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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的恋母情结(三)北风888

发表于-2011年08月31日 早上8:30评论-1条

这两段描述刘骏和母亲路太后发生暧昧关系的文字分别来自互联网络上两个不同的作者之手,但内容却大同小异。都是描绘刘骏和母亲发生性关系的具体经过,并且绘声绘色。但这些描述刘骏和路太后淫乱的文字的可信度是多少?这很难估量。我以为和小说的可信度相当,与史料只是沾边而已。但不管怎么说,史料《魏书》、《宋书》确实出现了刘骏和母亲关系不清不楚的文字,这足以把刘骏这个皇帝搞得声名狼籍了。在现代人来看,“lu*n伦”是欺天大罪,几乎是十恶不赦,想要搞臭、搞垮一个人的名声,只要有lu*n伦这一桩罪恶就足够了。这简直就是一个让人遗臭万年的罪行和恶名。

“伦”是个什么东西?辞海对这个字的解释有:人伦,人与人的道德关系。2、类、同类、3、条理、4、伦常、封建伦理道德。

而lu*n伦的含义比较特殊,而且罪名也比较可怕。专指近亲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据说是发生了这种行为不仅是道德败坏无比可耻,而且是人间重罪,罪莫大焉,按某些宗教的说法,应该下地狱,下油锅。

在人类关系中最容易引起最强烈情绪反应(或好奇或厌恶)的词汇莫过于“lu*n伦”了。而更有意思的这也是一个很容易激起人的兴奋点的词汇。通常来说,人们对有这种行为的人惯常反应是义愤填膺地骂上一声禽兽不如或者衣冠禽兽,当然也有津津乐道对这个词汇或事例产生强烈兴趣刨根问底的。至于为什会有此种激烈的反应,却不得而知 。

近亲间的性行为似乎是一种世界性的禁忌。如果这也能算作性文化的话,那么似乎每个民族文化中都有关于哪些亲属关系的人不能联姻的探究。事实上,近亲间的性行为没有一个严格的生物学定义。此行为并非生物学禁止的,是因为法律上规定在合法婚姻中,血缘关系太近的人若发生性行为是被禁止的。由于婚姻法在每个社会都不同,在某些地方称为“lu*n伦”的行为,在别的地方却不一定是。举例来说,英国法律定义lu*n伦是发生在当男性知道女性是他的女儿、亲生姐妹、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姐妹、祖母或母亲时所发生的性行为。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间的性行为或婚姻就不是lu*n伦罪,在日本也是一样的。在美国,lu*n伦的定义每一州都不同,不过大多数的州都将与堂或表的兄弟姐妹间的婚姻称为lu*n伦。直至今日,英国及美国的许多州对于lu*n伦的定义也都存在分歧,在许多前工业化社会也是如此。主要的分歧点都在堂或表兄弟姐妹之间的性行为。举例来说,在中古时期,是六代亲属以内的堂或表的兄弟姐妹都是不能通婚的。更有甚者,在我国战国时期甚至连八竿子都打不着根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同姓通婚都是避讳的。而大多数的社会也都禁止父女、兄弟姐妹和母子之间的婚姻。

虽然在所有的文化中都有些关于lu*n伦的禁忌,但也有例外。比方说在古埃及,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在王朝统治时代的好几千年以来,都是允许的。克利欧佩特拉(埃及艳后),或许是托勒密王朝时期最有名的例子——她同时是丈夫的姐姐,又是他的侄女。她做过父亲的妻子,有做过儿子的情人。这个女人可谓及lu*n伦之大成,但却让著名的世界征服者之一凯撒大帝和后来的继承者迷恋的要死要活,不顾一切。

近亲通婚的例子在古代夏威夷以及秘鲁印加帝国王室都曾经有过。印度教支派以及犹他州的摩门教派(直到1892年)也有兄弟姐妹间通婚的例子。无论如何,近亲通婚并不普遍,除了在古老的埃及与波斯,平民阶级的“普通人”也有近亲通婚的例子出现。根据估计,在1800年前的希腊化时代,在埃及阿尔诺西埃城市中,有2/3的人是近亲通婚,主要是兄弟姐妹间的通婚。不过近亲之间的通婚通常是会被避免的。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近亲之间有多少真正发生性行为是非常难以计算的。一方面,有很多并没有记录——不过根据记录报告估计的话,约有75%是父女间的lu*n伦,然而手足之间的可能会更多。另一方面,很多有纪录的案例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真正更多或更少的数字我们可能永远也无法得知。这不是生物学家的课题,既无法进入实验室当做科研课题进行试验,也无法就这种因关乎道德而难以启齿的问题加以问卷调查。社会学家通常不能清楚地将近亲间的性行为,以及其他类似的“性互动”给定义出来。同时也无法对这种十分隐秘的不为社会所容的私下行为的社会比率统计出来。一般而言,有一个非常粗略的估计,美国的数字显示,大约每50名有兄弟的女性中会有一位与之发生性行为,与父亲发生性行为的几率是1/150。我们抛开外国,回到我们的国度。

在我国,近亲的性关系包括婚姻行为也是受到禁止的。但是什么时候被明令禁止,又是什么时候被列为奇耻大辱和到的重罪?这却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西汉开国皇帝刘邦的老婆吕后公开让自己的儿子惠帝娶了姐姐的女儿做皇后,但从史学家到道德家,没人敢放一个屁。我想这可能是权衡利弊的结果,对皇帝婚姻说三道四很可能激怒吕雉这个心狠手毒的而被砍了脑袋或者摘除口条,被剁去手脚挖掉双眼做成人彘的可能也不是没有。为笑话别人的伦与不伦丢了脑袋或做人彘(猪)不值当。而唐代皇帝唐高宗娶父亲李世民曾经的才人(属于妻妾)为皇后,唐玄宗夺自己的儿媳做妃子,而民间直至近代民国时期,仍有表兄妹和近亲为婚的事例,这在某些现代道德家的眼中,不知是否算lu*n伦行为?但我以为,如果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待lu*n伦这件事,这一罪名或者恶名的设定实在是无聊下作、龌龊多事之举。理由是,性行为是人性本能的生理需求活动,就如人的吃饭、睡觉拉屎撒尿一般,在成人间,如果不涉及社会和第三方的利益且不涉及暴力的话,就完全属于纯粹的个人的隐私问题,和社会没有任何关系。人家自己的生理器官归属和使用权倒要旁人来管理,说三道是且界定该不该使用,使用的合理不合理?这岂不是无事生非?况且,lu*n伦这种事属于家庭内部你情我愿的事,出自生理的需求和互相慰藉,实在不应该由社会或者外人来管理或者说三道四评论什么该与不该。

就拿刘皇帝和路太后的事来说吧,一个孤儿,一个寡母,孤儿从小领略不到父爱,寡母刚刚二十三岁就被丈夫抛弃,孤儿寡母相依为命,同病相怜,相互进行生理慰藉,关别人的屁事?难道皇妃就该终生守活寡遭受生理的煎熬和精神的孤独?把无聊和不要脸当做正义和道德,充分调动想象力拿别人的隐私来意淫,刺激自家感官不说还绘声绘色写成文字污人耳目。这是君子和正派人所为吗?性活动在双方成年的当事人自觉自愿发生性关系并且在没有涉及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情形下,纯属一种个人的生理需求行为,无所谓道德,也无所谓不道德。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和公众利益有关,而lu*n伦与否则两个个人自己的事,并不损坏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利益。这就像人饥饿的时候需要食品充饥,寒冷的时候需要穿衣一样,只要你不是强行抢夺别人的衣物,就无所谓善恶。相反,那些自己吃饱了却指责、嘲笑、制止至别人食用、使用不洁食物、衣物的人才是不道德的。因为他们把自己的徒逞口快的意志强加在别人生存意志上。

未完待续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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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何音推荐:何音
☆ 编辑点评 ☆
何音点评:

皇帝不是人,他以超脱人的范畴,他是天下任何人的主宰,任何人都只是的奴婢,因此对皇帝来说,不存在会有乱伦一说!

文章评论共[1]个
何音-评论

拜读,问候作者,祝好!at:2011年08月31日 中午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