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许云鹤、殷红彬后‘彭宇’的不同版本在愈演愈烈。
近期发生在广州的事件,一位老太赶车奔走时撞在一小男孩身上而摔倒,其母出于好心且多少与自己相关扶起并送往医院帮垫医药费。路上对方还不断说着感谢耽误歉疚不好意思的话,可一到医院却立刻‘原形毕露翻脸不认人’指认是对方撞倒与其儿女声讨钱财赔偿。女士丈夫过来报警处理,此事在交涉中。当事人把故事写出发到网上寻求救助,“猫扑”已经挂了头条网友踊跃参与中。
说不出的什么心情,接二连三的事件发生已经触犯到人所能容忍的“底线”!且不去指责社会道德感缺失人们良心的丢失,面对是非颠倒黑白难分的真相背后该是有一套有效的‘防范制止’措施让诬蔑者敬畏让清者不受冤。
假想彭宇案的最初司法的定夺不是如此立了个“标杆”作用,后面会否有那么多此案翻版的再生呢?如果不是司法的护弱实为偏袒不公至少引发的负面效应不会之大累及之多。虽然在案件最后并没真的履行而是协商和解了,但其附带的阴影却已不是能轻易挥散开。
刑法诉讼有说到关于“举证”与“被举证”,谁是原告理应拿出确凿的事实证明来。而不是让被告为证清白想方设法挖掘。如此任何一个人找麻烦清白之人都得为此费劲掏力情理上就不成立。你说别人推你撞你了单凭一面之词如何认定?而司法者在此过程中就没取证么起的什么作用!很奇怪在大的刑事案中证据稍微欠缺不足都可判到“疑罪从无”释放不究而偏偏,在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就要弄得那么复杂无从断定。
如果不是从法律途径上来约束杜绝单纯从道德上批判匡正,可以预料的是在这个复杂多变人心深不可测的年头里没有什么会是不可能的。与其出那些什么“扶跌倒老人条例”还不如制定一套可行有效的措施从法律上来警示,让那些随意诬陷冤枉好人的人得到相应惩罚制裁。比如网友所建言的,若查清事实并非如此那原告就陷于“诬陷和敲诈罪”作为被告有权反过来诉讼追究其责任与名誉人身赔偿等。而不是一句“对不起”“我认错人了”“不好意思”就算是道歉解决了,谁的心在想着什么是真假难辨只有天知已知外人不知。就因你这么个“认错”给社会给大众是带来何等大的心灵精神伤害更是让爱心真情越加萎缩这些责任代价谁担当得起!这个时候人们关注的是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不惹事伤身焉有心情研究怎么个扶法,这不是顾此失彼本末倒置么实质问题不曾解决。
如果司法对此种作为‘放纵宽容’那么取而换之的是整个社会风气的腐坏,人人冷眼旁观明哲保身再无人愿献善心爱心。诚然法律工作者该是着手处理的时候不要再让这股不良风气蔓延,当我们都处于这样的场景时受害的将不会是其中一人而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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