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公安部下发了一道命令,把原本被称为妓女,卖淫女的女性同胞们改称为“失足妇女”。说看到可能是为了改变妇女的权益及形象,至少表明了这种改变是为了尊重妇女。
然而其实质却对于现实社会的现状和面貌没有起到丝毫改变同作用,事实该如何还是如何,只是换了一个称谓罢了,又能怎样!即使再说的冠冕堂皇,不还是一样的要用青春换饭吃,用短暂的光阴换取后半生,甚至只是暂时的生活吗?
俗语说的好:换汤不换药。又来拿妓女说事了。
老话有“笑贫不笑娼”之说,而现在人又时常的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无论这话语本身是褒是贬,可见国人一直都没有放过卖淫女,更可见国人的素质之低劣,价值观之扭曲的程度了。
诚然,妓女也是人,而且是最应该值得被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特殊又普遍的弱势群体。尽管我们无法真正的使这个群体销声匿迹,但我们却可以想办法多的给予女人,给予妇女一些关爱及呵护,尤其是在道德法律的范畴以内,只有从这个基础出发,才算是对于妇女的真正尊重。
试问,即生于天地之间,谁不想要做个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人?谁不想着拥有能在无论是人前还是背后那么一点多多少少的体面生活?都在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难道那些个已沦落为卖淫女的女子就是甘心情愿,自甘堕落的吗?说来都会有一肚子的辛酸史,都能够叫人有所触动的。
再者,是人几乎都会有那么自己的一点尊严同人格的,即使抛开了这些不论,至少也该有个最起码的底线吧?盗还亦有道呢,卖淫女怎么了;同样也是人,自然亦会有作为人的基本准则与底线的。惟其如此,才可以无愧于这么一个大写的人字。
一个拥有正常思维的人,如果不是实在走投无路,又有几个会去偷,去抢,乃至想到去自杀的。可想而知,人都是被逼的,卖淫女亦无例外。
都说妓女是b*子,又说b*子无情,戏子无义等等。可见人们对这灯红酒绿的卖笑场所多数还是嗤之以鼻的。而另一方面,历史也有过不少的具有凛然风范的所谓b*子,如杜十娘,李师师等,尤其是前者,结果到了最后却没有落得好的下场,这是为什么?不还是被臭男人给骗了吗;不还是被社会的所谓伦理纲常给愚弄了吗?
谁都希冀憧憬着能够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平平淡淡,平平安安的共度此生,女人尤为如是。而现实的社会却偏偏总是在某种程度上使一些原本就生活在最底层的人们遭受愈加不平等的待遇,这又是谁之过?
知道在早的三十年代出过一位明星,被誉为“金嗓子”的周旋,她唱过一首久负盛名的《天涯歌女》。“天涯涯,海角,觅呀觅知音;小妹妹唱歌郎奏琴,郎啊!咱们俩是一条心……”。想当然的,这首歌便是在诉说那些饱受身心痛苦折磨的底层妇女的。你看她们也一样是人,也渴望着夫妻双双,恩恩爱爱。尽管不祈求什么白头偕老,却也但愿过一种平淡踏实的家庭生活。渴望终归只是渴望,当时的动荡社会却逼得大多数人难以实现,唯有在梦中的梦中而已。同样的,现今的社会,现今的人们总在说奔小康,又有车,又有房,又有这又有那的,何以卖淫女反倒多了起来,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深思!
从另一个角度讲,所谓妓女,所谓小姐,卖淫女也好,失足妇女也罢,都是应该值得我们全社会共同加以关心和重视的,更应是值得我们尊重的。至少人家是靠自己的身体吃饭,也没去偷别人,抢别人,人家是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及身体的,都说青春无价,若果然如是,卖淫女才是我们最最值得尊重的一群。
201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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