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信 访:即人民来信来访。
信访办:即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是建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必不可少的一个部门,当老百姓的问题通过其它法律途径不能解决的时候,他们还有这样一条路子:上访。说到底,信访相当于古代百姓“击鼓鸣冤”的一个地方。
此前,我在拙文中借用过一个观点:清官是法治社会的悲哀。详细地说,老百姓实现他的权利主张,如果是靠清官们的廉洁奉公而去鸣冤叫屈,那是社会的悲哀。百姓靠官而不靠法,只能说明法治的薄弱,说明官僚体制强化了长官意志,优越于法治体系之上。当长官意志强大到可以漠视法治体制,百姓利益渠道便无法通过法律保障得以畅通,我们便只能向清官击鼓鸣冤,希望他们法外施恩。所以仰仗清官的深度悲哀在于:社会还只能是权治的社会而非法治的社会。
而进一步的悲哀与伤痛还在于,信访这种击鼓鸣冤方式一直是被某些地方官僚们深恶痛绝的。因为他们不想做清官,也不想被指责为贪官。若百姓告的竟然是官老爷本身,那他们便不止是深恶痛绝,更是咬牙切齿的痛恨了。“越级上访可耻”的标语便是这一思想的产物。既然越级上访可耻,那么动辄把信访者送去劳改便成了这些官老爷的法宝。如果达不到劳改的目的,又要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你想去哪上访,我便想尽办法堵住你,劝你回去。当然咯,当零信访作为一种政绩来考察的话,那么大小官僚们更是集思广益,把信访这条路子堵的更死了。说到底,这些官僚不是想办法解决信访中的问题,而是想办法解决信访。
太深了,积恶太深了。不仅普通公民的信访待遇如此,连纪委书记的上访信件也原封不动地退回来了。可见得法治体制自身是如何脆弱和矛盾。百姓若连击鼓鸣冤的路子都给堵了,他们的诉求由谁来表达?他们的正当利益由谁来公平地维护?
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老百姓没有必要因为一两个清官举持公道而感恩戴德。他们也没有必要因为一两个清官的自律而达到官僚机构一定程度的廉洁性而欣喜。他们不需要击鼓鸣冤,他们更应该追问这些机构如何真正成为为民服务的公共管理机关,这及这些机关将以何种原则与办法去有效行政。他们甚至应该有自己的利益代表对这些机构的管理职能、管理办法提出质询与否决。总之,所有的权力都是全民赋予的,都是应该受到制约的。而这种制约力,最终来自于全民及其代表。
信访制度存在一天,在我们的内心便存在一种冲动:有事了,击鼓鸣冤去。而我们什么时候不再需要这种冲动,而是付诸于法治与法律的公平性?司法何时独立,何时透明,何时真正地体现公开,公正与公平,便是我们不再疼痛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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