉 回复】:No,No.No,拉拉我是文明人呢!勿需动手,单是精神及思想的力量就已是惊人滴!虽然照现在这阵势,拉拉倒有些独树一帜,当然好听点罢则是不随波逐流,不苟同于现世观点,不过原则问题,拉拉还是坚持该扔的扔,该砸的砸。还请做好全副武装才是哩! [2004-10-26 18:36:56]
  【秋至兰窗 回复】:多谢你的提醒! [2004-10-26 21:16:55]
  【古草 回复】:呵呵,我的拉拉妹妹在这里慷慨激昂,真有点大孩子的味道啊!好,姐姐支持你! [2004-10-29 15:00:25]
  【koala考拉 回复】:嘻嘻,谢谢姐姐哩!拉拉在这都快四面楚歌哩! [2004-10-29 19:57:56]at:2004年10月24日 下午5:23

雨夜徘徊-评论

双手赞同前一位所說的!
  【秋至兰窗 回复】:何妨再加上两脚? [2004-10-24 18:56:23]
  【雨夜徘徊 回复】:我是赞同身一位的說法哦.我进來時只看到一个回復,誰知koala考拉比我搶先一步呢!呵呵~~ [2004-10-24 19:03:43]
  【雨夜徘徊 回复】:打錯了.抱歉.赞同第一位的說法. [2004-10-24 19:04:07]
  【秋至兰窗 回复】:呵呵,多谢多谢,没想到又多了个支持者,握手! [2004-10-24 19:09:41]
  【雨夜徘徊 回复】:所謂事事無絶對,不能因你在網絡上受到傷害,就排斥網絡.你在現實中就沒受到过傷害嗎?如若受到傷害就排斥現實啊?你排斥了現實,也就不会在这里和我們聊天了.你說是吧? [2004-10-24 19:14:12]at:2004年10月24日 下午5:24

muyangyike-评论

呵呵,有意思!看来也要尝试一下网恋的滋味,免得人家说俺"俗不可耐"。先送一朵花给你,到时要因为网恋陷落进去,再用板砖换回来!:)
  【秋至兰窗 回复】:先谢谢你的花(陶醉壮),将来再说砖,呵呵,真是"鲜"有支持者啊,感动中! [2004-10-24 18:47:05]at:2004年10月24日 下午6:15

秋至兰窗-评论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这就是诚实的代价,哈哈!
  【无语荷香 回复】:这句话更有号召力啊! [2004-10-30 20:31:30]at:2004年10月24日 下午6:50

阳光老徐1-评论

  我个人认为网恋是人正常的一种感情需要,只是精神上的东东
  在现实生活中 大家都是如此的累  如果两人感情坚不可摧 哪担心个鬼头啊呀 
有何必在这个问题上较真呢    哈哈  对自己所爱的人有信心这才是最重要的 少些嫉妒at:2004年10月24日 晚上9:04

灵地人-评论

我也是网恋的支持者哦!把幸福握在自己手中才是天底下最幸福的人!女人要对自己好一点!
  【无语荷香 回复】:原来网恋可以让自己更幸福呀!! [2004-10-30 20:30:49]at:2004年10月24日 晚上9:22

永恒血-五笔陈-评论

  网恋你会遇见素质高的人吗?可以对你说机会是0 年纪轻轻的别幻想了,呵呵!现在的娃娃真不知道后悔的代价会是什么?at:2004年10月25日 清晨5:07

侯湘域-评论

给你一朵鲜花,其实无论是真实还是虚幻,我都觉得可以遇见依恋的对象,不过,真实的是感情之恋,虚幻的是灵魂之恋!!at:2004年10月25日 上午10:37

紫荆轩-评论

给网恋平反at:2004年10月25日 中午1:56

秋至兰窗-评论

呵呵,不错嘛,从者如云,看来我多虑了,开心!
  【无语荷香 回复】:从者都是这里的文人,都很浪漫耶!!生活中我可知道没几个人从呀 [2004-10-30 20:39:05]at:2004年10月25日 晚上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