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写一篇关于“小三”的文章,其实早就酝酿许久,但往往在动笔之前,又按捺下冲动,搁笔、沉思,因为这个话题实在是风口浪尖上的话题,并且一旦我说得不对、写得不好,估计可能会引发口水大战,遗留下许多后遗症,而我向来是个循规蹈矩、小心翼翼的女子,惊涛骇浪、狂风暴雨式的犀利生活,怕不是我这样的女子所能够坦然承受的。
终于还是提笔,缘于前段日子,工作轻闲之余,在不经意浏览社会类娱乐类新闻的时候,上头版头条的、点击率排名靠前的、评价五花八门、数量惊人的,与“小三”有关的话题竟占了绝大部分,目光所及之处,全是“小三”,林林种种、琳琅满目、目不暇接,看着我是心惊胆颤、大汗淋漓。
尤其是看到好几则关于“原配”与“小三”在街头大打出手、硝烟弥漫、战火不断的报道,报道那是称堪一绝,实在是“图文并茂”、“有据可查”、“声泪俱下”。报道者用一支辛辣刻薄的笔,毫不留情地声讨了“小三”的不耻行为,并以自己的恻隐之心给予原配精神上莫大的支持。
自古以来,人们多有猎奇心理,对于这类报道,饶有兴趣的人们当然不会错过免费看好戏的机会,纵观众态:围堵观望者有之、起哄潮弄者有之、幸灾乐祸者有之、落井下石者有之、假意阻挠者之有、真诚规劝者有之,但真正从社会的、自身的角度去审视这一现象,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者,又有几多呢?
所以,我还是决定提笔,以我肤浅的认知、拙劣的语言、苍白的文字、稚嫩的心智,写一写我对这场“夺夫”战争中“小三”另类别样的理解。
心动行动至,我特意细心的上百度搜索了一下关于“小三”的定义:“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贬称;第三者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感情上,第三者定义不仅破坏别人家庭的人,还包含介入别人恋情的人。
这意思是相当的明确了,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1.这词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当今社会,通讯四通八达,凡你能想会思的东西,上至天文地理,下至吃喝拉撒,在互联网上,几乎都可以查询到满意的答案。所以,“小三”这词来源于生活,流行于互联网,便不难理解了。
2.是“第三者”的贬称。“贬”的意思是给予低的评价,那么“贬称”这个词本身就已经给“小三”下了紧箍咒,表明这是个不好的称呼。另外从上面的定义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小三”行为不仅含有与有妇之夫之间的情感纠葛,还包含介入别人恋情的不道德行为。
3.置对方家庭于不顾,侵犯他人家庭,导致他人家庭破裂的的人。这话,言词确凿、不容置疑。而我对于这一点,实在不敢轻易苛同,想不明为何身为“小三”者就只有这个目的?小三难道没有情感、没有爱、没有宽容与退出?
4.另外没有注解的,还有一层含义,是看了太多报道和对“小三”的批判得出来的一句话:小三,是金钱与身体交易下的产物,是极致的拜金主义者。当然这是百度搜索上没有显示出来的定义,是我自己擅作主张,总结出来的一个不成定义的结论。
偶尔听起网络歌手冷漠的《小三》那首歌,歌里尽是哀怨与质问,重复又重复的几句歌词“终于你做了别人的小三,我也知道那不是因为爱,城市的夜晚如此的灿烂,只是没有你在身边陪伴。” 其中那句“我也知道那不是因为爱”,已经直指作为“小三”的“你”仅仅只看中对方的金钱,没有丝毫情感投资,以青春美貌换靓车豪宅,无疑见证了我的注解。
好吧,言尽于此,鉴于现实,我不得不承认,生活中那些破坏别人家庭、插足别人爱情的“小三”们确实可耻、可恨、可悲、可怜、可叹,但是,这又怎能就以一概全,全盘否决小三们在这段“感情”中(姑且称之为“感情”吧,我实在不愿意称之为纯粹的“交易”),所付出的时间、精力、情感呢?
“小三”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是吃五谷杂粮、食人间烟火、有血有肉的人。大凡是人,我以为,总是会有情感需求的吧。那一段畸恋,也许只是在对的时间,遇上错的人,看走了眼、爱错了人。
有一位最好的闺蜜女友,年轻的时候,爱上同公司的一位中年男士,女友为他茶饭不思、牵肠挂肚,最后,以不光彩的“小三”身份做了男人背后的女人,没有名分、没有支持、没有鲜花、没有掌声、没有祝福,甚至付出的一切,没有任何相应的回报,到了最后,她倾心所爱的那个人,依然只是别人的夫。在这场感情里,她伤痕累累,却没有得不到半点理解与支持。
是的,你可以骂她下贱、活该、自作自受,基于旁观者正义凛然的身份,我们可以穷尽所能,用一切肮脏的词汇来形容她。可是当她在与我谈起这段情感时,那短短轻描淡写的几句话,不仅震撼了我,也让我跟着泪流满面,她说:“爱情,本来就是一场际遇,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虽然事到如今,我一无所有,但是我从不后悔。当初在一起的时候,也想过逼他离婚,可是,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呢?并且,就算到最后筋疲力尽,我仍然要感谢上苍,有个让我牵挂、让我爱慕、让我伤心的人儿,不然,人生该是多么的索然无味呀?”
哭了,一直坚信不疑的一句话:爱情也是有先来后到的。终于,信了。是的,“小三”们遇见的、付出身心的那个人,错就错在,他“名草有主”,他的爱情已有名正言顺的归宿,他有了受法律保护的一纸婚书。所以,“小三”们就在这段情感里成了众矢之的,成了可耻之徒。
历史上、现实中,有许多这样那样关于“小三”的事例,“转正”的也不少,在此略过,不便一一举例说明。但是,我认为,“小三”的存在是一个深刻的社会现象,既然是社会现象,那么它的存在,就有它产生的道理和原因。这个现象揭示了人们情感的溃乏、爱情的薄凉、婚姻的脆弱,鉴于此,我们是不是更应该从自身的角度去审视我们的婚姻,我们的爱情。
假如我们的爱情、婚姻坚不可摧、势不可挡,假如我们有一颗对家庭、感情忠贞不渝的心,假如我们自己能够远离诱惑、抵制暧昧,就算想当“小三”的人来势汹汹,欲见针插针也是难以于上青天了,毕竟许多时候,情感的掌控权还是在自已的一念之间,一念起,朝思暮想;一念灭,沧海桑田,如若果真如此,那么“小三”现象是不是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毕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写这篇文章,并不是想为“小三”们扶正名声,也没有教她们“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意思,更不敢教她们“当了b*子还立贞节牌坊”,只是,以自己肤浅的思想,写下对这个沉重深刻的社会现象的一点认知,仅以而已。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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