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养儿防老。”而今这话已经不适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和趋势了。而“啃老”“空巢老人”愈来愈新鲜,愈来愈时尚了。
常回家看看是儿女应尽的业务和责任,关心老人,关爱父母,赡养父母,是中华民簇的传统美德。而今经济愈来愈发达,科技愈来愈先进,而我国的老年归属问题却愈来愈趋势化和问题化。有多子女的老人,反而被当成皮球踢来踢去,没有人愿意照顾和赡养老人。
据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据1月5日《山东商报》)
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刘世文说,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既不合适,也没有必要。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婚姻法等其他法律中均已有相关规定,无需老年法再作界定。此外,从法律意义上说,该规定执行起来也有困难,还是应当从道德层面解决这个问题。
陕西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导师王继教授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基本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也应当提倡。但如何操作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不应对家庭生活有太深的涉入。
就这个问题,引起社会很大的争议,按道理说,这样的事情不应该拿出来说。中国的俗语说的好:“家丑不可外扬,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等。”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也需要讲情讲理,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酌情考虑,所以真的这样实施下来,就我个人而言,没有多大的效果。“常回家看看”是多久回家一次呢?一年?一月?还是每天?没有定论的办法最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和根本!
漂流在外的人,面对社会的种种压力,面对看病难,看病贵,子女上学难,物价上涨,贷款偿还等等许多问题,压力重重之下,那里还顾的过来照顾老人,那里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面对父母晚景凄凉,做儿女的也于心不忍,可是在这个物欲时代,做子女的也无可奈何。漂流在外的流浪人,常常思念家人,想念父母而泣不成声。不是他们不孝,不是他们不想爸妈,只是他们也是有苦无法述说,有话也只有下咽肚子。流浪的人啊,你的父母谁来孝敬呢?
面对自己的生活和家人,我们往往很尴尬,把生活弄的一塌糊涂,不知道该何去何从,心里往往怀着几分对家人的愧疚和遗憾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常回家看看”是件多么向往而美好的事情,而现实的状况有多少时间和闲余允许我们“常回家看看”呢?
“常回家看看”,看看我的父母双亲,跟他们端上一杯热腾腾的茶水,吃上一顿热腾腾的团员饭,也许漂流在外所有人儿的心病。社会有很多针对老人晚年的制度,也提出了社区养老,街道养老,将老年人的归属划为社会问题和事业。但是我们的国家逐渐步入老龄华社会,靠社会的力量是不够的,只能解决老人的物质问题,而精神上是没有办法解决和实现的。而这块是需要作为子女作为亲人的我们去安抚和看望。
昨日看到一则新闻,大妈有三个儿女,都成家立业,而繁忙的工作和社会压力,她的三个儿女竟然没有一个愿意接大妈回家的,以致大妈沦落街头。都你推我推,最终大妈一纸诉状把她的三个儿女告诉上了法院,法院判大妈的三个儿女轮流照顾,一家呆一个月,共同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这样一场官司想想就觉得大妈可怜,而儿女都各自有理由证明自己不适合赡养老人,看到此,欲哭无泪。
社会发展至今,我们的爸妈到底安放在哪里呢?作为儿女的我们到底决定好谁来负责赡养我们的父母呢?独居老人的现状堪忧无比,我们应该如何采取措施呢?“啃老一簇”日新月异,作为父母应和子女是不是应该从新思量一下人生规划的问题呢?
有句网络语说的好“什么都是浮云”,趁自己和家人都建在,好好的珍惜吧,好好的照顾吧,不要等到一切来不及时哭泣,因为人生真的很短暂,生命真的很脆弱,一个不小心,我怕我们都留下千古遗憾,因其他的一切都是浮云。
用心照顾咱爸妈,因为那也是一种幸福,一种美丽。有事没事常回家看看,看看爹娘,尝尝妈妈为你准备很久的那桌好菜!听听妈妈皱纹里的笑声,闻闻爸爸叶子烟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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