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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死琴啸

发表于-2011年05月23日 晚上8:57评论-0条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这一消息公布后,很多人拍手称快,甚至放鞭炮庆祝。其实这本是一个很简单的案子,但在审理的过程中,却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我自己从一开始就坚持这个人是该死的。因为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他怎么不该死?这压根就不是个问题。不管我们怎么强调要尊重生命,要对人宽容,但该死的还是得死,不然真的没办法平民愤。

可是今天报纸上登载的另一起事件却让我沉思良久。那就是一个叫做夏俊峰的沈阳一小商贩。两年前,他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请注意“在勤务室接受处罚“这几个字。换一个说法,就是行政执法中队的办公室,是夏俊峰自己要闯进去的吗?当然不是,是执法人员让他去的。去了后,自然要审,要被打的。那他应该怎么办?等着被殴打?被两个人拳打脚踢?据他说:申凯先骂他,然后动手打他,“他用拳头打了我头部两下”,张旭东随即也来打他,申凯还用茶杯打他。在这种情况下,他急了眼,从右裤兜里掏出刀对着他们乱扎,然后就跑了。他还削断了自己的一根手指。可惜,据说没有其他证人,夏俊峰的话没有人相信。但是夏俊峰身体矮小,张、申二人身材高大,在权力、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差距悬殊,且在城管办公室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夏俊峰主动殴打两名执法队员,似乎真的不符合常理。于是很多人推断,只有突然而紧急的防卫,才可让张、申二人来不及闪躲,才能解释张、申二人身上刀伤的部位、走向和次数。所以,夏俊峰的行为解释为正当防卫似乎更合适,退一步说,就算是防卫过当吧,但怎么也不能算是故意杀人,怎么就判死刑呢?

我确实也有些想不通。城管的野蛮执法是很多人有目共睹的,为什么就不提?夏俊峰的凶器不过就是平时切肠用的,他平时就带在身上的,并非有预谋准备,怎么就成了故意杀人了呢?是不是因为他的对手是城管执法人员呢?夏是弱者,不是“红二代”,“官二代”,“富二代”,他无权无势,试问这样的一个人如果不是在被逼得无奈的情况下,会有这么大的勇气去杀人吗?除非他是天生的杀手!

也许很多人还记得当年的“邓玉娇案”,夏的情况应该是与之相似的。想当年,邓都能按正当防卫处理,为什么夏就不能?莫非是因为我们的法制更加完善了?

总之我认为,药家鑫该死,而夏俊峰真的不该死。如果他们的结果居然是一样的,我只能叹息老天真是瞎眼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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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理野推荐: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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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野点评:

该杀不该杀,不是咱们说了算。但是咱们绝对有站在旁观者的立场说事的权利,这是谁也不能剥夺的。虽然说出的观点,只能是说说而已,然而有些事情,就是在这说说中不断真相大白于天下和水落石出的。人命关天与草菅人命的距离,就是在其间可以衡量的。问好作者,快乐开心!