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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城外

发表于-2011年06月29日 早上9:11评论-0条

摘要:我国是一个处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正在工业化的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增长方式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不足,安全生产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因此本文就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对我国的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关键词:安全生产 问题 解决措施 意义

一、安全生产的概念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二、当前安全生产问题所存在的原因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一是生产安全准入门槛低。从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看,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争相降低门槛特别是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招商引资,致使大量企业的立项、建设、准入过程把关不严,安全隐患严重。二是安全保障能力差。大量中小企业生产条件简陋,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设施不到位。三是非公企业安全形势严峻。非公有制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目前尚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投入不到位,生产规模小,装备水平低,技术条件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而且大多数企业缺乏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安全保障程度严重不足。近两年非公有制小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高达74%和72%左右的比例。

(二)经济增长方式落后。我国每年用了全世界31%的煤炭、29%的钢材、8%的石油、45%的水泥,创造了全世界4%的gdp。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给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压力。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对安全生产带来了挑战。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流物流量增大,社会生产消费活动增加,工业产品的产量和交通运输的规模急剧扩大,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交通工具、乡村道路、水上作业人员和驾驶员、从业人员不断增多,对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二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率、低回报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市场准入门槛低,低水平建设重复。多数小煤矿仍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高。三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上亿劳动者从业环境存在职业危害。截至2007年底,尘肺病累计报告病例58万例,现有尘肺病患者44万人、疑似患者60万人。

(三)安全意识差、思想认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有些地方、部门、单位和领导不能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意识观念仍然比较淡薄,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态度消极或被动应付,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此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以私营、个体小煤矿为例,约95%以上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30%左右的为小学以下甚至文盲。而且这些企业自我培训教育的能力极低,无力进行岗位培训,也不重视员工培训。

(四)安全资金投入小、安全基础建设不到位。从政府层面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制约,许多地方政府对于涉及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公共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预防所需的投入,甚至连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经费都还未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应有的保证。根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占gdp的比重不足1%,而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3.3%。从企业层面上看,大多数企业尤其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存在大量事故隐患; 不少企业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造成许多历史遗留的隐患难以整改。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保障能力较差。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交通工具、乡村道路不断增加,渔业生产、水上作业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员不断增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五)安全生产监管弱、主体责任不到位。首先是行业管理弱。不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及时修订;行业的重大技术攻关缺失,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其次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松懈。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是由家庭工场、小作坊发展起来的,在安全生产方面既有不重视的问题,也存在着无人管和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不少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违规违章作业普遍存在。再次是企业主体责任没落实。而相当部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差,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规定职责,如没有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依法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预案,没有组织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没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没有必要的保障。

(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一是安全生产立法滞后。我国虽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但一直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法律。二由于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调整不久,安全监管队伍不强大,业务还不熟悉,还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三是安监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有待于提高。一些监管监察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法治观念和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工作中存在着“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状况。同时,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三、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矛盾,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运行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前提,也是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内容。

(一)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生产安全的根本保障。首先是加大政府投入。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适应向公共财政转型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逐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会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投入,配套必要的防范、求助设施;对历史遗留的重大隐患要加快整改,弥补安全欠帐。尤其加大对煤矿、危险化学品、交通等高危行业的安全投入。另外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各企业都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生产设备,抓好隐患整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应用现代科技特别的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测和防范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 其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则应在适当增加投入的基础上,组建起“指挥得力、反映灵敏、功能健全、运转协调”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应对并处置突发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的能力。再次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是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任务。安全生产既要依靠必要的物质基础,更要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文化。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支农 和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宣传安全生产科学道理,灌输安全生产科学态度,强化全社会、全民族的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广大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基础上。 最后企业则应发挥责任主体性作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企业自主负责上,使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的自觉行动,真正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着力提高各企业安全素质和发展能力,把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逐渐纳入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的转道。 此外要搞好对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业法人和个体业主,要分期分批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二)要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隐患治理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要建立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历年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认真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好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二是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抓紧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机制,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演练,提高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和隐患。三是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机制。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研究深化整治的对策措施,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快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落实的关键。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细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逐步从现在国家、省、市(地)、县(市、区)、乡镇五级设置,或在四级设置的基础上,在乡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站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作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也可以对现有的乡镇的安办实行双重领导,由县(市、区)级安监机构进行业务领导,在对其现有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对乡镇安办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有限授权,强化乡镇安办在安全生产的监管上的力度。企业则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充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力量。在保障其必需的设备、交通工具,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的同时,逐步改善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法律、化工、建筑、机械、矿山方面的人员,并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三、建立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特点是依法行政、依法监察,这就要求其管理体系必须是一个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鉴于现行的体系,可逐步推行省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体制,在人事调配上由省局统一任免,以保证集中高效灵活的管理机制。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首先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当地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一方平安。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负起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领导,也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其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也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最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建设轨道。法规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灵魂和根本。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虽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但一直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法律。特别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后,需要通过立法理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某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在具体问题上因职责不清而产生的扯皮现象。要健全《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企业、职工和公民的安全行为。

(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政府的日常强制管理,通过监察监督等方式,确保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一是要加强安全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只有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的神圣职责,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二是突出执法重点。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事故分析,把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防范重点灾害,整改薄弱环节。三严格事故查处、是加大处罚力度。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资质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从严查处,强化社会警示作用。 

参考书目: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

《辞海》夏征农、陈至立担任主编。2009版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2009年出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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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尖流水点评:

很好的一篇专业性论文!问好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