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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李卫木伯

发表于-2011年07月20日 上午10:08评论-2条

仓颉造的字就是高明。就说这“法”字吧,一边是水一边是去,加起来就是法。可见所谓法其实就是吐口唾沫就能去掉的玩意,更简单的说,法也就是一口吐沫。不过,这口吐沫却不是任何一个嘴吐出来都有效,一点水就能去的事也要看吐在了谁身上。因为对一般人来说法往往比天大。

先说家规吧,看似很严格,可在亲情面前这玩意还是经常发软。晚辈犯了规,长辈一定要用规将其弄死的事少见,否则也就不会有如今13亿人不得不计划生育的天下第一难了。

再说国法,虽说国法庄严,但也区别对待,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最好的解释。不管皇帝多残暴,也要朝臣给他卖命。武则天也没杀多少朝臣。偶尔赶上倒霉的主儿,必要时动用一下国法,一丈白绫,一碗毒酒,或一次凌迟,那目的只在于让别人感到法的恐怖。

法究竟是什么?过去没成文的文书,这玩意只是皇上嘴里的一股气流。这声音不好把握,执行起来也就尽可以具体分析。

看《李卫当官》,假冒钦差李卫审县太爷的镜头,禁不住想笑。小丫鬟告诉了假钦差几招,什么蜻蜓点水、平沙落雁、丢布袋、贴加官,这几招还没用完,那太爷就乖乖招供了。说好笑只因钦差太假,假如李卫换了包公,大堂上一声令下“用大刑”,怕谁都不敢再笑而只剩下了威严。其实包公所用的刑还是小丫鬟的这几招。所以说,抛开执法者的真假,单看这几招大刑,自然都是法的组成部分,是法的必要手段,也是法的正当过程。

这些当然也是五千年优秀传统的一部分,自然也不该在我们这新时代消亡,而只会创新河发展。所以现在就有了那么多躲猫猫死,做噩梦死,喝开水死的经典案例。两者对照一下,大家都应该承认,现代人的法真的已经很人性、很温柔、很以人为本了。

当然,法绝对不能如此简化为就这几招大刑,因为它还有其他很丰富的内容,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就说遍布全国的拆迁改造吧。宏观的看,被拆的建筑,基本上多数都违法违规。不管是不符合规划手续还是不符合领导旨意,是影响了道路拓宽还是干扰了政府大楼观瞻,是与国家大法有违还是与乡镇办公会文件不符,严格的说都违法了。当和平解决不好办时,就要上升到依法强拆的程度。过去对唐福珍时是五套班子领导外加消防队救护车,现在则变成了法院武警外加城管保安队,这样执法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了。毕竟多坚硬的房子也斗得过我的法!

别说一般的说,房主多是肉眼凡胎的小百姓,就是有300年道行的佛祖也没奈何。所以昆明东二环路改造时那座300多年前的古庙也被拆了。谁让他“是非法建筑,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呢?

佛祖不食人间烟火,没庙住无所谓。且慈悲为怀,也不必计较佛法和规划谁更厉害。可慈悲也有限度,所以十八棍僧说:佛法无缘送你上西天。这只是对和尚,对平民则是杀人偿命。这么看杀人偿命也是法。不过这法好像也过时了。于是就有了不死的李昌奎。据说这还将成为中国法律进步以人为本的标杆。要这么看,所长“带套不算强j*”最新法律解释,就更与时俱进了。有女教授推荐的遇强*别反抗先递套的保命妙方,加上所长戴套不强j*的最新释法,中国从此就再没了性侵。试问苍天,整个寰球之下,还有比中国更和谐的所在吗?

那个自己摔倒了被咖啡烫伤却让咖啡店赔了数百万美元的老太太绝对是个刁民。在中国,就算你的孩子吃了三年三聚氰胺,也只能自认倒霉。就算你喝假酒死了瞎了,也只能怨自己没活该。今天又听到一个新闻:常州陆女士店里进了5箱海之蓝白酒经鉴定全是假酒。找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工商所副所长桂诗龙。得到的答复是:由于假酒总金额不够5万元,公安部门不立案侦查,工商部门没法调查取证,无法查处。桂所长解释说:目前的法律有漏洞,挖不出窝点,找不到证据,交不到公安。工商就这么大权,别人不配合,明知有问题也没法处理。

想来这位所长的话也是在解释法律,依法办案。统计一下所长话里提到“法的地方”有四处:“法律漏洞,没法调查,无法查处,没法处理”,四个“法”字,内涵不同,写法一样,于是这执法的结果也就明确了。

法是个好东西,无影无形看不见摸不着,却又无处不在随时可能触犯。于是又想起《秸秆放倒法》:成安县文件规定“农户放倒玉米秸秆,需持县统一印制的《秸秆放倒证》,否则按影响农机作业论处”。用这个“法”看70岁的张振岭老汉因割倒自家玉米遭镇政府工作人员打骂一事,就有了另外的结论。正如镇委书记说的:“你私自放倒指秸秆,没有放倒证,派出所处罚你,那是在依法办案。”

同样的,再看《凤凰少女跳楼案》,少女跳楼自然是自杀,与他人无关。而跳楼前她与交警和协警等五人在宾馆里干的事,也只是警察在依法调查。至于她体内的迷奸粉成分,大概是警察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要的科技手段罢。

谁都知道法是用来打击坏人的。所以一旦你被贴上了坏人标签,剩下的也就是看法如何选择打击你的手段了。唐福珍死了,最后还落下一个法盲的称号,死的活该。刘少奇死了,他本来以为手里拿着宪法就能保护自己不死。恐怕他到死也不明白,并不是宪法本身没用,有用没用取决于宪法拿在谁手里,对谁执法!

如今确实好多了。原来是愚民,现在讲普法。十年下来,草民们还真懂了不少法的玩法,时不时闹几件“用你的法打你的脸”的尴尬事。不过,即使真这样了也好办,大不了再多来几个临时工、再多刻几枚萝卜章。其实这套路也是从李卫哪儿学来的。你听,李卫就这样说:

十三爷是真钦差,他杀了你不好向皇上交代,而我这假钦差就是个街头混混。把你弄死,我就溜了,还能把我怎么样?

而且一般来说,临危受命的临时工绝不会白当。相反,只要没丢命,翻身是迟早的事,甚至还可因此连升三级,没准像李卫那样,闹个两江总督玩玩呢。这窍门就看你投身哪家主子当谁的奴才了。 

于木鱼宅

2011-7-20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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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半夏虚度精华:理野
☆ 编辑点评 ☆
半夏虚度点评:

一篇现代李卫闹出了多少不堪入目的是非!李卫还是个有点正义感的混混,现代李卫呢?文章寓意深刻发人深思,问好木伯

文章评论共[2]个
水哥来了-评论

“法”就是把水分去掉,至于去掉多少水分,当权者说了算!at:2011年07月20日 上午11:07

静月清荷-评论

(:012)感谢先生赐玉,问好!at:2011年07月20日 晚上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