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11年5月9日的那一天,辽宁高级人民法院在非常小的范围内对在沈阳杀死两个城管队员,刺伤一个城管司机的犯罪嫌疑人夏俊峰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理,并宣布判处夏俊峰死刑,附带民事赔偿两位死者65万元人民币。这是二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就在一年前沈阳中院一审已经判处了夏俊峰死刑。
但是这两次本来应该代表正义和公理的判决结果在舆论界却引起了一片唾骂声和愤怒的谴责声。知道真相的绝大多数的民众对辽沈两级法院的判决义愤填膺,痛心疾首,认为这是枉法裁决。民众愤怒的情绪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和网民留言得到见证。不仅如此,网络上还兴起了一个帮助夏俊峰妻子张晶,捐款、赞助,挽救夏俊峰生命的运动。而与此相反的是,那两个被夏俊峰杀死并且被地方政府追认为“烈士”的申凯和张旭东以及他们的战友却遭到了全国网友的几乎一致的愤怒申讨。一个杀人犯为什么会得到了民众的同情,乃至不少人认为夏俊峰是英雄?而被称为人民政府的执法者们的因公殉职和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的判决却遭到了民众的不屑、唾弃和质疑?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民众竟然不知好歹到了如此地步?想解开这个谜,你得在网上搜索一下夏俊峰的辩护律师滕彪的辩护词。你需要了解夏俊峰杀死两个城管的始末经过,此外你还需要了解一下沈辽法院在审理夏俊峰的案件时所采取的一些不可理喻的做法:比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认定城管是在执行公务,有扣押他人财物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利;比如认定一个小摊贩会心甘情愿接受城管限制他人身自由的行为;比如法院可以对造成被告身体伤痕和断指的原因不做法庭调查和取证,再比如认定一个小摊贩是敢于拿一个只有十公分长的割香肠小刀做凶器,公然对三个个头比夏俊峰高出二十公分,气焰比夏俊峰嚣张一万倍的执法者故意行刺的。又比如禁止六个曾看到城管非法拘押、殴打夏俊峰的公民出庭作证,对夏俊峰受到张旭东和沈凯凶残的殴打留下来的证据一律不予采信,而殴打夏俊峰的“执法者”们之一的帮凶张伟的一面之词作为法律证据全部采信,再比如对那位一贯以殴打、凌辱小摊贩为能是的所谓烈士申凯曾经打伤小摊贩的恶行罪证一味袒护视而不见等等。
如果一个法院竟然“公正”到只选择对原告有利的证据证词而置被告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程度,如果一个法院竟然“公允”到一意孤行,只相信“自己人”和自己的证言与判断力而不顾普通逻辑推理和常识的地步,还能让人说什么呢?可能也只有吐沫和轻蔑!同时也就很难让公众对这个法院的法官们的行止和判决敬畏和信服。不是吗?法官可以任意玩法律于股掌之上,也可以任意玩弄、奸污法条和民意,但是它却永远玩弄、奸污不了民心!一个连起码的司法程序都不愿遵循的审判,一个连普通老百姓都通晓的普通常识和逻辑却得不到法官的尊重和首肯,这样的审判何来的公正?辽沈法院的的审判是对公正和良知的一个死刑判决!同时也是对这些法官们公信力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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