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裹足说到见怪不怪
多少有点儿年纪的人想必都知道,旧社会女子是兴裹足的。天真活泼的小女孩,从六、七岁起,就要用一根长长的布带子把本来舒舒展展正长着的一双脚缠了又缠,只缠得四只足趾骨断筋曲(何等惨烈的情景!),最后变成两只不三不四的东西,走路只好左摇右晃。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一大怪现象。据传,始作俑者是那个能作“掌上舞”的赵飞燕,也有人考证是南唐李后主的妃子窈娘。到底是谁不关紧要,反正后来就事兴全国了;而且,事兴了数千年。开始的时侯,必定也有人认为很怪异,但久而久之,人们见怪不怪了,甚至美丑的观念竟然发生了颠倒性的变化,不裹足反倒成了不正常,天足被视为“怪异”。要不是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恐怕至今众多的小姑娘还享受不到跳皮筋或你追我赶奔跑游戏的乐趣,广大妇女怕也还沉沦在终生的机体痛苦之中。
翻弄这则历史旧案,目的在于说说“见怪不怪”这句老话。“见怪不怪”的下一句是“其怪自败”。由这个“败”字可以窥见人们所希望的。这大概是由于:凡“怪”,无一不是魅人害人的。至于是否真的“见怪不怪”其怪就能“自败”,且不去说它,总之是笔记小说里得出的结论;而笔记小说中的故事是不可以当真的。但讲"见怪不怪"其思想麻痹的作用,却是不得了的。大凡见怪不怪,除了笔记小说中写的是由于胆儿特大或修养特高而看开一切,心闲气定才敢于面对者(当不得真的)之外,多是历久成自然而熟视无睹,不觉对极不正常的“怪”现象看顺了眼。查当今,与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美好秩序的愿望相违背的怪事可谓比比皆是。单说一个“假”字,就有假烟、假酒、假药、假食品、假广告、假新闻、假证件、假名人乃至假人民币,无一不可造假:骗子遍地行,国人的聪明才智发挥到极致,不可怪吗?另如几十年前就大兴其道的走后门儿风、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贿赂送礼风、政府部门豪华攀比风、以至共[chan*]党内的卖官买官风,等等,那一样不是“怪”现状?这些“怪”,尽管仍处在被围剿中,却远远没有达到“败”的程度,而“见怪不怪”的“裹足”式旧习却似乎还魂了。头几年那种一提“不正之风”就义愤填膺的舆论不是日渐其薄了吗?譬如,现今办事,不走后门能行吗?公款吃点儿喝点儿还当得回事儿吗(所谓接待费已是正常开支)?造假食品的什么“科技公司”不已经半公开地“传道授业解惑”了吗?而案板上由瘦肉精喂出来的鲜艳的瘦肉,人们也早以习以为常。这正是历久成自然,人们渐渐看顺了眼的缘故。既看顺了眼,就必然淡漠对它的敌视和警惕,使它得以扎根立本,由不合理不合法从而变成合理合法或虽不合理却合了法,或者,尽管不合理不合法却不再有人当它是回事儿;甚而至于还会将那些“见怪不怪”的人同化到“怪”的行列里去。所以说,见怪不怪万万要不得,见怪不怪无异于纵怪;切不可上“见怪不怪其怪自败”这句老话的当。
当然,不提倡见怪不怪,也并非就主张“大惊小怪”。见了“怪”张慌失措,那样一来恰恰又会乱了自己的阵脚而助长“怪”焰。好在,我们过去没有这样,现在也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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