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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教何音

发表于-2011年06月17日 下午6:52评论-6条

历来,中国好象有很多可以信仰的宗教,如佛教、道教、孔教,这些教的作用,就是成为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协助法律使国家更完善更强大。但不足的是五千年的中国,不但王国变换频繁,就连信仰也在不断地变换,最终使中国成了无迷信、无信仰的国家,你看佛教衰亡了,道教坐冷板凳了,儒教倒霉了。这看上去是一次很伟大的进步,不迷信宗教,说明这个民族越来越讲科学,越来越明智了。

其实我们也不是什么教都消亡,什么信仰都没有,共产主义理论进了入中国,并指导中国人建立了新中国,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主义思想就成了中国唯一的教,人人相信、人人加入,个个憧憬着“人人平等、各尽所能、各取所需”那种美好生活的日子。

就连英明伟大的毛主[xi]也曾多次强调,在新中国之前,在信仰旧宗教之时,中国是“一穷二白”的。“我曾经说过,我们一为“穷”,二为“白”。“穷”,就是没有多少工业,农业也不发达。“白”,就是一张白纸,文化水平、科学水平都不高。从发展的观点看,这并不坏。穷就要革命,富的革命就困难。科学技术水平高的国家,就骄傲得很。我们是一张白纸,正好写字。”,毛泽东在他的著作《论十大关系》中这样陈述了旧中国。但事实呢?还原真实的历史后告知我们,以前的旧中国我们也可什么都能造,什么洋火、洋钉、洋灰、洋油其实都可以自己造,都不需要在前面加一个“洋”字。而且早在1920年,我们的造船厂就开始承接外国订单,替外国人造万吨轮,美国就从中国订了四艘万吨轮。毛泽东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旧中国的一穷二白,想来就是为了证明新中国的伟大,新理论的伟大,新宗教的伟大。

只是这样的做法总让人感到新时代下的新宗教有点唯利是图,有点急功近利,在这样的宗教下,心灵能得到进化吗?还是更显激进昂奋?是为人更显平和宽容还是利字当头、不择手段呢?

药家鑫案一出后,整个中国沸腾了,天天喊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有;天天求情,说这是偶然的激情所致有的等等。当最终一切都尘埃入定后,法律做出了最后的判决,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并判其民事赔偿受害人(年仅28岁的母亲张妙)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好象这一切法律战胜了罪恶,正义战胜了邪气,更有人拍掌欢呼就这是民众的力量。但其实这一切都冷静下来后,我们又能得到什么?

让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手段。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一般限于宪法。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那么在药案中,法律的判罚具有什么意义呢?他是不是起到了某种公平原则?是不是体现了正义?是不是有利于和谐?是不是为经济作出了服务?更是不是通过对罪犯惩罚的行为而警示了所有人呢?

专家说,药家鑫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也就是说今后有类似案件,就都以药案作为参考依据。但我真看不出来,整件事,轰轰烈烈闹了半年多,除了收获两具尸体,又还能再得到什么?

杀人抵命那早在几千年前就以定下的刑罚,如今几千年过去了,仍是这种粗线条的执法手段,那么社会文明的进步又体现在哪呢?这样一命抵一命的判罚是对社会有意义还是对人类有意义呢?

人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好坏之分,但人会犯错,任何人都会犯,犯了错,如何补救这才是法律需要做出的作用。而不是简简单单地把法律当黑板擦,以为把字擦了,就没事了。这是用血写在社会的字,这样的擦法,能擦的净还是能让人失忆,都忘了曾发生过这样的事呢?

史料上记载,贞观八年九月四日,对唐太宗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今天,将有三百多名死囚从全国自觉赶赴长安,等待被砍头的判决。

其实这件事的原由是这样的,唐太宗李世民一时心血来潮,想去监狱看看那些杀人放火,铤而走险的凶狡之徒到底是长成什么样子的。结果到那一看,太宗有些失望,这不都和普通人一样嘛,太宗问他们还有什么要求,那些人无一例外的说都想见见亲人。于是,太宗忽发奇想,决定给死囚犯放假,让他们回家过年,等来年秋后再回来向大理寺报到,接受法律的判决。手下人力争不从,但太宗一心想玩到底,放了死囚犯9个月的假。

而贞观八年的九月四日就是死囚犯自首归案的日子,太宗一大早就和房玄龄、魏征向大理寺赶去。到那一看,囚犯全回来了,个个平和、淡定、满足等待最后的归路。李世民一看,想这样的人还是坏人吗?既是坏,也是以前的他们,如今他们个个已经弃恶扬善,律法的意义不就在于此吗?已经做到了,何必又要行使那表面的程序呢?于是李世民当即特赦了他们,使天下对大唐的统治更为心服口服,终迎来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贞观盛世。

古人都知道行使律法的要旨在于能教化大多数人,而不仅限于简单地杀戮。其实,对于药案不是没有适当的判决,这其中也有上、中、下三策。

上。就是药家鑫是有罪,而且他也承认有罪,那么杀了他以并没多大实际意义,可以让药家鑫终身为国家、为社会、为律法服务,以身示法、以事说教,向每个中国人进行现身说教,所得款项除个人生活开支,全交付给受害人家属。这样做不但避免简单的杀戮行为,也能教化更多的人,药家鑫本人不但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能让受害人张妙死的有价值,既伸张了正义,又惩治了罪行,使大家都能从坏事中得到好处。;

中。就是做到真正的严惩,杀一儆百。对药家鑫的判决更严厉,不但判其本人死刑,也要如古代那样的诛三族,当然这不是简单地杀,而是对其三族的人从各个方面都要限制其权利。不但要拿出大量的钱来赔偿受害人,也要规定在几年内不准做官、不准经商、不准进入高消费场所等等。只有刑法如此严峻,那才能让人重视,才会让人害怕,才会让人感到所有的潜规则都大不过律法的规则。而不是象现在的宣判,国家一方面否认有潜规则(撞伤不如撞死),但却又要证明潜规则的存在(有刑事无民事)。

下。就是宣判药家鑫死刑,以命抵命,平息众怒。但却得不到任何一点有价值的东西,受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社会的和谐得不到保护,人性善的力量得不到肯定,有的只是两具尸体,好象这一事件最终只是为了两具尸体在没完没了的争论、工作。

很可惜,我们的法律选了下策,他们要做黑板擦,只想尽快把此事抹去以粉饰所谓地太平。而在这其中,又充塞了各种形形形色色的人,夺利、争利、谋利,一切都以个中获利为重中之重,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都信仰了利教,都崇利、信利,好象实实在在的只有利益,其它一切的民族、社会、国家、人类等等都是空洞、虚无的。

利教不除,中国无望!打倒利教,利教扫地,中国有望!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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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林步山人点评:

中国不适用案例法,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大于法律的引导作用。作者议古论今,撕开了法律的伤口。问好!

文章评论共[6]个
林步山人-评论

药家薪案被媒体推波助澜,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媒体撕裂了这个本来就不完整的社会。再次品读!at:2011年06月17日 晚上8:35

尘世祥人-评论

“利教”这一新词及其涉及到的社会现象倒是值得人们慎思的。问好作者!at:2011年06月18日 上午10:01

山尖流水-评论

来迟了,赏二哥美文at:2011年06月18日 晚上7:50

山尖流水-评论

(:012)at:2011年06月18日 晚上7:51

陕西吴尘-评论

文字犀利、观点鲜明。[已过滤**]利教,利教扫地,中国有望!问好朋友,周末愉快!at:2011年06月18日 晚上8:23

月下的清辉-评论

不算深的夜晚来读,留下浅浅的脚印,问候一声晚安。at:2011年06月18日 晚上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