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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杀人案从反面告诉我们甚么胆剑寒士

发表于-2011年09月26日 下午5:52评论-3条

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雪佛兰轿车在探视女友后返家途中,撞上了同向骑电动车的西安市城郊农妇张某。药家鑫下车发现张某倒地,疑心她看到自己的车牌号以后找麻烦,顿起恶念,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张某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药家鑫杀人案发后,网上一片哗然,反响可谓泾渭分明。参与药家鑫杀人案件讨论的有学者、教授、工人、农民、学生、商贩、企管人员、机关干部、新闻媒体、辩护律师,也不乏潜水作业的网络水军。

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是否以死刑终结生命,还要等待二审的复判和最高法院的复核。

药家鑫杀人案的争论虽然随着西安中院的判决趋于平稳,但从案件反映出来舆论导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忧虑。

一,药家鑫杀人案原本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在舆论上引发一场轩然大波。引起这场争论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在南都周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李玫瑾在央视上的一次访谈。药家鑫杀人案发生后,贺卫方在南都周刊撰文《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里写道:“我是一直主张无条件彻底废除死刑的。不过,主张废除死刑属于一种立法推进;司法方面,在立法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只能呼吁尽可能少判死刑,并在各个环节上全力防止冤狱的发生。至于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其义务是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判决案件。即使法官本人也持废除死刑的观点,也不能以个人好恶取代法律。我也看到一些人主张,让药家鑫成为废除死刑的一个起点。”做为司发界的一位资深学者,对中国能否废除死刑发表一些看法,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贺卫方不是在学术研讨会议上或是司法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上说这番话的,而是在公众对药家鑫杀人案议论纷纷,争论不断的形势下语出宏文的。这就不得不引起网民怀疑贺卫方说这番话的用意。所以,有些网民在网上说贺卫方以废除死刑为说词,偏坦药家鑫就不足为怪了。贺卫方在《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的文章里,还说了这样一些话:“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我想,在药家鑫杀人案面临法院判决时,贺卫方说出这样一番话,也是不大得体的。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懂得,法院对人犯的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现在,西安中院对药家鑫杀人案已经做出一审判决,不知贺卫方是何感受?是法院依法判案,还是在“群众狂欢的方式”下判处了药家鑫的处死刑?

在药家鑫杀人案发案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应央视之约,从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解释了药家鑫杀人的心理状态。她说:“由于平时情绪不好时会用手指砸钢琴键盘来发泄,药家鑫连扎受害人8刀,是他的一个习惯性机械动作。”从心理学专业角度探讨青少年犯罪心理,李玫瑾教授说的这番话是无可非议的。关健是她不是在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研讨会上说的这番话,而是在药家鑫杀人案引发公众舆论,在公共媒体上就药家鑫个案向公众表达这些观点的。李玫瑾的这番话在网上引起疑议后,仅管她反复强调“我只分析了药家鑫的行为,而没有分析他的观念和动机,没有为他开脱的意思。”但她还是坦言“不接受歪曲。”“网民骂我可以,但这些教授作为有学术素养的学者,应该知道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是不能随便批评的。”“至于药家鑫应该判什么刑,她不是刑法专家,不能解答这个问题,最多也只是希望判决不要被舆论左右。”我想,不论是贺卫方还是李玫瑾,他们都是司法界很有名望的学者。他们的话语虽不是一言九鼎,也是颇有份量的。在药家鑫杀人案众说纷云、法院尚未做出判决之际,一个在南都周刊上撰文,一个接受央视媒体采访,并言必“废除死刑”,言必“心理分析”,他们到底想意欲何为,只有他们心里是最清楚的。

二,在对药家鑫杀人案的舆论声中,除了那些专家、学者的论“道”、网民的愤慨外,还有像所谓药家鑫师妹李颖的另类言论。药家鑫杀人案进入审理程序后,李颖在其微博上说道:“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李颖在其微博中说的这些话,凸现的并非是她个人的道德品质,而是折射出当今社会道德沦丧的严酷现实。药家鑫杀人案发生后,类似李颖的言论在一些网站或微博里随处可见。甚么“农村人难缠啦”,“ 王辉(张妙的丈夫)拒绝法院民事赔偿是做秀呀”,“王辉不要民事赔偿是为了取得更多的社会捐赠呀”等等,枚不胜举。在受害人家属痛失亲人、悲痛欲绝的哭泣声中,这些有悖公德的话语像支支利箭射向死者家属,给他们在痛失亲人的悲哀中又刺出了新的伤痕。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的家属席上不时传出啜泣声。被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当庭质问药家鑫:“农民就难缠吗……额头上写着“我是农民”你就是把她撞瘫了?……我不问你要一分钱,至少还有个娃啊……孩子,才2岁,昨天看着妈妈的照片说是阿姨,问妈妈干嘛去了?”面对悲痛欲绝的受害人的家属,面对嗷嗷待哺的受害人的幼子,李颖们净然说出这样一些不尽情理的话,说明在他们的躯体里已经不再流淌道德的血液了。

为甚么当今社会会造就像李颖等这样的另类,根源在于我们在教育方面出了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中,忘记了邓小平告戒我们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教导,忽视了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社会上物欲横流,一切向钱看;人性在金钱面前黯然失色,良知在金钱面前霍然泯灭;人们的荣辱观、是非观发生了颠倒;至使一些年轻人的道德观念发生异变,好坏不分,善恶颠倒,注重个人感受,抛弃社会良知,很多最基本的为人处事的原则都已模糊不清。再加上意识形态领域竭力宣扬个人主义,因此,出现李颖这样的另类语言是中国思想教育缺失的结果,是学校教育滑坡的最危险的信号。如果说我们从药家鑫杀人案应汲取的教训的话,这可能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了。

三,药家鑫杀人案之所以掀起一场轩然大波,搞的沸沸扬扬,轰动全国,媒体做出的贡献功不可没。其中,央视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李玫瑾请到莹屏前面,分析了药家鑫的杀人心理,抛出了“用手指砸钢琴键盘来发泄,连扎受害人8刀,是他的一个习惯性机械动作”的“弹钢琴杀人法”,引发了网民的一片斥责声。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在南都周刊上发表“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的文章,以研讨废除死刑为药家鑫开罪,激起网民义愤填膺。媒体不但精心提供舞台,帮助药家鑫把开庭审理变成了一场向全国广播的声情并茂而又丑陋拙劣的表演——“当场下跪”、“始终眼角挂着泪痕”、“四次失声痛哭”、“当庭递交悔过书”;而且不惜笔墨借旁人之口把一个毫无人性的杀人犯描绘成一个无害而可怜的弱者:“柔弱、温顺”、“美丽的弹钢琴的手”、“十三份奖状”、“优秀的学生”、“惊慌失措激情杀人”、“不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纯属一起偶然突发事件”、没捅八刀,只捅了六刀,有两刀“为抵抗伤,系受害人在抵抗时形成”、“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缺乏社会经验,恐慌在前提下做出的”、“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理恐慌”、“心里发慌,手打颤、脚也不听使唤” 、“自首”、“偶犯”、“长期重负”、“心理受刺激”、“临时起意”、“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产生过自杀的念头”、“是心理不良情绪凝积”、“属于自身的心里脆弱”、“得过很多奖励,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校友、同学、邻居的四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的同学们都回答说,该名同窗一贯温良,品学兼优,给他一个机会”。所有这些,都是在向公众传递一个信息,那就是“药家鑫杀人情有可原,罪不当诛”。

我们都知道,新闻记者是无冕之王。媒体是正义的呼唤。但在当今社会里,摄像头怎变成了某些权贵的传话筒,铅字怎散发出肮脏的铜臭。如果我们的媒体,我们的报人都把良心泯灭殆尽,那么新闻媒体在社会上还有甚么诚信度可言?以其那样,还不如去充当讼棍呢。

四,在药家鑫杀人案的公众舆论中,许多网民对西安中院的司法程序提出疑质。在西安中级法院3月23日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该院一名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有的网民对此提出疑问:“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报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律师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据此,有些网民疑质西安中院这种超乎寻常的做法是有意偏坦药家鑫。

药家鑫杀人案发生后,广大网民所以对药家鑫的行为深恶痛绝,对一些专家、学者的言论责声不断,充分反映了民意对司法公正的企盼,对社会正义的呼唤。我们深信,法院绝不会像贺卫方、李玫瑾教授所耽心的“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最多也只是希望判决不要被舆论左右。”那样被公众舆论所左右。一定会秉承司法公正的原则,为药家鑫杀人案画好圆满的句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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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何音
☆ 编辑点评 ☆
何音点评:

社会的问题我不想多说,那太复杂。从法律上来说我认为“杀人偿命”那是一种很原始的法律行为,以命抵命只是那种十分落后的社会中才能产生的法律行为,因此我支持国家取消死刑,但取消死刑或对法律的掌控这一切都要建立在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之上,如果说温家宝能出面道谦,如果说温家宝能赔偿受害人1千万,那么我就说药家鑫给全国人民立了功,否则一切都是扯淡。

文章评论共[3]个
何音-评论

所以药案只能告诉我们中国仍很落后,仍处于一种十分原始的状态。at:2011年09月26日 下午6:38

文清-评论

拜读朋友佳作,祝你天天拥有愉快的心情!at:2011年09月27日 早上8:33

为了忘记爱-评论

老早就应该毙了的事情,竟然扯出这么多言论,国哀。at:2011年09月27日 下午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