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住在农村,依照当地的习俗,家里总要养一条土狗,用以看家,到了年底,就将其宰杀吃肉。那时候,我所知道的狗的用途也就仅此两点。土狗不像叭儿狗那样玲珑可爱,也没有狼狗的高大威猛。既没人娇惯,以慰情怀;也没人进行各种技能训练,以助人扬威。所以,土狗通常没有傲气,尽管是散放,但走在外面总是耷拉着脑袋,见到有人过来,便远远地躲开。只是呆在家里的时候,见到有陌生人来,也会龇起尖牙,朝人吠上几声。要是见到乞丐,尤其叫的凶猛。这时,母亲就出来大声呵斥,倘若它仍然在叫,母亲便随手从地上拾起砖头土块向它扔去,于是,狗便收起狂吠,夹着尾巴逃之夭夭,或乖乖地躺着屋檐下,把脑袋埋在胸前一动不动了。等我稍稍长大了一些,打狗的任务便交由我来完成了。
后来,通过读书和看电影,才知道狗还有其他用处。例如,旧社会的地主婆总爱把家里的狼狗放出去扑咬到她门前要饭的乞丐;抗战时日本鬼子审讯被捕的革命志士时,则喜欢把他们绑在树桩上放开警犬扑上去撕咬。于是内心对狼狗和警犬便产生了许多恐惧与仇恨。只是家乡没有狼狗和警犬,我只能把内心的“阶级仇民族恨”发泄在土狗身上,在外面一见到土狗就向它们扔砖头,以致我家附近的土狗们只要见到我就会远远地躲开。
然而,现在在路上或小区里见到或有人牵着或无人牵着的高昂着头横行过来的狼狗时,却不再是它们躲着我而是我远远地躲开它们了。因为我知道自己不仅惹不起这些猛犬,更惹不起它们身后的主人。
至于警犬,由于牵着它们的不再是日本鬼子而是可爱的人民警察,所以我也不再有恐惧和仇恨,更何况牵在人民警察手中的警犬们为追捕罪犯和缉查毒品立下了赫赫战功,为国为民做出了巨大贡献,我理应向它们致敬才是。
可是,就在昨天,在凤凰网上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
2010年9月27日,河南南阳杨金德公司8.6万元存款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非法划走。向法院讨说法不成,杨金德带领员工赴京上访被警方抓捕,送进了南阳警犬基地。杨金德被折磨致瘫痪,最终警方逼出了他们想要的口供,然后以涉黑等六项罪名将杨金德等投进了监狱。(10月11日《大众日报》)杨金德被捕后,警方不仅采用了殴打、罚跪、灌辣椒水、针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进肛门双脚需腾空)等刑讯逼供手段,还使用了两种极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将人关进笼子里,露出头部,让警犬来舔脸,称为“鬼洗脸”;另一种是给人戴上脚镣手铐后,和狗关在一起,叫“与狼共舞”。警方的刑讯逼供手段我们闻所未闻,连众多法律界人士也感慨“大开眼界”······
如果这则消息出自微博,我是绝对不会相信的,甚至我还会回帖对这样的造谣污蔑加以斥责。然而这消息却来自官方传媒,令我不能不信。 原来,狗就是狗,不管是牵在日本鬼子的手里还是牵在人民警察的手中,同样都有着审讯犯人的妙用。我知道,把某些警察同鬼子联系在一起是荒谬的,但人的头脑常常并不能被理智所控制,常常会无端想起一些看似不相干的东西。——请宽恕我“无端想起”之罪吧。
南阳警方的行为确实是不能与鬼子相提并论的。毕竟鬼子是放狗真咬,是真的把大活人给撕了吃了,而南阳警方只不过让人与狗“亲密接触”一下,“共同娱乐”一下,并没有伤及人的毫发,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自己可以抱着狗狗玩耍,为何就不能允许犯人“与狗同乐”呢?至于人“瘫痪”了,谁能证明与狗有关呢?就算有关,那也是他心里素质太差,把想象中的撕咬当做了现实,自己吓自己造成的,怪得了谁呢?
也许有人会说,许多犯人尤其是黑道中人平时在社会上横行霸道,为非作歹,气焰嚣张,警方对他们薄施惩戒,让他们明白今后如何做人,虽不说大快人心,但媒体们倒也没必要小题大做。要知道在古代被官府当堂杖毙的罪犯多了去了,也没见危害了社会和谐,反而让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力,减少了犯罪的发生。
这里,且不说在当代中国,犯人也同样享有应有的人权,以免让人觉得我是为犯罪分子说话,或者觉得我这个人说不定就干过非法之事,看到别人“与狼共舞”而内心发虚。我只想说,警犬的嗅觉再灵敏,恐怕也嗅不出好人坏人在肉味上的差别。当一条狗龇着尖利的牙齿舔舐着你的脸,探出锋利的爪牙搭在你的肩上与你共舞,你还敢说你是好人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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