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成方圆】
新婚姻法的出台,在男女性别不同的立场,各有泾渭。
房价热潮没过去,又牵扯“净身出户”的嫌疑上,我真是有些不懂了。
为何出轨、通奸,没有法律惩处呢?赡养费付到500以下,还是人做出的事吗?离婚是一件很伤害的事,没有孩子好一点,“千里走单骑”也没问题,倘若孩子不大岂不是要跟着家大人颠沛流离么?
法律如果给予社会的鸭梨太大,纵有一天会承受不住这个鸭梨而崩溃。这不是力学问题,但相似,所以不避讳的谈,法律没有合理性。
千百年以来,墨守陈规的事,一朝之间变了,未婚夫妻谈房问题是割肉,别提柔情蜜意情深义重。也是,现在这个高度开放社会,谈sex比谈琼瑶戏多,我能理解人的动物需要,只是为了现状有些寒心。想想“小三”经济,何必嫁给一个需要你掏腰包供车供房还贷款又不够优秀的人,男人可以入赘富人家做女婿,女人可以嫁给老男人,甚至不婚,因为婚姻法已经名存实亡,不可思议,令人发指到一定地步。
国富,本该民强。
“红十字”事件、保障房的“名车门”“炫富门”,“加名法”的危机,男盗女娼,为富不仁。
这样的民风下,只能说,法尽到所该有的效用,规不够也不守,大家都排斥80、90,难道没有想过是谁让这样的现象出现的?
父母是孩子的影子,父母不强调金钱意识,孩子不会产生拜金主义,这是环境教化所导致的。
假若父母是贪官污吏、奸商贼寇,孩子可能被影射效应所影响,但也可能产生情绪的不满,从而走到一条相反的路上。
但是“孟母三迁”,一直都值得回味,母亲的伟大,感人肺腑的裂锦。还有岳母刺字,尽管岳飞在我们这个时代可能不常见了,那也是因为没有那么严厉懂得“体罚”的母亲了。我只是想说,母教导子,犹如国教导民。这是异曲同工之妙。
没有地产商“捂盘”,也就没有“《蜗居》”的大热,戏剧表现人生。
【将心比心】:
男人不用月经、孕吐、妊娠纹、开刀、怀胎十月。社会分工,要么男主内女主外,要么相反,你打点一切我享受,这种好事有是有,长久么?还是只图一个及时行乐,不想“朝朝暮暮长相见”?
“男女平等”,是不可能的,因为论体能上,男性普遍高于女性,所以——
妇女和儿童,是该保护的社会群体。当然,男人也是,但是作为男子汉确实不用作为“受孕工具”。
很多男人心理把女子看作“保姆”、“妓女”、“受孕工具”,可见天性凉薄。
个人能力问题,谁有能力就多付出,这点是对另一半的最起码的尊重、理解、体贴,互相的。
结婚和普通的一y*情不同,是长久之计,多半人都想着相扶到老,你不拿真心换别人,别人难道理会你的难处么?体谅你的心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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