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有养鸭者曝谷于庭,鸭争食之,驱之而不能绝。如是者三,其人盛怒而尽杀之。人不思鸭食不饱,乃叱之曰:“该死!”此不知其由而迁怒于物也。今者则不然(知其由而迁怒于人者)。人主以共有之名收天下之资,以私有之实糜天下之财,劫民之财,虽婚房加名犹有税。民病四起而不恤,黔首乱则高墙黑狱以待,持刃而临之,曰“民愚矣!”此不为饿其民而杀之?
国朝六十二年秋,巴人谭勇何林太讨薪被拘。其时国富而民穷,公权贵而民权贱,朝中李刚、邓贵大者滚滚当道,有民千里雁行谋生而不能。常见讨薪,忍泪吞声,受尽屈辱。今更见恶吏,振虎狼之威于通忂,不查恶意欠薪者而拘泣血之民工,不解民之倒悬更刑其身,虽赏罚颠倒而强自辩,使民怒而不敢言。民怒不敢言,上下离心,则如大树根烂,一朝风起,虽伊尹武侯,不能善后矣。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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