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政府转型,导致社会矛盾凸显。各级政府将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为此各级政府专门设立信访部门,便于群众表达诉求。虽然信访部门的干部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他们的积极督促下,也解决了一些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然而,由于当前社会矛盾叠加,牵缠各种利益关系复杂,单靠现有的信访体制很难收到好的效果。现在的信访部门只是一个“中转站”,也就起了个上传下达的作用,不是具体的行政主体,在政府序列里,在人们认为,也不在主要的位置,这也是现实的尴尬。
上访可以说是中国的特殊现象。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体制变革,各种集团与群体利益的博弈,出现一些社会矛盾是正常现象。其中,有一些是体制变革不到位,法律建设不完善造成的,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而另外有一部分,就是有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对群众利益的漠视或与民争利,加剧了民怨的积累。
对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有关职能部门是可以解决的,却长期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其后果是导致部分上访者对某些职能部门的不信任,而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祈盼遇到个“包青天”的复杂心理。多年的工作实际,以及一些具体事例的昭示,给人们形成了一个固有的思维定势,对一些较为复杂的群众诉求,往往是有领导过问就有解决的可能,而无缘上传到领导的,那只能是石沉大海。也就造成了大量的越级访、群访和闹访现象的发生,为的是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这样的现象出现,造成了行政成本和群众诉求成本的大量增加,也影响了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对于上访问题,也许上级部门并未将之列入对下级部门考核指标,只是要求做好“稳控”工作。然而作为一级政府来说,上访者一般是反映基层部门在具体的执法和行政行为中所遭受的不公,其中的确会暴露了一些工作中的不足,以及存在的问题,相当于揭“家丑”,数量众多的“越级访”直接关系到本级政府的形象,也是对政府威信的挑战。毋庸置疑,各级政府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这是稳定的一面。而有相当的部分,着重是控制的方面,一句话,在本地怎么访都可以,就是不要越级上访。群众正当的诉求等不到落实,积怨还在,也就有些人不听劝告,有悖领导意愿,引发个人与政府的冲突在所难免。
2010年9月,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引述一份权威的调查报告:相关省市在京设立临时劝返场所73处,其中地(市)级设立的分流场所57处,占78%。46处为非经营性场所,例如农民的出租屋等;27处为经营的宾馆、旅店、招待所。触目惊心的是,北京有一家保安公司,洞察了现实新的需求,专事关押、押送到京上访的民众的业务,在北京设立多处“黑监狱”,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以限制上访者自由并押送返乡,甚至以暴力手段向上访者施暴,这无疑是访民的噩梦。
我国正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果因为某些部门有需求,就纵容一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权利而谋利的组织存在,无疑是对正在建设完善的法制社会的破坏,其高压态势,不仅起不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只会更加失信于民,将政府和人民放在了一个对立的位置上。
2010年3月,西部某县“法制培训班”饿死上访人,更是人们心底的痛。在第二次下岗后的第六个年头,残疾人胥老二(胥家有四兄弟,姑且以排序称之)于2009年6月21日,再次被押送至“法制培训中心”。在这里,胥老二和包括他胞弟胥老四在内的其他上访人员,被限制了人身自由。9个多月后,胥老四猝死,多位参加“全封闭生活”的人被送进医院抢救治疗。至此外界才发现,“法制培训中心”用饥饿最方便、不受制约的残酷手段折磨上访者,最终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2011年12月13日,胥老二因弟弟之死四处寻求法律援助,再度被关进“法制培训中心”,折磨重现。自2009年6月以来,胥老二等上访者目睹了至少20多人的曾经经历的时段不等、彼此一样而常人难以想象的岁月。“法制培训中心”还在运行,人的生命尊严何时能够得到尊重。
2010年7月《南方都市报》报料:中部某省政法委领导家属当作上访对象被暴打事件。对一个年近六旬、身体孱弱的妇女痛下狠手,如果不是有录像为证,真让人难以置信,而它竟然就发生在省委大门口。迫于舆论的压力,职能部门的解释是,当成上访对象被“误打”了,其实省政法委领导的家属确是个上访者,所不同的是她的“厅官夫人”身份,如果是普通的上访者,那应该就是“打对了”。这些正义的化身,本来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在却成了行凶的暴徒,这种职能上的错位,让人们在惊恐之余不免心生悲凉。
此事过去虽然有些时日,身上的伤痛也许早已愈合,然而留在人们心里的痛,以及此事引发的思考不断。打人者与被打者原本不识,应该没有直接利益冲突,只是在这个特定的时间,特殊的环境不期而遇,都说相遇是缘,只是这种缘分叫人刻骨铭心。施暴者的行为不会是他们的一时兴起,如何对付上访人员,他们一定有着较为成熟的内部约定和操作流程,对上访者下手也绝不会是第一次,只是这次打到了厅官夫人而已,而又遭到了舆论的强烈抨击。执法者的职能错位、被打者的身份纠结、“误打”的逻辑荒谬,让人看出一些地方对上访者所持的敌对态度。
现实中,一些地方对上访者深恶痛绝,把上访者视为“麻烦的制造者”,普通民众的正当诉求硬被贴上“别有用心”的标签,人民内部矛盾硬是被人为地操纵升级为剑拔弩张的敌我矛盾。个别地方由于上访造成干群关系极度紧张,严重的还引起社会群体事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0年12月,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某市发生一起工程车压死原村委会主任钱某的事件。此事件由交警部门认定为一起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为此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其重视缘起于死者特殊的身份,因为村民与镇政府的利益之争,他是公然敢与镇政府叫板的上访者。此事件引起广大网民的极大关注,就事件的真象有着许多的猜测和联想。
在此重提此事,我们不是要在这里探寻事件的真象,这不是我们职责所在,也不是我们能力可为,何况权威部门早有定论,此事也以死者家属获赔105万元而尘埃落定。毋庸讳言,一段时间以来,中国政府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状况堪忧。每当社会上发生利益冲突事件时,民众几乎众口一词地质疑当地政府对事因的判断和解释,民间舆论“一边倒”地呈现对政府的不信任,往往政府越“辟谣”,“谣言”越能得到广泛传播和相信。
有关上访者的话题时常见诸于媒体,其中不泛沉痛的血的教训,这是执政者和群众都不愿意看到的现象,是和谐社会不和谐的音符。如何看待上访群体,可以说绝大多数访民应该都不是“刁民”,他们很多人是被逼无奈,只是要求按照政策办事。有一些老上访户,在诉求的表达方面,渴望诉求得到落实的精神意志上,有着超常的执着,因为牵缠着个人的切身利益,完全可以理解,可这些人被视为精神不正常,有的人甚至被送入了精神病院强制接受治疗,人的生命受到摧残,人的尊严受到践踏。
2009年3月23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刊登了一篇名为《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文章中,在此之前,作者虽是北大教授,但对普通百姓来说,不知何人,其文中的言论,却顿时让他声名鹤起。他公开宣言:“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所以他坚决支持政府收押这类“病人”,从其专家理论来看,原来那些我们认为为所欲为的地方政府是有“科学根据”的。文章被网络广泛转载,而此番话语引起众多网友的强烈不满并发文声讨。虽然此事以作者发文道歉告终,却留给我们深深的思考。也许庸常的日子会让一颗追求的心窒息,只是这种寻求人生的不平凡,不要建立在给别人伤口上撒盐的痛苦之上。如果只是知识的缺陷,那么每个人,尤其是专家学者,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知识内涵,谨言慎行是非常重要的,千万不要让所谓的专家理论,成为某些非人性行为的理论基石。
我国这样一个目前正在完善和走向法制建设的国家,社会发展也存在区域性的不平衡,还存在或多或少的社会不公正现象,本来出现一些被冤屈的案例并不奇怪,那些可能受到不公平待遇,通过不认命的这种固执方式,寻求尽可能的公平公正,这种诉求的表达,也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一个开明的政府,出现一些不同的声音,大多数情况下并非坏事,可以促进法制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可以改正一些工作中的失误,从而提高执政水平。胡锦涛总书记曾发表重要讲话,批评一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群众生命安全麻木不仁。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曾说:80%以上的上访有道理。政府高层的声音,表达了对下情的体恤,及对访民比较中肯的评价。
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矛盾的存在将是客观事实,在一定时期还将非常尖锐。政府曾经忽视百姓诉求,认为政府决策就是老百姓诉求,而现在已经不是百姓随意服从的时代。从长远看,应以法治途径化解社会矛盾,在司法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强信访工作有其必要性。
今年6月,海南率先在全国成立省委工作部,与省委信访局合署办公。此举提高了信访局级别,扩大了信访局的权力,意在加大调解群众问题的力度,减少社会矛盾。全国信访改革提至省级,信访思路由“稳控群众”转为“服务群众”。事实上,“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思路,正在全国推广。因群众工作与维稳关系密切,不少地方还出现了群工部长由政法干部兼任的现象,足见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
通过强化“群众工作”,反映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决心,有决心就有了解决问题的动力。这就要求破解体制坚冰,创新工作方法,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等,这就给政府的执政观念以及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要树立“执政为公”的理念,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思路。二要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将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三要数立“行政有为”的基调,在一些人看来,或许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是腐败,然而在其位不谋其政,也是一种腐败。作为一级政府,既是经济发展的带领者,又是各种利益博弈的公平裁判者,要有所为。化解社会矛盾是个系统工程,有了各级部门的重视,各种措施的落实,以及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矛盾一定能够得到有效化解,一定能够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注:部分事例,通过百度搜索,参看了网络上的相关文章,在此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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