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大教授称被高中生情人敲诈30万元”的新闻引起了我的兴趣。新闻后面还附有一份调查,问,你认为北大教授与高中生谁才是真正的敲诈犯?结果是选择前者的居多。人似乎都有同情弱者的天性,甚至有人在评论中甚至气愤地戏称教授为叫兽。我未做选择,因为我觉得这本不存在谁敲诈谁的本质。
事情倒也简单,两年前在丽江古城,北大教授王学明(化名)和高中生小丽(化名)邂逅,当晚就开房成为情人,两人年龄相差26岁。随后小丽数次来京,在宾馆或对方家里和王学明幽会,还在一次回程途中烫伤双脚,从而与高考失之交臂。因王学明承诺帮她找学校上北大,小丽义无反顾地跟他好了两年,终究未能圆大学梦。今年4月,小丽再次要求上大学未果,便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两天后被情人带来的民警拘捕。
我想说的是,女人的恋爱或许总与物质关联,尤其是当她发现自己在感情上并不能完全获得满足时,便会要求对方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有人说爱是没有理由的,其实不然,社会中的人,总有个身份地位,爱不会是无缘无故的。那女子仰慕的正是北大教授身上的光环,而北大教授所看中的也许是这女子的年轻与美貌,至于所答应的条件,也许只是感情之外随之而来的附带品。
三十万的要求也许超出了北大教授的能力范畴,他没办法满足,就好比她提出上北大的要求,他也没办法做到。然而她似又逼迫太紧,并用语言威胁,便很自然地引起北大教授的恐惧,从而报了案。
那段记者与小丽的采访对话也许很容易让我们看出事情的原貌,也更让我们了解了这位女子其实最真实的心态。而这无疑是要让那位北大教授汗颜而自惭形秽的。
小丽的眼中,他还是个好人,也对她挺好,而且即便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一步,她也不恨他,也不后悔,而只所以要给他要钱,是因为“在我们家乡,要跟一个男人发生关系就必须嫁给他,家乡的人都知道我交了一个北京男朋友,我要是这样没脸回去,所以很生气,就想管他要钱。”
事情就是这样,我相信北大教授当初也是真实地喜欢过这个女子,说爱她的单纯也好,美貌也罢,也许不存在玩弄与游戏的成份,至于两个人相差26岁也不是什么问题,只是他没办法给她真正想要的。
然而感情不会就此结束,女人总要得到些安慰的补偿才行。而这自然就会发展成社会悲剧。北大教授报警也许是出于不得已,为了自身及家人的安全,哪怕自此要毁了自己一身的清誉。据称,“警方认为,小丽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案卷移交检方审查起诉。”如若真以刑责处罚,那真是莫大的不幸与悲剧。既是感情的,也是人性的。
附记者与小丽的对话:
记者:你们第一次去宾馆时你了解他吗?
小丽:不算了解,但我相信他不像是在骗我。
记者:他邀你来北京你为什么答应他?
小丽:我没来过北京,并且他说可以去北大听他讲课,让我认识他周围有本事的人,我就同意了。第一次来北京后我爱上了他。他说他已经离婚了,要跟我结婚。我认为他是北大老师,应该有修养的,他说什么我都信。
记者:你跟他在一起时他对你好吗?
小丽:他对我挺好的。他说能在学业上帮助我,已对我挺好了。虽然没有帮我,但我相信他是个好人。
记者:你什么时候决定向他要钱的?
小丽:在我们家乡只要跟一个男人发生关系就必须嫁给他,家乡的人都知道我交了一个北京男朋友,我要是这样就没脸回去,所以我很生气,就想管他要钱。
记者:你现在恨这个男人吗?
小丽:不恨。我不应该说伤害他的话。
记者:你后悔认识这个男人吗?
小丽:不后悔。
记者:你今后有什么打算?
小丽:回丽江,不会再来北京,也不会再和这个男人联系。
2011-8-29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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