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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杀子案的启示贺兰山怡宝

发表于-2011年07月11日 晚上7:01评论-0条

三年前,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个两岁的女孩凯丽失踪了。其母凯西既没去积极寻找,也没感到一丝难过,她每日除了寻欢作乐,还在肩膀处文上了“美好生活”。当警方几月后在她家附近的树林中发现凯丽的遗骸并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她就是凶手后,她不仅拒不认罪,而且依然狡辩谎话连篇。

那些鼓吹母爱最伟大的人看后将会作何感想呢?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从小就被灌输了这样的观念: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象个宝,没妈的孩子象棵草。人们一旦感染了这种精神鸦片,就会变成脑残,思维能力也将退化到幼儿园。其实“妈妈”不过是一种称呼罢了,就象草名一样,无论叫什么也无法改变它的本质。而母爱之所以觉得伟大,就在于它是一种神话和谎话。泰戈尔曾说过:当人是兽时,它比兽还坏。确实,世上某些女人还不如母鸡呢,母鸡虽然弱小,但也会尽力护着小鸡,即使小鸡与其无任何血缘关系。而某些女人怎样呢?她们不仅不会保护她们的孩子,还要将无辜的孩子残忍杀死!

尽管凯西罪恶滔天,但却没受到严厉的惩办。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与美国的法律制度有关。说简单点,美国的法官只有量刑权没有判决权,嫌疑人是否有罪取决于陪审团。陪审团成员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由于是随机抽选,加之人数较多(通常为6至12人),这样使得各方想收买都难,因而能做到公平客观。但正因为陪审团成员来自社会各个层面,使得他们不可能全部精通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证据就成了关键。也就是说,要想给嫌疑人定罪,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行,如果证据不够充分,那么即便是真正的凶手都可能逍遥法外。凯西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才得以逃脱一级谋杀罪的。

美国的这种司法制度与某些国家的司法制度大不一般,在某些国家里,法官虽然既有判决权又有量刑权,但得听领导的意见。领导的一句胡言,就可将如山的铁证推翻。在这些国家里,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都比不上领导的看法。假如凯西生在这些国家,将会怎样呢?如果她是领导的情妇或与领导有关系,自然不会受到追究。就算她与领导没关糸,也很难被判死罪,因为只要有钱就可以……这些国家属于所谓的法制社会,最看重人权,连公仆们都可随便贪,又何况其他呢?

总之一点,美国与这些国家相比差得远。就算包公去了也很清闲,因为没有谁请他伸冤。而在某些国家,哪怕包公死了千年也有很多人纪念,这是为什么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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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山尖流水点评:

不同的体制,带来不同的后果!理性的一段文字,结尾一问让人深思!问好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