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好久没住人的房子终于可以租出去了,但承租人要求在该房开通有线电视线路。日前,我去有线电视站办理其开通手续,谁知,有线电视站的经办人输入该房地址时,电脑屏幕上显示该房有线电视线路已开通,并欠费三百多元,欠费日期是1998年10月至1999年11月。怪了!在此之前我从没去办理过该手续,是谁办的呢?经查,用户原来是多年前借住此房的朋友。(此事从头到尾我一点都不知晓)。经办人说缴清欠费后,就免去初装费,并可马上输送电视信号。我认为这种做法没道理,当时他们自己不去提醒(或催交),如今找不到欠费人,却把这笔欠费赖在他人身上。和她一番论理后,还是以我妥协而告终,原因是不缴欠费,就不予开通。无奈,只好被迫缴了不愿缴也不该缴的欠费。可是第二天,承租人来电话,说是找不到有线电视线路插口。这下可麻烦:连插口都没有,怎么可以接收电视信号呢?为了能使承租人尽早有电视可看,我只得去找当站长的老同学,见到老同学自然是要倾诉那股冤气了。他说我当时为什么不找他呢,他要是知道的话,我就不必受那股冤气了。我回答说:“可为了几十元钱去找站长,多没面子呀。今天对你说这事,我只是觉得你们这种做法,不合情理。要是打起官司肯定输定的,只是没有人愿意为这么一点点钱去浪费精力罢了。”他听我这么一说,就急忙为此事开脱而对我作了一番不着边际的解释。可我就只想听他说句公道话,以解心中那股冤气,可他偏偏不认错,我就认定此理不放,以致作为站长的他在我面前略显尴尬。
现在,静下心来想想,老同学面露尴尬,这就说明他已有自知之明了,只是嘴上不承认而已:有线电视站的这种错误做法因他们自己的利益还是要持续下去的,作为一站之长的他怎么可能会在外人面前承认他们自己的做法不合情理呢?!我呀,真是太傻了!活到这么大的岁数,居然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呢!说来惭愧!
还有我那“得理不让人、争强好胜”的脾气经常让人下不了台,无意之中也不知得罪了多少人呢?每每事后后悔!看来我这“得理不让人、争强好胜”的脾气也得好好下决心改改了!可这决心也不知下了多少次了,就是改不掉呢。真所谓是“江山好移,本性难改”!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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