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救死扶伤,医疗疾病,挽救病人的性命的地方,刑场是枪决人或是罪犯的地方。
医院与刑场的功能似乎大相径庭,风牛马不相及,但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经常有把二者不同的功能混淆的时候,即医院有时会变成刑场,而且这种行刑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公众的容忍。
或许有人会说我是胡扯,根本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存在。那么我就说说我的根据吧。
在中国的医院里,人工流产、为怀孕妇女堕胎是见习以为常的小事,许多医院把这当做一个很赚钱的行当,因此大街小巷公交汽车上都贴满了某某医院,人工流产,价格低廉,只要680元的广告。妇女人工流产似乎不受什么法律的限制,而妇女腹中的胎儿也不受法律保护,似乎胎儿就不算人。
但是,众所周知,人的生命是在母腹中孕育的,一旦胎儿成型,有了胎动,他就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了,是一个生命,是一个胎儿,却不受法律保护,可以随便由当事人交付医院处置,要打要刮,悉听尊便,交钱就行。于是,这个世界上有了许多不负责任的男女,随便性交、欢爱、播种,有了胎儿,杀掉、刮掉、打掉就是了,多大个事儿啊?于是这个世界上也多了许多形同畜生,到处撒欢、s*精、留种、受孕的男人和女人,也应运而生的了许多把杀人当做生意来做的医院。
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时间长了,记不起发生在哪个国家,说得是一个孕妇因行动不慎导致胎儿流产,被法院一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许多年。如果这事发生在中国,大众会认为那家法院的法官一定是脑子里进水了,胎儿不是人,杀害胎儿不犯罪,在中国尽人皆知的常识。但这常识对吗?
在三国演义中有一个故事情节,曹操下令,不许士兵践踏青苗,违者格杀勿论。但曹操自己的马惊窜入了农田,踏毁了青苗,为这一过失,曹操要自杀处罚自己,但被部下拦下,最终以割发代首作为对曹操的处罚,在古代人们把头发看得很重,剃发是一种对最发的惩罚刑法之一。曹操的这规定是有点太严,但为的是保护青苗,青苗虽然不是粮食,却实未来的粮食,胎儿尚未出生,但他是即将出生的人,毁坏未来的粮食尚且有罪,但人为地杀害未来的人却无罪,这是在中国的医院。
在中国以外的许多国家,堕胎是重罪,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在中国却要受到鼓励,或许这就叫做中国特色?
别说是未出生的人不受法律呵护,就是出生了的人又怎样呢?
一个人病危,不及时医治即将丧失生命,但是因为这个病人腰包里没有钱,很少有哪家医院会接受救治这个病人,等待他的命运只能是等待奇迹出现或者等待死神的光临。这是在中国的医院。
又有一则报道,在韩国,一个医生因为接受了一个身患绝症生命垂危的病人的请求,停止给病人治疗,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韩国还为此专门出台了一项相应的法律,在医疗期间,严禁止医生以任何理由放弃对病人的抢救治疗。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中国,没钱,你跪下求老子给你救治老子也不睬你。
医院是国民、公众用纳税建立起来的医疗机构,意在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但却只对有钱的人实行人道,这就是中国的医疗机构。
写到这里,或许有人会反驳,你说那么多男男女女在情欲勃发不能自持是需要发泄,需要撒欢,需要性交,这不小心怀了孕有没有能力养育或者不愿意养育,这该怎么办?请不要随便撒欢、性交,就如请不要随地大小便一样。在撒欢、性交之前,请考虑好了后果和责任再行为。
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性交、撒欢。
或许还会有人说,病人没有钱,就没有治疗费用,我们医院就没法医治,医院不是慈善机构。错,医院就应该是公民的福祉和慈善机构,公民有病不能得到救治,是政府的错误,是医疗体制的弊端,把养活许多冗员、冗吏以及公款消费残民以逞的贪官污吏的俸禄省下来,下来,足可以实现全民公费医疗。以俄罗斯而论,并不是一个经济很发达的国家,但他们就做到了这一点。
只有把人当成人,把胎儿当成人,这个社会才能算得上真正的文明、进步、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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