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水浒传》是一本反人类、反人性、反良知、反进步、反理性、反社会,崇尚和宣扬暴力、野蛮、血腥的罪之书。水浒这部作品是罪恶、伪善、丑恶的大杂烩;是一部只能带给民族以耻辱、恶名,并对民族灵魂造成巨大的伤害,给社会带了不安定的局面。而这样一本邪恶之书之所以能畅行其道并得到热捧的原因和现象是本书最后一个章节所要探求、分析的对象。
众所周知,人类的精神文化产品,包括文学作品,它们既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在人们大脑中的客观反映,又是精神思维活动的产物。精神文化产品具有双重属性,既有客观性,又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就客观方面而论,人类的思维活动受到客观实践条件和理性的制约,处于被束缚,被动、不自由的状态。而就主观性而论,思想、意志、精神活动却又是人体中最活跃、最自由、最不受制约的领域。这样的说法似乎自相矛盾、冲突,不易被人理解。但客观实践却能够证明它并不矛盾。我们不妨做这样一系列的比方。比如我们想在不借助任何外物的情况下或上天,或入地,或大富大贵,或权倾一时,或占有某个美女靓男,或让某个仇家死无葬身之地。但是,这种主观愿望在社会实践中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环境的制约,很难如愿。然而,不能如愿并不能阻止、遏制我们大脑自由的想象和精神的驰骋,所以我们又说人的精神思想是一种自由而不受任何东西限制、约束的精灵。但我们并不能由此而断言思想、精神是一种没有君王,不受任何掌控的人类最高帝王。事实上,人类精神王国的帝王也如人类物质王国的帝王们,是多重的,它有一个统一的名字,叫做意志,但在意志这个君王的麾下又有众多既相互联系,转换角色,互为牵制,领属不同的意志小王国。
尼采把人类意志王国的君主称之为权力意志,他认为权力意志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主宰和唯一君王。而笔者认为,尼采的观点说出了一部分事实,虽然不无道理,但过于简单,片面且有武断之嫌。
我以为,人类意志王国的组织结构并非尼采所见那样的单调,相反,非常纷繁复杂。我把人类意志王国的组织结构分成如下部分。
生存意志。
生存意志为人类意志王国最基本的、也是最具生命力、最顽强的一种意志,他是其他一切一意志生成的基础。为了活下去,存在、发展,人们必须有顽强的生存意志,并围绕其展开一切活动。这也是物欲意志的源头之水。为了生存,狩猎、杀戮、争夺、打斗、协作、种植、分工、合作,为了延续后代、求偶、交配、性爱、结婚。人类最初的意志围绕这一基本意志展开。《水浒传》中的人物行为起初动机莫不如此。但这是人类最原始的一种意志,这种意志是生物的本能,包括一切活物都具备这种意志。但这种本能的意志没有理性成分,与文明无缘,和道德无关,既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就人的生存意志而论,为了捍卫生命的意志,无论做出怎样的行为,都不会引起人们的恶感。比如,在西方的圣经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上帝为了惩罚人类贪婪的罪恶,降灾难于所多玛和峨摩拉城,毁灭了那里的所有居民和生物,只留下了罗得和他的女儿。罗得和女儿为了躲避灾难躲进了山洞,住在一起。圣经这样记载:“大女儿对小女儿说:‘我们的父亲老了,地上又无人按世上的常规进我们这里,来,我们可以叫父亲喝酒,与他同寝。’这样,我们好留存后裔,于是那夜,他们叫父亲喝酒。她几时躺下,几时起来,父亲都不知道。第二天,大女儿对小女儿说:‘我昨天与父亲同寝,今夜我们再叫他喝酒,你可以与他同寝。这样我们好从父亲留存后裔。’于是那夜,她们又叫父亲喝酒,小女儿起来与父亲同寝。罗得的两个女儿从父亲怀了孕。大女儿生了儿子,叫摩押,是现今摩押人的始祖。小女儿生了儿子,给他起名叫便亚米,就是现今亚扪人的始祖。”
这是一个lu*n伦的故事,两个女儿用酒灌醉了父亲,让父亲和她们轮流性交。而他的父亲也未必就是真喝醉了酒。近亲性交在基督教的教义里是被严格禁止的,并且有明确的禁令。耶和华说,“你们不可露你们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她们。”显然,罗得和他的两个女儿的性行为是违背耶和华的禁令的,但却没有受到神的丝毫惩罚。并且记录在圣经中,连谴责的意味也没有。归其原因恐怕是因为罗得的两个女儿和他父亲的性行为是为了传宗接代,延续后裔。这就体现了人类生存的意志,为了生命的延续,大约是违反上帝的指令也不要紧的,上帝都可以原谅,何况凡人。人的生存意志是普遍受到认同和尊重的。为了捍卫、维护生命和生存的意志,无论做出了什么不合理的行为大约都会被人们原谅。
《在水浒传》中,施耐庵正是利用了人们普遍对生存、生命意志的尊重,在他的作品开头,就为读者们蒙蒙地下了一记裹着糖衣的蒙汗[r**],那就是林冲被高太尉所逼迫,为了捍卫生命的权利而进行的反抗。林冲的境遇是值得同情的,他的反抗,他的杀人和上山当强盗,非常值得人们同情,就连我这个十分痛恨水浒传和施耐庵这个恶棍的人,都对林冲充满了同情和尊重。这就是施耐庵所要达到的效果。贩卖假药,先出售真药,骗得信任再说。紧接着,施耐庵又下了另一副真药作诱饵,那就是鲁智深打死镇关西。鲁智深这个人物应该说他是施耐庵的作品中颇具人格魅力的一个人物,正直,刚强、侠义,善良、富有同情心、具有正义感,疾恶如仇,扶弱济困。鲁智深是为了匡扶正义,惩治邪恶而过失杀人。没有人会责怪鲁提辖的杀人,相反,但凡具有正义感的人们会对他十分的钦佩,为他的行为叫好。施耐庵正是借着鲁达这个颇具人格魅力的形象吸引了读者,让读者沉醉其中。接下来,施耐庵又出售第三副真、假参半的药剂。即武松这一形象的出现。前期的武松正直、正派、英武、刚烈,其形象光彩夺目,与潘金莲的淫荡,西门庆的猥琐、无耻,蒋门神的霸道,张团练、张都监的阴险毒辣,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武松的形象让读者着迷。西门庆、潘金莲、王婆、张团练等人让人痛恨,人们对武松充满了敬意,情感的天平完全倾斜在武二郎这一边。这时,施耐庵知道他的蒙汗[r**]已经下足,已经让读者对他的作品发生了强烈的兴趣,沉醉其中,并且取得了骗取读者共鸣的效果。其时,施耐庵凶相毕露,杀气腾腾,开始动刀子了。武松在鸳鸯楼连杀十九人,而有罪该杀的不过七八个人而已,剩余皆为无辜者。但是此时,读者已经完全被武松这一形象的个人魅力所征服,对他后期令人发指的血腥或不太经意,或久入鲍厨不闻其臭;或受到血腥的刺激,诱发了人性中天然之恶;对血腥激动不已,甚至想参与其中。至此,施耐庵已经完成了他的麻醉程序,读者已经被完全处于沉醉、亢奋状态,摩拳擦掌,恨不得亲自掌刀,与施耐庵一起杀戮下去。读者的神经一而再,再而三地为血性刺激,或激动不已,或情绪激昂,或紧张万分,直至神经麻木、疲惫,对血腥和罪恶熟视无睹,麻木不仁,乃至赞同、合污。
施耐庵利用人们对生存权利的尊重,使他的作品与读者产生了共鸣,从而完成了他的麻醉任务。我们知道,无论是一件事物,或是一部文学作品,只有撼动读者,或是听众的心灵,实现了共振效应,也就是文学理论中的共鸣,才能打动、感染、征服读者。施耐庵虽然人格低劣、卑污,心理变态、曲扭,但在愚弄读者或听众方面,却有着高超的技巧,不愧为江湖一流骗子。但是在艺术表现力上,我断言施耐庵是盗窃、抄袭前人的优秀艺术创作成果。因为以施耐庵的整个作品中整体的艺术表现力及人物塑造技巧和思想格调的拙劣程度而论,像林冲、鲁智深及前期武松那样丰满的艺术形象绝非施耐庵这类江湖骗子力所能及。以施耐庵的能力,也只能写出他的偶像、要饭瘪三般的及时雨宋江、凶狠残暴、杀人魔王般的李逵及千人一面、面目含混不清的占山为王的强盗群体轮廓。施耐庵也正是利用从前人那里盗窃来的醇香好酒般的艺术成果掺入蒙汗[r**],欺骗、麻醉读者,兜售其奸。但是他实现了他的目的,这是真的。
诚然,一部文学作品能够感染读者,让读者的心灵与作品产生共振谐音,原因是多方面的,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的哲学术语讲,事物的变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因是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外因是次要的,通过内因起催化作用。是辅助性作用。那么,让读者喜欢上施耐庵的麻醉剂的内因是什么?又有那几个方面呢?我们续接本章开头关于意志王国的论述。
前面我论述了生存意志的作用。再接着论述另一种意志王国的他类组织成分。
在意志王国里,存在着诸多的诸侯王国,下面论述的是原始意志,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之为野性意志。之所以把它称作野性意志,是因为,人类的这一部分意志是出自人类原始,并且永远也无法被驯化、改变,这一部分是由人类的动物属性决定的。
我们知道,我们的祖先是类人猿,而人猿是一种杂食、嗜血的野性动物。从类人猿到人的进化,进化过程经历了几十万年,但是它的某些原始特征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比如嗜血、凶猛、好斗、不择手段、弱肉强食等等野性意志。众所周知,凡是食肉动物,在天性中,永远保留着一份凶悍、好斗、残忍、暴烈的禀赋。而食草动物,无论如何强大、凶悍,聪颍、智慧,无论生存条件如何的艰难、恶劣,绝望,都绝不会产生嗜血的激情和冲动,也不会饥不择食地噬食异类或同类的体毛骨肉。但是食肉类动物则不然。只要事态危险到了生存意志,便产生嗜血的激情和冲动。我对自然界的野性动物没有做过研究,但我知道它们是以比自己弱小的躯体、血肉为食的,达尔文生物进化论中物竞天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则适用于自然界的一切生物。但弱肉强食这一理论却只适应食肉动物。而人恰巧是食肉动物,尽管经过了五十万年的进化,但躯体和意志中却仍然顽固地保留着那份凶残、嗜血的天性。从伦理道德学上,人们把这一天性命名为恶。而关于人之初秉性善恶的争论进行了数千年。中国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孟轲说,人之初,性本善,而恶是后天学坏的。但儒家的另一位集大成者荀子则说,人之初,性本恶,人们的善是后天教化的结果。这一争论进行了几千年,至今没有定论。而类似的争论,在西方世界也存在,卢梭认为,人天生是善良的,只是后来被社会教化教坏了。而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则认为人的天性是恶的,有人因此而斥责叔本华是个悲观主义者。而我则认为,类似的争论,就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论,不管东方的争辩,还是西方的论战,都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首先忘记了一个基本的常识,就是人在意识混沌的诞生之初,并无所谓善与恶,是与非的观念,而善于恶,是与非是后人的命名、评判的结果。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善与恶,是与非,皆为后人命名,且只是个符号,与内容并无天然内在联系。而是后人对其精神实质评价、判断然后命名的结果。以名而论,并无实质性意义。(孔子可能不这样认为,但我不是他的信徒,所以不去理会的‘正与顺’的陈词滥调)比如,施耐庵可以把作恶说成是为善,把杀人放火说成是大仁大德,居然也能为读者认可。
问题的关键在于善与恶,好与坏,是与非的认定标准、评判主体、(裁判员)评判客体(评判对象)以及评估体系(价值观体系)评估坐标(参照物体)、价值尺度等一系列评估体系,而离开价值评估体系,我们甚至不能对我们自己‘吃过饭了没有?’这一简单亲历的事实做出判定。比如,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一些显而易见的事物,同一事物,却有众多各异的见解。一个杀人放火无恶不作的强盗可以愤怒地斥责别人为强盗,一个贪得无厌到了恨不得连自己的生命血肉、皮毛也吞咽(如果不是害怕丧失自己生命的话)的贪婪者,同样可以嘲笑别人的吝啬。
所以我们说,离开事物的本质去探求名分是可悲、可笑的。但生活是大舞台,人人都在其间表演或可笑或可悲、或滑稽或庄严或无聊或有趣的剧目。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搁过不论。
让我们再回到正题。人的原始意志,在没有受到理性阳光的照射,并经过打扫、清理、锄蓐和消毒之前,阴暗无比,荒芜不堪。人类嗜血、贪婪、好色、好斗、凶狠的天性与生俱来,基督教义把它归为人类的原罪,但我不信耶和华,也不信什么原罪之说。我以为这是一种自然属性,是生存意志法则的副产品。关于人性在没有经过理性阳光的照射之前的阴暗,我试图用一些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常事来证明。一个小孩,在牙牙学语,刚学会走路、迈步、握紧拳头时,就有了侵略性,对比他小、弱的同伴实施侵扰、打击。当一个孩童到了对周围的事物、工具有一些初浅的认识时,男孩子就开始喜欢刀枪棍棒等对人具有杀伤、威慑力的玩具,再大一些时候,便开始互相攻击、打斗、喜欢玩耍打仗游戏。再大一些时候,有了进一步深层的生存意志时,便开始喜欢意识形态领域的打斗、凶杀、武侠、凶、怪、战争故事、小说、电影。这一点在我们许多没有受过系统完整的理性教育的成人身上都能体现出来。如果任其自由发展下去,便成为一个十足的野孩子,一个水浒中的李逵。一个原始野蛮的自然人。有幸的是,在他们成长的旅途上,很快就受到了理性的约束和训导、教化,渐渐地,驯去了他们身上的野性成分,他们开始成为社会的人。但是这种理性的教育、驯化并不能完全消灭人们身体中的野性原始意志,只是部分丧失,部分化整为零,在大脑意识皮层中瞧瞧潜藏了起来,形成一种潜意志,也就是弗洛伊德所说的前意识和潜意识两部分。再灿烂的阳光也有照射不到的角落,再伟大的理性也有无法涉足的领域,人类的潜意志则是理性阳光没有照射过,或者无法涉足的领域。我们打个比喻,一个最善常捕鼠的猫,对待潜伏在树洞里的老鼠也无可奈何。理性就是那只善于捉老鼠的猫,而原始野性意志则是那只躲在深深的鼠洞里和猫捉迷藏,斗智的老鼠。
关于潜意识的作用及它和本文的关系,我们在下一个章节中论述。我们继续论述原始意识。
在《水浒传》这本书中,没有经过理性阳光照射的原始野性意志,到处可见,充斥全书。可以这样说,《水浒传》是一本完全没有理性成分的书,而水浒中的好汉们则全部是一伙没有经过理智和文明驯化的野蛮人,一伙仅凭原始意志行事的,标准的衣冠禽兽。宋江、吴用之所以能做他们的首领,就是因为宋江是一个人兽参半的伪君子,他身上体现出的某些人类的理性和智慧的成分让他的同伙们觉得惊讶,乃至叹服。于是,他们甘愿做宋江的走狗。这和为什么狗会忠实、伏贴于主人的道理是相同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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