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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受舆论影响是社会的进步北风888

发表于-2011年08月03日 中午12:23评论-1条

药家鑫杀人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审理有了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宣布判处药家鑫死刑。药家鑫被绑赴刑场执行了死刑。本来,对这个杀人恶魔的判决没有任何悬念可言。从古至今的律令都是杀人偿命,更何况这个药家鑫凶悍残忍,缺乏起码的人性,杀人的动机和理由荒唐无比,自己做错了事不但没有丝毫愧意,反而为了杀人灭口向无辜的被害人连捅八刀。如果不将这种穷凶极恶之徒处以极刑,那不仅是天理不容,而且是对法律的亵渎和侮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然而在判处药家鑫死刑的判决公布之后,偏偏有人撰文惊呼:药家鑫被判死刑,是舆论影响司法的恶果!这个惊呼者署名叫罗中华,撰文说:“反观药家鑫案子,药家鑫为了避免农村人的“纠缠”,残忍地杀死了对方,这个行为,无疑会被中国的民情所不能接受,但分析其成长的环境和历程,这其实是一个心智不健全的“大孩子”在大祸临头的关头,失去正确处理问题的一个冲动反应。别说是一个还不到21周岁的人在出现这种车祸后六神无主,就是一个有阅历的成年人,也可能会失去应有的冷静,做一些“销毁现场证据”等措施----笔者认为:药家鑫被判死刑,是舆论影响司法的恶果!”

这个替药家鑫鸣冤叫屈的罗中华何许人也,究竟是药家鑫的同党、同谋还是形象代言人,我不知道。但有一点可以可定,这个罗中华是中国历史上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登峰造极者。此外,这是一个毫无人性和良知的恶徒。照罗中华的逻辑来看,药家鑫杀人是可以被理解的,只是一种不冷静的销毁证据的措施,连成人都在所难免,更何况药家鑫只是一个心智不全的大孩子,那就更是是可以被原谅的了。照罗中华的逻辑,处以药家鑫死刑才是不应该的,是舆论影响的恶果!而只有听上罗中华之流的舆论放药家鑫一马,免其死罪或者干脆让药家鑫逍遥法外任意作恶,这才算好果子,妙果子!美果子,否则就是舆论影响司法的是恶果。

然而我以为舆论影响司法这个“恶果”好得很,妙得很!它体现了人民的利郎和司法的进步!而如果法院按照罗中华这等人的意愿行事,那才是真正的恶果。此外,世界上多了罗中华这样的人物才是最大的恶果。我不知道罗中华是不是经常为了一己私利的得逞而干一些销毁证据甚至杀人灭口的勾当,但以罗中华的思维逻辑和理性良知的缺失程度来推理,我坚信罗中华是一个能干出世界上任何滔天罪恶的人。对这种人第一要提防,第二要远离,小心这个人的“冲动反应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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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水哥来了点评:

从药家鑫杀人案,可以看出司法受舆论影响是社会的进步。作者的观点明确,罗中华之流混淆是非,不可理喻!如果文章能深入挖掘的内涵就更好了!问好作者!

文章评论共[1]个
水哥来了-评论

问候朋友!(:012)at:2011年08月03日 中午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