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过一部长篇小说,书名叫《无罪的死囚》。小说是综合发生在现实中国社会的一些活生生的案例而写成的一部文艺作品。旨在揭露混迹在我国司法领域一些头顶国徽的司法犯罪分子的罪恶。
无罪而被判处死刑的事在中国已经很不新奇。湖北的佘祥林、云南的杜培武、孙万钢、河南的赵作海、浙江的吴大全、广西的王子发、河北的李久明等等,这些人没有任何罪过,只是被英勇的公安干警们抓起来,经过一番“智慧”的较量和审讯,这些人很快就自愿招供自己是“杀人犯”。既然罪犯都供认不讳了,下两道程序也就不含糊,简直就是流水作业,英勇神武的警官,明镜高悬的检察官和法官们三朝断案,有负责抓捕刑讯逼供的,有负责公诉定罪的,有负责判刑的,于是乎佘祥林、杜培武们就成了被判处死刑的死囚,只等着最高法院批复执行死刑的命令下达,这些人就该去阎王爷那里报到了。然而,这些人似乎命不该绝,似乎受到了老天爷特殊的眷顾:案卷在呈报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卷时发觉这些案子疑点重重,把案子发回重审。重审的结果依然不能证明他们有罪。本来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该宣布无罪释放这些人。但是已经习惯了并且非常喜欢抓人、捕人判人有罪或者死刑然后赶快去领奖台上夸功、领赏的警官和法官是从来不喜欢否定自己的丰功伟绩。既然是神勇警官和神明的法官们断下的案子,怎可以轻易否定?那样一来岂不是既埋没了他们的功劳又影响司法者的光荣而高大的形象?于是青天大老爷们就在继续坚持他们的“原则”的基础上,来少许变通,比如把死刑判为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千万不要小看这少许的变通,正是这个小小变通躲过了上一级司法机关的审查与核准的干预,变被动为主动。原来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是不需要最高法院核准的。中高两级法院的法官们自己就可以说了算,既不需要上面批复核准说三道四,又可以避免自己刑讯逼供枉法裁决的罪恶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此外可以继续作恶,继续残害人命,继续作威作福,可谓瞒天过海,一举数得,何乐不为?
于是佘祥林、赵作海们继续被关押在监狱里。这些作恶多端的恶棍们继续升迁继续草菅人命践踏国法。
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似乎老天也容不得这些恶棍们的恶贯满盈的罪行了,于是戏剧性地或让那些真正的杀人犯落网交代罪行,或者干脆让被那些被警官和法官们认定了的被害人突然死而复生暴露在在公众视野之下以证明法官、警官和检察官们的大谬。
这下子神勇的警官和明镜高悬的法官们的罪行也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他们的罪行是:1.刑讯逼供,践踏国法。2、掩护、包庇、放纵真凶和罪恶。3、故意滥杀无辜。4、玷污国法的尊严。5、破坏社会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6、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7、浪费了纳税人大量的金钱。破坏了国家机器的运行机制。八罪合一,罪莫大焉!
制造冤假错案和冤狱,从古至今都是十恶不赦的重罪,是杀头之罪。也应该如此。然而不知什么时候,也不知是什么原因,这项十恶不赦的重罪竟然变得轻描淡写起来。制造冤假错案者很少受到制裁或者所受的制裁不足惩戒犯罪。更有甚者,司法犯罪分子在其罪恶暴露之后,不但得不到惩罚,反而得到提升。
十五年前,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新城区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厕内,一女子被强j*杀害。18岁的青年呼格吉勒图前去公安机关报案反被认定为凶犯,随后被枪决。9年后,另一名叫赵志红的人主动供认自己是该案凶手。然而从赵志红供认自己是凶犯到现在,又有六个年头过去了。恶贯满盈的罪犯赵志红被保护性地关押在监狱里,而呼格吉勒图的冤案仍然没有得到澄清。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二仁夫妇为了洗刷儿子的冤情不断地上访,从高院到最高法院,整整六年,风雨无阻,甚至有了专门接待他的法官,但事情就是得不到解决。不但如此,呼格吉勒图案的主要“侦破”领导人、时任新城区公安局副局长的冯志明在近期又获升迁,当了公安分局长兼呼和浩特公安局党委委员。
呼格吉勒图在被关押审讯期间连和父母想见面说两句话都不允许,父母只能阁着窗子看着垂泪的儿子,直到被枪毙。可以肯定,呼格吉勒图是被屈打成招的,至于呼格吉勒图受了那些刑法,又是怎样被屈打成招的,因为呼格吉勒图得死,这些也许会成为一个永远的谜,那些刑讯逼供呼格吉勒图的罪犯们是永远也不会承认自己的罪行的。但那个负责该案侦讯工作的冯志明能没有责任吗?也可以肯定,他罪责难逃,他正是靠这个案子的制造而一步步发迹的。
制造冤假错案是古今认定的滔天罪恶,在罪行暴露后不但没有被追究责任,反而获得提升,真是旷古奇闻。提拔他的呼和浩特市委是个什么机构?为什么对一个犯了疑似制造冤假错案的滔天大罪的司法犯罪嫌疑人如此青睐?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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