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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名人与假货”京城金陵客

发表于-2011年05月25日 下午5:29评论-2条

按:据京城媒体5月24日报道,“《广告法》修订已经启动,拟规定代言人要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想起近20年前我曾发表的这篇短文,似乎至今仍有现实意义。

《名人与假货》一文,道出了广大消费者对某些名人不察真伪帮助厂家做虚假广告的气愤之情,并好言相劝那些爱做广告的名人先生们别再干“助纣为虐”的坑人之事。作者言之凿凿,情之切切,想必对正在或准备做商品广告生意的名人们是个警醒。然而转念一想,倘若有关名人不听劝告,仍有意无意地继续帮着厂家胡吹瞎吹呢?

笔者的这种担心,并非毫无根据。理由起码有二:其一,名人虽有身怀绝技、不同凡响之处,可他们毕竟是人而不是神。任何人的能力和眼力总是有限的,名人同样不可能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更不可能生就孙大圣那副明察秋毫的火眼金睛。所以,即便名人们个个心地善良,不愿干“助纣为虐”的事儿,但终因他们不是商品质量检验专家,这就没准也会与众多凡人一样落入有关厂家“今年二十,明年十八”之类的骗局。其二,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特别是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只要厂家“按名付酬”,管他是真是假、是优是劣,管他坑人不坑人、名声不名声,“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恕我直言,像那些唱一支歌敢开牙要成午上万元报酬,片子拍一半不抬高价码就故意作难的歌星影星们,在重金之下能干不出指鹿为马、吹假为真这等事来?可见,要彻底根绝名人做假广告的问题,仅靠好心提醒好言相劝是靠不大住的。

连同名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早已深恶痛绝。那么,何以至今仍有一些名人在帮着厂家胡吹瞎吹呢?我看关键还在于法制不健全,没有让那些乐此不疲的名人先生们尝尝做虚假广告的苦头。据法新社巴黎3月18日电:法国最近有多位电视明星因利用其公众形象为做虚假广告服务而受到法律追究。其中一位叫居伊?吕克斯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因替一家公司的一种吉祥物的“获利功能”进行鼓吹,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并课以20万法郎的罚款;另一位女电视明星达尼埃尔?吉尔贝,也因“夸大一种戒指的功能”而被判处徒刑。咱们中国要是也能如此这般,虽不敢准保虚假广告能彻底根绝,我想起码是可以使那些爱做虚假广告的名人先生们三思而行慎之又慎的。

或许有人会说,不问青红皂白,不分有意无意,对做虚假广告的名人一概严惩不贷,这样做事似乎有点太绝。但我以为,有失明察也好,见钱眼开也罢,让众人跟着你做的虚假广告蒙受损失,其客观效果则是一致的,让其尝尝苦头也是理所应当的。更何况,法律条文中不是还有惩治伪证诈骗的条款么?把假吹为真、将劣说成优是不是也属于伪证、诈骗性质?对犯有此等罪过的人该不该严惩?

(1992年6月4日《中国青年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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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山尖流水点评:

作者之言并非空巢来风,名人与假货的配对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某些所谓的“名人”见钱眼开,不分青红皂白的代言,实则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和麻木!对于名人代言虚假产品不但要惩而且要严惩!三鹿奶粉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吗?可见其丧尽天良!
好文,推荐阅读,感谢赐玉!

文章评论共[2]个
山尖流水-评论

问好作者,敬茶祝开心快乐!at:2011年05月25日 下午6:02

京城金陵客-回复20年前针砭时弊呐喊,20年后过之而无不及,可见杂文的力量是极其有限的!谢谢编辑让拙文再见天日! at:2011年05月26日 下午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