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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保护爱情还是损害爱情逝去时光

发表于-2011年08月24日 中午12:04评论-21条

特别话题 新婚姻法:保护爱情还是损害爱情?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了婚姻空前危机,大家发现:很多人还没有结婚,就已经想到离婚,想到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配了;丈母娘的心虚了,婆婆的腰杆却挺了起来。甚至有人质疑:制定新婚姻法的人当中,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因为新婚姻法制造了更多的“女方楼市需求”。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司法解释一出,立刻引发轩然大波,房子问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有人说“新婚姻法解释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房子不属于自己,但还要一起还贷款!” 

也有人说“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吗,男的付钱买房子,女的结婚就坐享其成本来就不公平。”

男人女人都疑惑了:难道结婚就为了得到房子吗?

由于今天讨论的话题,是涉及到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话题,专家教授们未必能切实解决观点双方激烈的分歧,所以,本特别话题并不邀请专家教授参加,只请一些普通网友来谈谈他们内心最真实的想法。

反方观点

陌上霜子:新婚姻法让夫妻感情与婚姻家庭关系“被折扣”

2011年8月13日,新《婚姻法》出台了,中国出台的法律甚多,每年修改的法律法规也甚多,但是恐怕没有一部新法的出台,其关注度能抵得上新《婚姻法》于万一的。如今点开网络,男女双方引发的口水大仗,够把这部新法给淹没了。最触动人g点的一条,新《婚姻法》跟房事发生了极其亲密的关系,若干条文中,房产成为最大争议点。

男女们很自然地形成了两大阵营,而针对的话题就是新婚姻法中的第七和第十条,分别被坊间或舆论概括为“婚后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点击司法解释的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司法解释还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一言以蔽之,就是男方父母出资为儿子买房,如果房产证上只写儿子的名字,那么,就算儿媳妇之后帮忙还了贷款也照样没份儿,当然,如果连贷款都没还就更甭说了。同样,女方父母给女儿买的房子,女婿也是一样没份儿。不敢想,万一俩人世界最终以离婚散场,会悲催了谁?

从法律层面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让仅有51款条文的现行婚姻法更加规范和完善,有利于各级法院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价值导向上来说,新婚姻法的本意是为了让婚姻回归爱的本质,减少功利性婚姻,促使婚恋观更加严肃和健康。但是,脱离了传统观念与现实支撑的法律,能存活吗?会不会像保温箱里的孩子,还没等到长大,就迎来早夭的结果?

当婚姻赖以存活的房屋被一纸法律赋予商业规则的时候,婚姻的纯度必然或多或少地受到冲击,夫妻、婆媳间的关系也将因为“有形的”利益关系而“被折扣”,试想,当婚前房产与婚后房屋都属于一方所有的前提下,双方老人的赡养是否也将楚河汉界分得一清二楚?以“房产”作为婚姻的砝码,婚姻中双方的感情会否失重,最终导致倾斜、倾塌的结果?这,大概不是新版婚姻法以及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司法解释的初衷吧。

愚以为,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善于为老百姓着想的现代公仆们,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婚姻和谐,理应有更为智慧的表现!婚姻法后续有木有更加合乎人性的司法解释出台,恐怕不是某一小撮人的期待吧! 

正方观点

老衲法号pk:抱怨新婚姻法的女人都是无能的怨妇

“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婚姻法新解释或许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由“富二代”变成情投意合的“潜力股”。新婚姻法一出台,很多女人感觉受辱了。原因何在?就是近十年出现的,没房不结婚,房子男方买的结婚理念。中国女人信奉这一真理,至高无上,甚至比西方人信上帝更虔诚。

女人的一句:连个家都不能给我,我为什么还要嫁给你?让多少男人哑口无言。新婚姻法颁布以后,持这个说法,抱这种观念的女人,都成了无能、爱抱怨的怨妇! “ 

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在双方结婚8年后即作为共有财产”的说法早已成为过去。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新婚姻法解释:婚前个人按揭所买之房,离婚后仍归自己独有;婚后一方父母赠予子女的住房,仍归该子女独有。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刚一出台,坊间的舆论就炸了锅。赞赏也好,抱怨也罢,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已成定局,接下来人们合计的就只能是对策了……有很多女人大呼男女权利失衡,法律偏向男人,法律袒护男人,怂恿男人随意出轨,男人出轨后,自己连房子都分不到了,生活没有保障了。乍一看,确实有点剥夺女性权利的味道,可如果真的站在男女平等,权利平等的角度上去看这次的新婚姻法,女人们?你们到底还想要多少?

我的记忆中,80后的父母辈结婚的时候,有房子的没几个,很多人结婚以后,或者一大家子住在一起,或者小夫妻俩住在单位的房子里。不知道从哪一年开始流行“没有房子不结婚”,房子成为领证的一个必要条件了。女人恨新《婚姻法》,无非是因为新法对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仔细读这个法律,觉得法律颁布得十分公平。婚前个人按揭所买之房,离婚后仍归自己独有,这有什么争议性?里面写的是个人,没有写男方,女方同样可以按揭买房啊。既然女人整天喊着男女平等的口号,那么就应该接受这样一个公平的事实!

婚后一方父母赠予子女的住房,仍归该子女独有,这本该是无可非议的。不论男方家买的房子还是女方家买的房子,离婚后就应该是买房一方的,这样才公平。别人父母买的房子,凭什么说不过家家了,别人父母要把自己辛苦一辈子的积蓄给你?自家的孩子跟你结婚,父母本来就希望你们幸福,不管因为什么过不下去了,父母都操心,你还要把别人的血汗钱拿走,让人家的孩子连个房子也没了?离婚了,各过各的生活,房子是你买的你一样会赶走他,不是你买的,你就哪里来回哪里去,不应该把婚姻当做敛财的手段。

有些女人哭着说:男人找小三,我怎么办啊,我连房子都没得分了,我以后怎么过啊,我一个女人。惹得很多人也是一片同情,但是我认为这是极其不理智,也是极其不公平的。 

说这些话的女人你为什么不想想,小三是怎么出现的?你为什么怕你的男人找小三?为什么你的男人找了小三跟你离婚之后,你就没办法生活了?男人找小三,是因为男人有钱,而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女人为了贪钱连最起码的道德都丢掉了,去勾引你有钱的老公,对吧?但是那些找对象前先问车房工资存款的女人们,你们的想法跟小三又差了多少?只不过你先来,人小三后到罢了。不都是图钱嘛?没钱你愿意嫁给他吗? 

女人常常有一个理论:男人有钱就变坏,这话就太不讲理了,有的人有钱也没变坏,归根结底是你眼里只有钱,没看清楚人,什么人都敢嫁,只要有钱有车有房,这事您能怪谁?谁也没拿枪逼着你去嫁给一个有钱没品的烂男人,一旦嫁给了这样的人,你就要担得起这个风险。

女人整天喊着男人不懂女人的口号,可是女人懂男人吗?答案是不懂!你没想过一个问题吧,男人看中您哪里了?您只是他用兜里厚厚的钞票娶来的一个女人!我不知道有多少男人能做到一个男人该做的事情,但是我敢断言,没有几个身家显赫的男人,会在你瘫痪卧床的情况下,陪你到老,你相信吗?你没有找到一个会为你付出全部甚至生命的男人,你只找到了一个愿意为你付出人民币的男人。 

结婚,不要想着离婚你能分到多少财产,如果女人担心的只是财产分配不公平,那么这样的女人也不是为了感情而结婚的,婚姻法下来了,抱怨的女人都是无能的怨妇。他真的爱你不会抛弃你的,与其担心这些,倒是不如想办法做到经济独立。如果你真是为了找个有钱的,不看人品,认为有钱就可以让你幸福,结婚必须找个有钱的,可以少奋斗很多年,那么请你骂我吧!(庄哥不怕骂)不要等到离婚了,狂骂法律,该抱怨的人,是你自己。自己想嫁富二代就要担得起风险,新婚姻法的颁布只是告诉女人:要独立,嫁给一个男人不是只看他的钱。

最后告诫:爱情不能投机取巧,婚姻质量和经济相关,但经济决定不了一切。

深度讨论

路人甲:婚姻应该以感情为重

老衲法号pk情绪很激动。不仅仅是有一点激动,而是非常激动。但是我要说,你的观点太偏激了。你那口气,对女人很是不屑,似乎是建立在“女人结婚都是冲着房子财产去的”这样一种观点上。但是,你想过没有?对面的女人,也包括了要和你共同生活一辈子的女人,你那么鄙视贬斥她,视“要跟你分房产的女人”如洪水猛兽,你的观念如此,无论法律是怎样的保证你的公平和权益,婚姻都很难幸福!因为幸福跟房子有关,又跟房子无关。说房子跟幸福有关,因为它是你们爱情的载体,是保证你们婚姻幸福的温床。说它跟幸福无关,是因为男女之间婚姻的幸福,是应该建立在彼此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敬爱的基础上,而不是房子归谁的问题上。说到底,房子对于幸福来说,只是一个载体,而不是全部,不是核心。

换句话说,在不在你买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签上对方的名字,给不给予对方一定的安全感与婚内保障,只在乎双方彼此的感情分量与房产财产在你心中各自的占比,而不在乎法律是否公平上。老是想着新法保护了自己的财产、对婚姻更公平,而对女人要房子,要一个稳定的家的思想进行偏激解读,那你的婚姻也必然存在于一种偏激的扭曲的心态之下,对保证婚姻的美满与夫妻关系的和谐,未必有多少好处。更何况,所谓的求“公平”本身,对于婚姻来说,就是一种斤斤计较;怕女友或者妻子分走自己的财产,就是一种“不爱”、“不信任”。

在这种心态之下,女人会觉得自己为你生孩子而受尽疼痛身体变形、尽心尽力照顾好你、甚至你家人的生活起居,直到自己慢慢变成黄脸婆,而你却连个家的保障都不愿意给她,反而在这里和她遑论什么“公平”与“不公平”,你又有多少所谓的“公平心”?哪怕对方不是你“一夜夫妻百日恩”的妻子,哪怕对方只是一个与你没多大关系的普通人,你又有多少“同情心”?更不要说,你置感情于何地呢?你如此看重物质的“公平”,把金钱和物质凌驾于婚姻和感情之上,如此曲解她的“不安全感”,她“如何”能“不”产生不安全感,婚姻又“如何”能有“好”的结果?要知道,很多女人看重房子的源头,是更看重男人这个“人”!只是她的方式错了,以为抓住了房子,就等于抓住了人,房子能给男人的行为以约束,能让男人对自己对家庭更负责任,仅此而已!换个角度来思考,一个女人愿意托付给你最美好的青春,与你一起期待未来,万一婚姻失败,她要付出的风险和代价,也是相当大的。这是现实的问题,决不仅仅靠耍几句嘴皮子,辩论辩论所谓的“公平与不公平”,就能轻松解决的。

我不否认有些女人太物质,把经济利益看得很重。但是,毕竟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女人要求婚前男方有一个房子,也是合情合理的要求,而不是你所谓的“用厚厚的钞票把你娶过来”。参与新法讨论、与你持相反观点的大多数女子,大部分都不是奔着男人的财产去的。只是她们中间的很大一部分对自己不够信任,对男人不够信任,对这个社会如此宽松随意的价值观念不太信任,由此而产生的不安全感而已。而且,婚后马上就不仅仅是小俩口,还会有孩子。给孩子一个稳定的、温馨的生活环境、成长环境,本来就应该是父母必须考虑到的,也是应尽的义务。

其实,新法公平不公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倒是由新法引起的男女双方的辨白和争论,颇值得引起我们思考:衡量“公平”的标杆是什么?是婚姻之中相互的信任、理解、爱和宽容,还是所谓的物质和房产?如果都能明白这一点、想通这一点,不论法律如何界定婚前财产、离婚时婚前买的房子、家具、装修价值该如何分割分配,都不至于引发如此激烈和偏激的讨论。对于未婚待婚的人们来说,别管别人的心态,首先摆正自己的心态,才是最重要的。其次,是找一个自己爱的、觉得自己值得信任他/她的、跟自己生活观、价值观比较一致的人,才是比打口水仗更值得去做的事情。

路人乙:离婚不应该分走对方父母的财产

明明一个保护婚姻双方家庭父母合法利益的法律,竟然还有这么多人跳出来吵。这些人归根到底就没弄清楚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什么是婚前私人财产?什么是婚后共同财产?别人家父母给自己子女买的房子,你一个子儿没出就想分人家全家?凭什么?要保障可以啊,婚后双方都会创造共同财产啊,如果离婚给经济上弱势的一方更多的分配也可以啊。或者让你们自己父母也给你们买一套房备着?怕将来另一方出轨可以在婚前约定补偿协议和金额啊!拿别人父母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买来的给自己孩子的房要分一半算什么?强烈支持“老衲法号pk”!

现在的女生并不是自己口中所说的弱势群体,有很多女强人。女人也是人,也可以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事业,何必要等着让男人养呢,古时候说的真没错,婚姻要讲究门当户对,如果门当户对,又怎会有这种争执发生?

路人甲:婚姻是为了把日子过好,强调产权合理性等于在舍本逐末

针对路人乙的不平,我继续说。我觉得不论是新婚姻法,还是旧婚姻法,制定法律条款,自有其理由。但是现在婚姻法的某些条款,好像导致了很多男人女人站到了彼此对阵的两个阵营。你们觉得有必要吗?男人也好,女人也罢,谁都不需要激动,谁都不需要愤愤不平,法律自法律它的,我们过我们的。不要因为法律,因为房产,而忘记了婚姻的本质,是把日子过好,夫妻夫妻,有夫有妻才是家。因为一些法律条款,而导致彼此对战,岂不是舍本逐末?想必这也是立法的人所不愿意看到的。

在这里说明一下,我是一个女人。我也刚买了房子,刚结婚。而且首付40%都是我出的,但产权是我和老公人各一半。我觉得既然选择了他,就必须信任他。我也相信自己选择的人是一只潜力股。我也相信以自己的能力可以让他舍不得失去我,同样的,我也有能力让他为我们这个家付出,为了我付出,让他珍惜我。哪怕哪一天他真的不爱我了,或者在外面另有喜欢的人了,只要他为我和这个家付出过,那我也不至于会心理失衡。为了未来不明确的一个结果,牺牲了现在的幸福,真的不划算。

而对于这些男性朋友,我想说的是:在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不管怎么喊男女平等,很大一部分女人确实是弱者。体力上,她们比不过男人;社会竞争力上,她们也不如男人。但是,这是由于她们女性的属性所决定的。因为女人要承担起更多的家庭责任。所以,对于女人是弱势群体,这并不完全是女人的自我认定,这也是社会的一种现实存在。对于分工不同,要承担更多家庭责任的女人,面对她们的不安全感,为什么男人不尝试着多一点责任,多一点理解和关爱,多一点包容呢?即使网络上很多女性抨击新《婚姻法》,这不仅仅是因为法律本身吧?这也是因为社会的现实,以及如今男人们、女人们都把感情看得太物质化、太理智,由此而导致了男女之间,夫妻之间,本该最亲密的两个人,要共度一生的两个人,竟然走到了对立的立场上,有关系吧?正因为社会宽容度太高,很多男人和女人把感情看得太随意、太淡漠,才导致了女人们的不安全感很强,她们更多的不是怕失去房子,怕没地方住,更多的是怕失去男人,怕失去家。在她们心里,有了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让男人们提高离婚成本,更珍惜女人和家。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房子才是她们最后的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作为将要和她一起走入婚姻殿堂的男人,为什么不把婚姻看得更神圣些呢?你所要做的,是安抚她,给她更多的安全感啊!哪怕因为新婚姻法的出台,导致父母干涉,父母的房子,不能写上她的名字,那你也该用其他的方式,给予她更多的安全感和足够的安慰。而不是因为女人们的一点抱怨,就在这里横加指责。她可是你们未来孩子的妈!不觉得太残忍太不人道吗?也不利于家庭团结吗?婚姻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啊?为什么不想想呢?

至于说的父母买房,却要被女人分走一半。其实就我个人来讲,根本不赞成父母买房的做法。即使父母支持一点,也该算是男人借父母的,婚后夫妻一同还债。当然,妻子的名字,也该写到房产证上。

最后,对于那些内心里对婚姻不安全感很强的,或者在相处的过程中产生过不愉快不信任的男女,要走入婚姻的话,我倒是很赞成路人乙所说的“怕将来对方出轨可以在婚前约定补偿协议和金额”这种做法。不过,这种做法也只能对彼此的权益做一些物质上的确定,却不是保证双方婚姻幸福的良方,甚至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害男女双方的感情。婚姻要幸福,还是在于彼此的包容、负责和坦诚。而不是任何看不见感情的协议。

路人甲:新婚姻法下,男人应该给女人更多包容心和安全感

总之,我的看法核心不在这个所谓的新法上,而在男女之间面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和态度上。 

对于男人来说,在婚前自己出首付买的房子上面写上妻子的名字,这是对女人最大的关爱和定心丸。 

至于男人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如果父母出的仅仅是首付,可以作为夫妻俩借的,写上借条以后还,产权还是对半。如果经济条件所限还不了,父母也不要求儿子儿媳妇还,基于家庭和谐考虑,可以把父母的名字也写上。如果买房款全部是父母所出,父母又不愿意写上儿媳妇名字的话,,可以不在上面签上妻子的大名,但是男人照样可以在别的地方给予女人安慰和信心。比如说,每个月工资交给女人,让女人来当家里的“财政大臣”。如果因两个人的关系还不足以十分信任做不到,那你至少每月要交给妻子足够充裕的家庭开支。在对待她的态度方面,要坦诚、包容、耐心、请求她理解自己。哪怕她为了房子的问题心里有担忧,也不该自以为占理而跟她起冲突。因为家不是讲理的地方,家是讲感情的地方。如果实在对彼此缺乏信心,那么,最后的做法,也不妨在婚前签定一个“出轨补偿协议”。 

至于丈母娘,平时家里多跑跑,勤快点,温和点,热情体贴点。过年过节更是要大方孝敬。如果因为男方父母买的房子的问题,丈母娘发难,不妨让妻子出面做母亲的工作。妻子态度要坚决,要传递给父母足够的对方可以信任的信息。 

总之,不赞成婚姻双方还在结婚前或者结婚的当口上就为了房子的问题斤斤计较、耿耿于怀而伤了彼此的信任。这种情况一旦造成,即使结了婚,婚姻双方也一辈子都会如哽在喉。那么,这一辈子又如何能够风雨同舟呢? 

对于“老衲法号pk”,我还想说一句:人应该建立起正确的、主流的衡量社会价值观的思想体系。纵然当今社会确实有不少拜金女,但是社会价值观念的主流,仍然不是她们所能主导的。网络上很多女性对新婚姻法有看法,这也属很正常的表现,为什么不可以理解呢?如果你已婚,而且碰到一位完全赞同你思想的好妻子,那么我恭喜你;如果你未婚,也还没有遇到可以谈婚论嫁的女友,那么,我也恭喜你,至少你还有机会好好站在女性的角度思考一下问题。 

当然,如果上面的做法你都做了,对于你的父母买的房子上面不签上她的大名,女朋友和她的家庭始终不能接受;或者父母付的首付你们小俩口有足够的能力还她却始终不愿意还;或者父母付首付的房子,房产证上却不愿意有你父母的名字,而且双方家庭也闹得很僵没有丝毫沟通的余地的话,那么,这个婚不结也罢! 

至于有些男人,明明自己存的钱,却交给父母,让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子。这样的男人在相处的过程中肯定会露出蛛丝马迹,女人们也要睁大眼睛看清楚了,这样的男人坚决不能嫁!

举案说法 

据东方卫视报道: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深圳有一媳妇被婆婆扫地出门。该儿媳妇是2005年与其丈夫结婚的,婚后不久两人买房。由于丈夫的收入是交由其母保管的,买房时,丈夫就将存款交给其母,让母亲买了房子,产权也登记在其母亲名下。新婚姻法出台以后,婆婆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儿媳妇没份,在一次口角之后,将儿媳妇赶出了家门。

有媒体认为,新婚姻法解决了婚姻法与物权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对婚姻家庭冲突中的房产问题,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据。但是,也引发了一些财产认定与取证的问题。除了商品房举证问题外,一些农村的自造房,若宅基地是男方父母的,而房子是夫妻双方与男方父母一起婚后所造,女方也出了钱,一般女方是不会向男方父母要自己出钱的证明的。针对这种相当普遍的情况,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女方该如何举证呢?

媒体还认为,新婚姻法与国际立法潮流背道而驰。比如日本,如果离婚的话,女方将获得家庭财产的70%。国外的立法的潮流对女性的保护,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相当强的,是非常有力度的。我们国家的立法,对男女平等的表面化解读,实际上是一种倒退。近年我国的离婚率每年以7%以上的速度递增,由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降低了男人的离婚成本,可能会进一步引爆离婚潮。

问卷调查

新婚姻法:保护爱情还是损害爱情? 

8月13日,最高院《婚姻法》新解释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争议莫过于婚后房产权归谁。“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妇没份”等规定,强烈地冲击了当下“必须由男方买房”这一约定俗成的社会趋势,亦让许多女孩大感“不把儿媳当家人”的悲凉。对于新婚姻法是保护爱情还是损害爱情,某房产网站进行了问卷调查,得出了以下调查结果。

欢迎参与调查

窗体顶端

1.你是否已经购买了新房? 

a.已经购买了 39.4%

b.正在打算购买中 33.3%

c.还没购买 27.3%

2.购买新房还贷是由谁来还?

a.男方 73.8% 

b.女方 16.2%

c.双方共同还 10%

3.婚后买房您是是否觉得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a.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72.7%

b.谁买的就是谁的 27.3%

4.婚姻司法解释出来后您还会不会非有房男不嫁?(女回答)

a.肯定的,没有房住的地方都没有啊 62.5%

b.不一定,房子不等于爱情 37.5%

5.您结婚希望是谁买房?

a.男方父母 30.3%

b.哪方有能力哪方买 30.3%

c.双方一起出钱买 30.3% 

d.男方自己 9.1%

e.女方父母 0%

f.女方自己 0%

6.新婚姻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夫妻财产处理办法是否会影响婚姻质量?

a.会,他/她可以毫无顾忌地去找小三了 30.3%

b.不会,感情永远是婚姻的第一要素,其次才是财产 18.2% 

c.有可能,大家都有心理阴影 51.5% 

7.新婚姻司法出来后,您是否会做财产公证?

a.应该不会,会伤害到两人直接的感情 18.2% 

b.应该会的,真正相爱的两个人不会建议这些吧 36.4%

c.看情况而论 45.5%

8.你认为新婚姻法对楼市有什么影响?

a.削弱刚需,房价马上要大降 9.1% 

b.推动丈母娘为女买房,房价将上涨 48.5%

c.没什么影响 42.4%

9.你觉得新婚姻法一出,买房结婚还有必要吗?

a.当然有必要,有房才有家 63.6%

b.没必要,离婚还是要净身出户 21.2% 

c.看情况 15.2%

10.婚姻法司法解释是否会影响您的置业计划?

a.会影响 60.6%

b.不会影响 39.4%

11.新司法解释出来后,丈母娘是否会降低嫁女的要求?

a.不会降低,甚至要求更高 69.7%

b.会降低 9.1% 

c.说不定 21.2%

12.女方以后是否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作为结婚条件?(女回答)

a.肯定会的 84.4% 

b.不会,他的就是我的 6.3%

c.无所谓,感情不是冲着房子去的 9.4%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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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何音精华:何音
☆ 编辑点评 ☆
何音点评:

新婚姻法的漏洞很多,它只适合一种情况,那就是二人结婚了,又在一分钟后离婚,这种例子对照新婚姻法就很合适了。而常人的婚姻都不太合适,二人生活了一个星期以上的夫妻就很纠结了,房子你买的,可菜还是我买的呢,光有你的房,没我买来吃的,你能过日子?

文章评论共[21]个
逝去时光-评论

是的.新婚姻法的争议性很大.这才成为了男人女人争论不休的话题.at:2011年08月24日 中午2:43

何音-评论

法律的原则就是要维护对的,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但这些在中国任何法律上都看不到,显然这都留给了关系网去解决了。at:2011年08月24日 中午2:46

逝去时光-回复现实的情况,很无奈.新婚姻法只会让婚姻更加功利化.网上有一则调侃新婚姻法的 一对男女,婚前购买100万房,男首付30万,余下70万,20年,每月还款5000。女方产后在家操持家务,男方一人还贷。婚后10年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男偿还女4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40岁人老珠黄女方带着14万现金默默离场,40岁一枝花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为此我评论说:这个社会男强女弱.用于抄刀杀夫的潘金莲太少了.所以国家才有了这么大的勇气敢于修改《婚姻法》. at:2011年08月24日 中午2:51

xiaoyong4144-评论

佳作拜读!问候!晓庸学习了!!(:012)at:2011年08月24日 中午2:52

逝去时光-回复谢谢,欢迎来访,请喝茶,吹空调. at:2011年08月24日 中午2:56

哭泣在心-评论

欣赏,拜读学习,问候作者at:2011年08月24日 中午2:53

逝去时光-回复欢迎来访,请喝茶,吹空调. at:2011年08月24日 中午2:55

逝去时光-评论

其实在我看来,新婚姻法就是纯粹只是方便了法院判离婚的时候的财产纠纷,纯粹是国家图省事的行为.虽然我这么说,好像支持女方的态度太鲜明了些.但是,人总要有自己的立场,对于功利化的政治,婚姻,总是需要鄙视和鄙弃的!!!at:2011年08月24日 下午3:03

逝去时光-评论

其实在我看来,新婚姻法就是纯粹只是为了方便法院判离婚的时候容易解决财产纠纷问题,纯粹是国家图省事的行为.虽然我这么说,好像支持女方的态度太鲜明了些.但是,人总要有自己的立场,对于功利化的政治,婚姻,总是需要鄙视和鄙弃的!!!at:2011年08月24日 下午3:04

何音-评论

严格来说法律应是这样的。首先是为什么离婚,先分清谁对谁错,谁是受害者,法律必须要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否则要你法律有什么用。其次如那些贷款买房的,就如你所说的例子,首付30万择出来,其70万在按当下的市价平分,因为还贷不管是哪个人还,都是两个人的事。不如这不是男强女弱,这和国家照顾男人无关,这只是这个国家的专家书读的太多,都不如不读书的人了。如今的女孩子比男人行多了,女方买房现象越来越多,好随时让男人滚蛋。男人越来越可怜了!at:2011年08月24日 下午3:14

逝去时光-回复恩.是的.保护弱势群体还是需要的,不管男人还是女人.婚姻是一种感情的载体,若赋予了太多功利性的条款,违背国情和本质,必然经不起时间的检验. at:2011年08月24日 下午3:18

帘外落花-评论

首要祸主还是房价太高!不然也不会让破房子成为关切人民群众一切感情恩怨的首要条件!at:2011年08月25日 上午11:30

逝去时光-回复呵呵,有理! at:2011年08月25日 上午11:31

图斯曼-评论

拜读欣赏!朋友中午好!at:2011年08月25日 中午12:35

逝去时光-回复你好!欢迎来做客! at:2011年08月25日 中午12:46

殊异-评论

得跟姐姐好好学习!at:2011年08月25日 下午6:45

逝去时光-回复妹妹好,惭愧了这么说~最近可忙啊.祝平安,顺心~! at:2011年08月26日 早上8:39

奶茶不加糖-评论

不知道初衷是什么。这样没有几个女人愿意幕后牺牲了。未来会如何。真不知道。其实如果女人主内无私的奉献。这一点心理保障也没有话....只会激发更多的社会不平衡。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为了生存吧。at:2011年08月26日 下午4:53

逝去时光-回复婚姻法把婚姻与感情变得更功利了.国家为了自己简便省心,采取了一种很不负责任的做法. at:2011年08月26日 下午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