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来讲究“为尊者讳”,就是要想方设法将“尊者”所作的坏事隐瞒下来,不让小老百姓知道。其目的当然是要让“尊者”在干了坏事之后,依然保持其光辉形象,不至于动摇其领导地位。不想社会发展到今天,在有些人的心中,不仅没有破除“为尊者讳”的封建思想,而且成了什么都要“讳”了。这不,曝光了“洛阳性奴案”的记者居然在其下榻的酒店被两名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指责为“侵犯国家机密”!(腾讯网)
什么是国家机密我们不得而知,也不可能和不敢知道,但倘若连一个已经侦破了的刑事案件都成了国家机密,那么,我们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有什么可以向老百姓公开的呢?倘若什么都能够冠之以“国家机密”,那么,老百姓还有说话和听话的权利吗?
现在在我们的有些领导干部的心中,只要在他的辖区里发生了自以为不太光彩的事情,立马想到的就是藏着、掖着、捂着、盖着,以为凭自己的一双行使权力的巨掌就能够遮挡住天下一切,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在他的治下一切依旧阳光灿烂,依旧歌舞升平,于是便可以照样心安理得地躺在创造的或制造的政绩簿上倾听着一帮人的歌功颂德。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更何况只是一双手掌!手掌长得再标致并拢起来的手指总还会留下一丝缝隙的,于是人们难免不从手指缝中漏下的点滴水迹里去寻找、去猜测、去联想、去想象、去虚构、去夸大,于是谣言蜂起势所难免。当谣言蜂起之后,还要先追责堵漏,再怒叱有些人别有用心谣言惑众,直到民情汹汹之后还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公布真相,不仅折腾了老百姓,也折腾了自己,何苦来哉!当下,当有些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之后,有关部门总是指责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之人蛊惑煽动利用,可是为什么就不能在事情还处在萌芽状态时就让他们及时的明了真相呢?让别有用心者丧失用武之地呢?其实,笔者以为洛阳的有关部门真的应该感谢报道了“性奴”案的记者,倘若不是他的报道让公众了解了案件的真相,人们很可能会因为“国家机密”而充满好奇,而想入非非,想当然地认为案犯有可能是“富二代”“官二代”,认为案件背后隐藏着什么黑幕……甚至会合理地推测还有多少事情被冠之以“国家机密”而封锁在有关政府机关庄重威严的大楼里的保险柜中。事情果真到了这个地步,就算洛阳有关部门开动所有的宣传机器,恐怕也难以挽回造成的社会影响,难以让百姓相信你没有撒谎。
隐瞒不仅是产生谣言的沃土,是引发某些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重要因素,而且更会让公众产生被蒙蔽的屈辱感,产生被当做低智愚民的羞辱感,从而必然会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政府形象,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反之,公开不仅可以消除谣言,而且可以让公众产生获得了知情权的满足和尊严,从而能够发自内心地信任政府。
有些人总是一厢情愿地以为遮住了阴影就意味着阳光普照,实际上挡住的恰恰正是阳光!只有让阴影彻底暴露在阳光之下,阴影才会真正消失,人们才会真正感受到阳光的明媚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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